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qū)期貨交易所得課稅制度的演變與評價
發(fā)布時間:2017-08-26 06:38
本文關鍵詞:臺灣地區(qū)期貨交易所得課稅制度的演變與評價
【摘要】:本文梳理了臺灣地區(qū)期貨交易所得課稅的立法演變過程,認為對期貨交易復征所得稅體現(xiàn)了稅法的公平原則和量能課稅原則,但復征后仍存在法律規(guī)定粗糙、容易誘發(fā)稅收套利等問題。并基于臺灣的經(jīng)驗與不足對大陸地區(qū)相關期貨交易所得稅制的完善提出了建議。
【作者單位】: 廈門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 期貨交易所得稅 量能課稅原則 稅收套利
【基金】:高雄大學“2012年兩岸法律研究生交流活動——稅法研習項目”與廈門大學“中央高;究蒲袠I(yè)務費專項資金資助項目”(項目編號:2012221012)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分類號】:F812.42;F724.5
【正文快照】: 2012年7月25日,臺灣地區(qū)“立法院”通過了“《所得稅法修正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案》”,決定自2013年復征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稅。①2010年4月16日,大陸地區(qū)股指期貨正式上市交易。按照每天1800億元至2800億元的成交額計算,預期股指期貨將為券商帶來豐厚收入。②,
本文編號:74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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