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科學視野中的文學史書寫
發(fā)布時間:2020-09-24 05:06
文學史以歷史上存在的文學事實為其對象,因此,文學史乃是一門科學。然而,文學史作為人類實踐活動的產物,它又不同于自然史。從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來看,它是社會存在的反映,受社會存在的制約,因此,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文學史是他律的。然而它又有自身發(fā)展的特殊規(guī)律,因此它又具有自律性。文學史作為一門科學必須對這一矛盾予以妥善的處理。從文學史書寫的歷史來看,對這個問題存在著幾種不同的觀點和處理方式。 丹納、勃蘭兌斯以及普列漢諾夫等人的著重點都在于從社會環(huán)境的因素來解釋文學藝術的發(fā)展,而對于文學系統(tǒng)內的因素對文學發(fā)展的影響卻缺少應有的認識。出于對這種傾向的反撥,俄國形式主義和沃爾夫林等人則注重從文學藝術的形式方面來考察文學藝術的發(fā)展。但他們在強調文學藝術的形式因素時卻不知不覺地陷入到形式主義的泥潭,因此也就無法科學的說明文學藝術的發(fā)展。豪澤爾則試圖對上述兩種理論傾向進行綜合。他主張藝術的發(fā)展是由外部的社會環(huán)境因素和藝術內部的因素共同決定的。同時他又不是把兩者機械地拼合在一起,而是積極探尋社會環(huán)境向藝術轉化的機制。我們的文學史理論必須在堅持歷史唯物主義基本觀點的同時積極吸收上述理論思想有益的部分,既要認識到經濟基礎對文學發(fā)展最終的決定性作用,也要看到社會心理的中介作用以及文學系統(tǒng)內部因素的推動作用,與此同時也要加強社會因素向文學藝術轉化機制的研究。 文學史是一門科學,但科學從總體上又可以分為三類,即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按照這種分類方式,文學史又屬于人文科學。對于人文科學來說,它不僅要像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一樣探尋知識,即客觀事物存在、發(fā)展、變化的自身規(guī)律;它更要探尋價值,即客觀事物對于人生存的意義。因此,人文科學就其本性來看就主要是價值和意義的科學。而價值作為一種主體性的事實,是由對象能否滿足主體的需要而產生的,并以主體自身存在和需要的變化為轉移,所以人文科學更關注對象的特殊性和個別性。價值則有賴于人而存在,是通過人自身活動所形成并以事物是否契合主體自身的需要為轉移的,因此,它就不能完全憑實證或邏輯的方法,而是還必須通過評價性的認識,如解釋學所提出的“理解”與“解釋”才能掌握。 科學具有客觀性的品格,人文科學也不例外。因此,在文學史書寫中就必須尊重文學作品自身的規(guī)定性。然而,從人文性的角度來看,研究者總是從自身的審美趣味和審美經驗出發(fā)去閱讀文學作品的,每個人的經驗和趣味都不相同,從作品中所看到的東西自然也不會完全相同。因此,對于文學史研究來說,既要反對實證主義,也要反對完全否定文學史的客觀性,把文學史視為接受史的做法。
【學位單位】:浙江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年份】:2006
【中圖分類】:I109
本文編號:2825345
【學位單位】:浙江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年份】:2006
【中圖分類】:I109
【引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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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鐘家軍;孟子“知人論世”與丹納“三因素說”的比較研究[D];湘潭大學;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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