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情理法”角度看清代秋審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1-10-11 02:44
秋審作為清朝的一項重要的司法活動,是對各省斬監(jiān)候,絞監(jiān)候案件的一種復核制度。從其確立、發(fā)展到完善,秋審逐漸發(fā)展成中國歷史上一項獨特的死刑復核制度。清代秋審主要淵源于明朝朝審,在前代的基礎上完善發(fā)展。秋審有地方秋審和中央秋審之分。地方程序有:州縣造冊解囚,臬司審核,督撫審錄和具題締造黃冊。中央程序有:刑部看詳、核擬,九卿等會審和具題,皇上勾決。經(jīng)過秋審的案犯最終分為情實、緩決、可矜和留養(yǎng)承祀。只有情實才執(zhí)行死刑。秋審的主要內(nèi)容是對地方各省的斬監(jiān)候、絞監(jiān)候案件進行集中、全面的復核,參與會審的主體有九卿、詹事、科道、軍機大臣、內(nèi)閣大學士等重要官員。秋審會審一般都在秋天八月舉辦,地點在金水橋西,故而名為“秋審”。所謂“情理法”,指的是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受儒家天理、人情觀念的影響,注重天道所體現(xiàn)的公平、衡常;人情體現(xiàn)的人類理性。而傳統(tǒng)中國以儒家思想為主流意識形態(tài)的立法和司法活動,注重天道人倫與法律之間的相互融通。立法上旨在使法律的規(guī)定合于自然運行的規(guī)律,合于人倫道德的運行原理。司法上則注重探究行為人的主觀動機目的,以自然之理、人事之理、人倫道德作為衡量行為人主觀罪錯的重要標準。而對案件的處置上則...
【文章來源】:西南政法大學重慶市
【文章頁數(shù)】:50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內(nèi)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清代秋審制度概述
(一)清代秋審制度的起源于融通“情理法”
(二)清代秋審制度思想基礎中的“情理法”
二、清代秋審程序中的“情理法”
(一)地方秋審程序中的“情理法”
(二)中央秋審程序中的“情理法”
三、清代秋審制度中的“情理法”特點及評價
(一)清代秋審制度中的“情理法”特點
(二)情理法融通的“秋審”的積極性與消極性
結語
參考文獻
本文編號:3429632
【文章來源】:西南政法大學重慶市
【文章頁數(shù)】:50 頁
【學位級別】: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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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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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清代秋審制度概述
(一)清代秋審制度的起源于融通“情理法”
(二)清代秋審制度思想基礎中的“情理法”
二、清代秋審程序中的“情理法”
(一)地方秋審程序中的“情理法”
(二)中央秋審程序中的“情理法”
三、清代秋審制度中的“情理法”特點及評價
(一)清代秋審制度中的“情理法”特點
(二)情理法融通的“秋審”的積極性與消極性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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