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風俗的司法運用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11-19 21:55
以善良風俗的本體作為善良風俗司法運用的研究基點,突破了以“習慣法”為研究基點的傳統(tǒng)理論、過于關注社會穩(wěn)定功能上善良風俗整體性秩序價值的研究向度以及思維模式上理性主義與經(jīng)驗主義割裂、秩序價值與自由價值分離的理論命題,著重研究了善良風俗所固有的個體性、民間性、自由性等原生價值所生成的系統(tǒng)與國家法系統(tǒng)之間平行、相互建構(gòu)的可能性,透過個案取向、類案取向、實踐取向下關于善良風俗的動態(tài)化、主體化分析來闡述其進入司法場域的諸多現(xiàn)象與意義。運用一種具有動態(tài)化、關系化、社會化、外部化的“法理”視角,探求善良風俗作為一種“法理”因素進入司法視野的過程,思維從法律內(nèi)部擴展到法律外部,進而擴展到整個社會結(jié)構(gòu)的整體環(huán)境中,關注個體行動、主體意識是如何與法律相互聯(lián)結(jié),關注日常生活與法律之間的互動關系,關注善良風俗與法律的雙向作用機制,以類型化、個性化的典型案例為媒介,以個案取向的疑難論思維、以行為主體為中心的過程思維為研究思維,綜合運用歷史的方法、實證調(diào)查的方法、事件——過程的分析方法,通過對民眾、法官等個體在相關場域內(nèi)的話語、策略、意識、角色上的的敘述,來展示善良風俗在日常法律生活圖畫、司法文明浪潮、推進法治落...
【文章來源】:吉林大學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134 頁
【學位級別】:博士
【文章目錄】:
中文摘要
Abstract
導論
一、我國善良風俗司法運用之研究綜述及視角反思
(一) 善良風俗司法運用研究之“名”:對研究現(xiàn)狀的外部觀測
(二) 善良風俗司法運用研究之“實”:對研究現(xiàn)狀的內(nèi)部透析
二、研究思維與研究方法
(一) 研究思維
(二) 研究方法
第一章 何為“善良風俗”——基于其內(nèi)部獨立價值的理論考察
第一節(jié) 風俗、習慣與習慣法在司法場域內(nèi)的語詞混同
第二節(jié) 善良風俗在屬性上的若干層次——基于研究路徑差異下的類型化整理
一、“個人性”:一種個人行為主義的研究路徑
二、“集體性”:一種社會行為主義的研究路徑
三、“規(guī)范性”:一種整體主義的研究路徑
第二章 善良風俗何以“司法運用”?——基于其外部司法價值的實踐解讀
第一節(jié) 善良風俗司法運用在全國范圍內(nèi)的普遍性——以對司法裁判文書的整理為基礎
一、“善良風俗”在全國范圍內(nèi)的共享性色彩
二、在司法裁判中引入善良風俗的全國普遍性
三、在司法裁判中引入善良風俗“同案不同判”現(xiàn)象的全國普遍性
第二節(jié) 對統(tǒng)一善良風俗案件民事裁判尺度構(gòu)思的現(xiàn)實解讀——以規(guī)范性指導意見的整理為基礎
一、較強的規(guī)范性特點:一種統(tǒng)一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規(guī)范
二、隱晦的實用主義邏輯:一種減少當事人反抗法院判決的邏輯
第三章 善良風俗與司法場域的融通——以“法律性”的建構(gòu)為媒介
第一節(jié) 善良風俗進入法律運行過程的途徑——立法之有限,司法之可欲
第二節(jié) 善良風俗在建構(gòu)“法律性”過程中的位置
一、“法律”與“法律性”的區(qū)分
二、建構(gòu)“法律性”的媒介:圖式和資源
三、善良風俗與“法律性”建構(gòu)
第三節(jié) 善良風俗案中司法場域?qū)Α胺尚浴睂嵺`的再生產(chǎn)
一、“工具主義”影響下的鄉(xiāng)土法律意識生長
二、司法場域內(nèi)鄉(xiāng)土“法律意識”的多樣化與可塑性
第四章 善良風俗在我國司法裁判中的運用現(xiàn)狀研究——基于對司法裁判文書的分析與整理
第一節(jié) 司法裁判文書中法官運用善良風俗的情況概述
第二節(jié) 基于提出善良風俗主體的類型化整理
一、當事人作為善良風俗的提出主體
(一) 以善良風俗來佐證自己提出的案件事實
(二) 以善良風俗作為自己訴訟請求的依據(jù)
二、法官作為善良風俗的提出主體
(一) 法官運用善良風俗來查明案件事實
(二) 法官運用善良風俗來裁判案件
第五章 善良風俗司法運用之裁判路徑研究——以法官主體為視角
第一節(jié) 法官在司法實踐中運用善良風俗裁判模式的類型化整理
一、法官對善良風俗采取了“直接運用”的策略
