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準則對W公司的總承包項目的影響
發(fā)布時間:2024-11-03 08:41
市場經濟發(fā)展日漸復雜,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會計準則,解決實務交易中收入確認及計量等具體問題,在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保持趨同的前提下,我國財政部于2017年修訂了新的《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并于2018年始,我國企業(yè)逐步執(zhí)行新的收入準則。這對于中國企業(yè)來說,尤其是以總承包項目為主營業(yè)務形式的工程企業(yè),是一場新的挑戰(zhàn),如何正確適用新的收入準則成為了這一類工程建設企業(yè)目前急需解決的難題。本文聚焦于總承包項目在新收入準則實施下的收入確認進行研究分析,研究內容主要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是論述部分,主要介紹本文關于新收入準則的研究背景、研究內容以及國內外學者對新收入準則中關于合同、履約義務以及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產生的影響的研究;第二部分主要簡述了我國收入準則的發(fā)展歷程、新收入準則的主要內容以及對企業(yè)帶來的促進作用;第三部分為本文的重點章節(jié),選取了工程公司W公司的R總承包項目合同作為此次分析的案例,對該項目合同進行了詳細的闡述,并結合新收入準則的相關規(guī)定,以該合同為基礎,研究新收入準則下“五步法”模型是如何進行收入確認的,將分析過程一一剖析,從而揭示W公司執(zhí)行新收入準則時將會面臨的重要問題,并得出啟...
【文章頁數】:51 頁
【學位級別】:碩士
【部分圖文】:
本文編號:4010992
【文章頁數】:51 頁
【學位級別】:碩士
【部分圖文】:
20華中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準則提出識別“單項履約義務”這一概念,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單個合同可以進一步細分為不同的履約義務,也可以由多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組成單項履約義務。一般情況下,一個基礎的EPC總承包工程合同至少可以分為工程設計工作、工程建設期間設備采購工作以及工程建筑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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