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注冊資本制度比較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08-25 22:36
【摘要】: 本文主要通過歷史分析方法以及比較分析方法以及文義分析方法等分析中日資本制度間的區(qū)別。通過比較中日公司法之間關于資本制度的不同規(guī)定及發(fā)展路徑,旨在總結出中日之間公司資本制度之間差異的原因及中國可以向日本借鑒的地方,在中國公司法完善進程中能夠起到參考借鑒作用.對資本一詞的含義進行了重新梳理,并通過闡釋“資本”在中國的曲折認知過程,以及經(jīng)濟改革開放之初的制度設計原委,總結出中國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修改未盡之處的內(nèi)在原因。我國公司法在深刻檢討法定資本制的不足之后,轉而采用折衷資本制,在降低最低注冊資本要求的同時,仍然堅持著最低資本金制度,這與同在2005年修改公司法的近鄰日本所采取的廢除最低資本金制度迥然不同。同時我們也必須認識到法律盡管是有用的,但是它也有是有限的,我們公司法對于建設完美的公司制度作了很好的努力,但是究竟能不能做到還是有待于斟酌的,與各國的法律相比,沒有一個最完美的公司法,也沒有一個最先進的公司法,只有一個最合適的公司法。這才是本論文的出發(fā)點和歸宿點。
【學位授予單位】:首都經(jīng)濟貿(mào)易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8
【分類號】:D922.291.91;D931.3
本文編號:2804293
【學位授予單位】:首都經(jīng)濟貿(mào)易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8
【分類號】:D922.291.91;D931.3
【引證文獻】
相關碩士學位論文 前1條
1 竇洪靜;論最低注冊資本限額制度的廢除[D];中央民族大學;2012年
本文編號:2804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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