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政府對沉田賦稅的管理——以江蘇、安徽、山東地區(qū)為中心
發(fā)布時間:2024-04-09 04:46
清代由于水患而造成的沉田頗多,存在的時間長短不一。對于能夠涸復的沉田,政府在勘明情況后,或是減少賦稅,或是免除賦稅,但實行冬勘政策,確定是否繼續(xù)蠲免賦稅。對于難以涸復的沉田,經過當?shù)孛癖姷亩窢?或是當?shù)卣纳陥?朝廷可能實行永行豁免政策,放棄對這些沉田的賦稅要求。對于一些因為修建水利工程造成的沉田,朝廷則會主動積極豁免賦稅。
【文章頁數(shù)】:10 頁
【部分圖文】:
本文編號:3949339
【文章頁數(shù)】:10 頁
【部分圖文】:
圖1清末濟寧直隸州州轄地沉糧地范圍圖
濟寧州除了存在沉糧地外,還存在一些緩征地。緩征地指:“惟中歲收麥一季,甚旱可望有秋,潦則并麥亦無。十年之中常緩征六七年。緩征歲亦不同,故無確定數(shù)目,僅水利局所測繪沉糧地圖,識其界地村莊而已!鞯毓舱嫉胤绞迩f三十二,除登豐里全地方在界內,其余有及半者有僅及一二莊者,多受洙泗上....
本文編號:3949339
本文鏈接:http://www.sikaile.net/guanlilunwen/shuishoucaizhenglunwen/39493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