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醫(yī)療行為中過失責任的分配問題
本文選題:組織醫(yī)療行為 + 醫(yī)療風險; 參考:《河北法學》2015年02期
【摘要】:隨著現(xiàn)代科學技術的發(fā)展,醫(yī)療行為的分工越加細密化,各分工領域也越加專業(yè)化,組織醫(yī)療行為成為現(xiàn)代醫(yī)療的主要模式。因此,組織醫(yī)療行為中的醫(yī)療過失責任分配也成為醫(yī)療刑法理論中的重要問題。組織醫(yī)療行為中過失責任的分配因組織形式的不同而分配標準也有所不同。在醫(yī)療共同過失犯中應以共同犯罪的責任原則——部分行為全部責任來分配責任;在醫(yī)療過失競合犯中應以原因力規(guī)則來分配責任;此外在醫(yī)療責任的分配中還不能忽略對醫(yī)療監(jiān)督過失和醫(yī)療管理過失責任的分配,以免出現(xiàn)"地位越高、離現(xiàn)場越遠,越?jīng)]有責任"這種責任分配不公平的現(xiàn)象發(fā)生。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division of labor of medical behavior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detailed, and each division of labor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specialized. Organization of medical behavior has become the main mode of modern medical treatment.Therefore, the distribution of medical negligence liability in the organization of medical behavior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issue in the theory of medical criminal law.The distribution of negligence liability in organizational medical behavior is different according to different organizational forms.In medical joint negligence, the principle of responsibility of joint crime should be adopted-the total responsibility of some acts should be assigned, and the rule of causative force should be used to distribute the responsibility in the joint negligence of medical treatment.In addition, the distribution of medical supervision fault and medical management fault liability should not be ignored in the distribution of medical responsibility, so as to avoid the phenomenon that "the higher the status, the farther away from the scene, the less responsibility".
【作者單位】: 華東政法大學;
【分類號】:D923;D924.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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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758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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