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油污損害賠償?shù)暮I香@井平臺法律屬性探析
發(fā)布時間:2017-08-04 02:16
本文關鍵詞:基于油污損害賠償?shù)暮I香@井平臺法律屬性探析
【摘要】:海上鉆井平臺與船舶存在客觀上的差異,不宜將兩者等同。在法律屬性的界定上,應保持海上鉆井平臺的獨立性,以避免相關爭議的繼續(xù)并引發(fā)其他事項爭議。但在海洋油污損害賠償范圍內,將海上鉆井平臺油污損害賠償法律問題參照船舶油污損害處理,在我國具有現(xiàn)實必要性與可行性。
【作者單位】: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 鉆井平臺 油污損害 法律屬性 船舶
【基金】: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海洋油污損害生態(tài)環(huán)境民事追責制度研究”(15CFX041) 北京市教般一般項目“京津協(xié)同發(fā)展中的區(qū)域性環(huán)境法律協(xié)調機制研究”(SQSM201610011008)
【分類號】:D922.68;D996.9
【正文快照】: 當前,全球石油產量的30%通過海上鉆井平臺開發(fā)而來,海洋已經成為世界石油產量增長的重要源泉。我國管轄海域儲存有大量石油資源,近年來,我國沿海近岸實際開采油田30多處,中國海油在中國海域油氣產量連續(xù)五年達到5000萬噸油當量,未來這一數(shù)量還將持續(xù)增加。1與此同時,我們也面
【相似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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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桂嚴;海上鉆井平臺油污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研究[D];廈門大學;2014年
,本文編號:617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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