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國際商事仲裁的司法審查
發(fā)布時間:2023-03-05 21:45
作為司法外解決爭議手段的國際商事仲裁兼具契約性和司法性的混合特質,隨著仲裁制度在世界范圍內的發(fā)展,對國際商事仲裁的司法審查變得尤為必要。國家司法機構通過審查仲裁條款的效力、仲裁庭的組成與活動情況、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是否有效地行使了程序權利等方面,最終通過承認與執(zhí)行的正面引導和拒絕承認與執(zhí)行的負面效應促進仲裁庭正確行使職權,有利于促進仲裁的公正性和程序合法性,保證仲裁活動公正進行。在當前形勢下,如何在保證仲裁獨立性的同時,對仲裁進行合理合法的審查,確保司法審查權適度和謙抑行使,成為一個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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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3756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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