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導師責權機制的法理彈性
發(fā)布時間:2024-02-27 01:06
現(xiàn)代法治國家的法律具有雙重屬性:硬性和彈性。兩者彼此依賴,相得益彰。我國高校研究生導師與研究生的關系長期糾纏于法理、倫理與公眾情感之間,成為社會輿論的焦點。研究生導師責權機制具有法理彈性,深度觀察和探討研究生教育的師生關系,冷靜地分析導師和研究生的責權邊界,充分考慮教育法律制度的軟法屬性,將剛性規(guī)范與軟性規(guī)定進行合理組合,形成優(yōu)良的教育法律制度,是現(xiàn)代大學治理的應有之義。這既能消除研究生導師的責權沖突,又能體現(xiàn)自由平等的法治理念。
【文章頁數(shù)】:7 頁
【文章目錄】:
一、法律的彈性和法理彈性
二、研究生導師負責制的現(xiàn)實困境
(一) 我國研究生導師制的現(xiàn)實沖突
1. 教學與科研的沖突。
2. 權力與責任的沖突。
3. 學術與行政的沖突。
4. 權力與能力的沖突。
5. 師生關系與雇傭關系的沖突。
6. 導師資格與指導時間的沖突。
(二) 研究生導師負責制的制度困境
三、研究生導師責權邊界的剛性規(guī)范
(一) 導師和研究生關系的厘正
(二) 研究生導師責權的法律界定
1. 導師作為教師的權利
2. 導師作為學術指導者的權力
3. 法律對研究生導師責權關系的界定
四、研究生導師責權關系的彈性空間
(一) 研究生導師制的軟法屬性
1. 軟法的概念及特征
2. 教育法律規(guī)范的軟法屬性
(二) 研究生導師責權劃分的彈性設計
本文編號:3912137
【文章頁數(shù)】:7 頁
【文章目錄】:
一、法律的彈性和法理彈性
二、研究生導師負責制的現(xiàn)實困境
(一) 我國研究生導師制的現(xiàn)實沖突
1. 教學與科研的沖突。
2. 權力與責任的沖突。
3. 學術與行政的沖突。
4. 權力與能力的沖突。
5. 師生關系與雇傭關系的沖突。
6. 導師資格與指導時間的沖突。
(二) 研究生導師負責制的制度困境
三、研究生導師責權邊界的剛性規(guī)范
(一) 導師和研究生關系的厘正
(二) 研究生導師責權的法律界定
1. 導師作為教師的權利
2. 導師作為學術指導者的權力
3. 法律對研究生導師責權關系的界定
四、研究生導師責權關系的彈性空間
(一) 研究生導師制的軟法屬性
1. 軟法的概念及特征
2. 教育法律規(guī)范的軟法屬性
(二) 研究生導師責權劃分的彈性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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