二、法官對善良風俗采取了“重述性”的運用策略
三、法官對善良風俗采取了“隱含性”的運用策略
四、法官對善良風俗采取了“變通性”的運用策略
第二節(jié) 法官在“角色沖突”下所展現(xiàn)出的現(xiàn)實主義邏輯與策略
第三節(jié) 確立一種“可接受性”的裁判路徑
一、法官的思維模式與言語表達
二、法官的人格特質(zhì)與個人能力
結(jié)語:善良風俗在現(xiàn)代中國司法場域內(nèi)的歸宿
參考文獻
作者簡介及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發(fā)表的學術成果
后記
本文編號:3505944
【文章來源】:吉林大學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134 頁
【學位級別】:博士
【文章目錄】:
中文摘要
Abstract
導論
一、我國善良風俗司法運用之研究綜述及視角反思
(一) 善良風俗司法運用研究之“名”:對研究現(xiàn)狀的外部觀測
(二) 善良風俗司法運用研究之“實”:對研究現(xiàn)狀的內(nèi)部透析
二、研究思維與研究方法
(一) 研究思維
(二) 研究方法
第一章 何為“善良風俗”——基于其內(nèi)部獨立價值的理論考察
第一節(jié) 風俗、習慣與習慣法在司法場域內(nèi)的語詞混同
第二節(jié) 善良風俗在屬性上的若干層次——基于研究路徑差異下的類型化整理
一、“個人性”:一種個人行為主義的研究路徑
二、“集體性”:一種社會行為主義的研究路徑
三、“規(guī)范性”:一種整體主義的研究路徑
第二章 善良風俗何以“司法運用”?——基于其外部司法價值的實踐解讀
第一節(jié) 善良風俗司法運用在全國范圍內(nèi)的普遍性——以對司法裁判文書的整理為基礎
一、“善良風俗”在全國范圍內(nèi)的共享性色彩
二、在司法裁判中引入善良風俗的全國普遍性
三、在司法裁判中引入善良風俗“同案不同判”現(xiàn)象的全國普遍性
第二節(jié) 對統(tǒng)一善良風俗案件民事裁判尺度構(gòu)思的現(xiàn)實解讀——以規(guī)范性指導意見的整理為基礎
一、較強的規(guī)范性特點:一種統(tǒng)一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規(guī)范
二、隱晦的實用主義邏輯:一種減少當事人反抗法院判決的邏輯
第三章 善良風俗與司法場域的融通——以“法律性”的建構(gòu)為媒介
第一節(jié) 善良風俗進入法律運行過程的途徑——立法之有限,司法之可欲
第二節(jié) 善良風俗在建構(gòu)“法律性”過程中的位置
一、“法律”與“法律性”的區(qū)分
二、建構(gòu)“法律性”的媒介:圖式和資源
三、善良風俗與“法律性”建構(gòu)
第三節(jié) 善良風俗案中司法場域?qū)Α胺尚浴睂嵺`的再生產(chǎn)
一、“工具主義”影響下的鄉(xiāng)土法律意識生長
二、司法場域內(nèi)鄉(xiāng)土“法律意識”的多樣化與可塑性
第四章 善良風俗在我國司法裁判中的運用現(xiàn)狀研究——基于對司法裁判文書的分析與整理
第一節(jié) 司法裁判文書中法官運用善良風俗的情況概述
第二節(jié) 基于提出善良風俗主體的類型化整理
一、當事人作為善良風俗的提出主體
(一) 以善良風俗來佐證自己提出的案件事實
(二) 以善良風俗作為自己訴訟請求的依據(jù)
二、法官作為善良風俗的提出主體
(一) 法官運用善良風俗來查明案件事實
(二) 法官運用善良風俗來裁判案件
第五章 善良風俗司法運用之裁判路徑研究——以法官主體為視角
第一節(jié) 法官在司法實踐中運用善良風俗裁判模式的類型化整理
一、法官對善良風俗采取了“直接運用”的策略
二、法官對善良風俗采取了“重述性”的運用策略
三、法官對善良風俗采取了“隱含性”的運用策略
四、法官對善良風俗采取了“變通性”的運用策略
第二節(jié) 法官在“角色沖突”下所展現(xiàn)出的現(xiàn)實主義邏輯與策略
第三節(jié) 確立一種“可接受性”的裁判路徑
一、法官的思維模式與言語表達
二、法官的人格特質(zhì)與個人能力
結(jié)語:善良風俗在現(xiàn)代中國司法場域內(nèi)的歸宿
參考文獻
作者簡介及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發(fā)表的學術成果
后記
本文編號:350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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