對Way構式動詞準入機制的再思考——基于Levin和Rappaport方式義與結果義互補的理論解釋
發(fā)布時間:2017-10-22 19:11
本文關鍵詞:對Way構式動詞準入機制的再思考——基于Levin和Rappaport方式義與結果義互補的理論解釋
【摘要】:以往基于體貌意義對Way構式動詞準入機制進行的研究往往存在對動詞類型難以做出全面限定的不足。本文在將Way構式的準入動詞及相應表征的構式義進行類型劃分的基礎上,首先提出了對Way構式義的新認識、"獲得/目標義",該意義與常規(guī)手段義、方式義在共延性的基礎上系統(tǒng)印證了Way構式屬于結果性構式的范型特質(zhì)。其次,基于Way構式由移動方式和移動結果兩種次事件復合而成的結果性構式特質(zhì),本文以Levin和Rappaport的方式義與結果義互補分布為理論框架,對動詞準入機制重新解釋為在符合構式體貌規(guī)約的基礎之上,動詞義需要最終滿足與構式中移動結果義相匹配的移動方式義的內(nèi)在要求。此外,本文還就不同動詞類型對移動方式的不同凸顯度,提出了通常意義上被劃分為較為邊緣的偶發(fā)伴隨類動詞,由于其對移動方式更為精細化的表征作用,反被證明在Way構式的范疇類型中更具代表性。
【作者單位】: 山西大學外國語學院;
【關鍵詞】: 獲得/目標義 方式義 結果義 互補 凸顯
【基金】:2013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基于概念匹配、釋義與連通的銜接功能語用研究”(項目編號:13BYY149) 江蘇省2013年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創(chuàng)新項目(項目編號:CXZZ13-0790)的階段性成果
【分類號】:H314
【正文快照】: 1.引言在以往針對Way構式所做的相關研究中,動詞準入構式所受到的限制機制問題一直是備受關注且爭議頗多的一個方面,至今尚未形成一種較為充分有力的共識性解釋。本文認為,動詞與構式在句法語義界面的互動融合取決于動詞蘊含的語義潛勢能否滿足構式義表征的內(nèi)在需求,或者說動
【相似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條
1 馬婧雯;;從概念框架理論看Levin對領屬變化動詞的分類[J];長春工程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年02期
,本文編號:1079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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