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制下股東出資責任加速到期法律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07-14 01:28
我國于2013年進行了公司資本制度改革(本文所提到的公司為非破產(chǎn)狀態(tài)下的有限責任公司),此次改革的價值取向是為了減少國家的行政干預,讓公司擁有更大的自治權利,從而激發(fā)市場活力,由此確立了新的公司資本制度--資本認繳制。公司資本制度是公司法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變更或改革將給股東和公司債權人帶來深刻的影響,在學術界和司法界如何平衡二者的利益也將會提出新的命題和挑戰(zhàn)。公司資本制度改革在相關理論尚未成熟的條件下完成,與認繳制度相配套的制度并沒有一同建立,這就導致了股東權利過大,而對公司債權人利益沒有兼顧進而造成二者利益在保護上的失衡,如何充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的穩(wěn)定與安全,這關系到此次改革的成敗和以后公司資本制度的發(fā)展。在此背景下,股東出資的一系列問題將會使公司債權人利益保護面臨嚴峻挑戰(zhàn)。文章從公司資本制度改革后公司債權人利益得不到有效維護的現(xiàn)實問題出發(fā),從認繳制度下對公司債權人利益保護產(chǎn)生的影響和帶來的挑戰(zhàn)入手,分析了公司債權人保護的必要性。闡述了我國現(xiàn)行公司制度中關于公司債權人保護制度的問題,分析了在認繳制度實施后,圍繞債權人保護在司法領域大量涌現(xiàn)的非破產(chǎn)情況下股東加速出...
【文章來源】:哈爾濱商業(yè)大學黑龍江省
【文章頁數(shù)】:53 頁
【學位級別】:碩士
【部分圖文】:
股東出資義務加速到期案件的總體比率
表4比較了一審和二審法院對于股東出資義務加速到期的案件的態(tài)度。根據(jù)案件的分類,一個案件經(jīng)過兩審的直接將其歸入二審,在一審中不做計算。從表4中可看出,一審的適用率明顯高于二審,部分二審案件是一審法院適用了出資義務加速到期而二審法院判決不適用。如,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楊虎、林鑫籌加工合同糾紛二審案”[11]一審法院根據(jù)《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判決楊虎、林鑫籌對深圳市星億通科技有限公司債務不能清償?shù)牟糠殖袚a充賠償責任。但二審法院認為在認繳期限未屆滿的情況下,必須依據(jù)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不能僅以楊虎、林鑫籌未實繳出資為由即認定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根據(jù)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如果星億通公司不進入破產(chǎn)或者解散清算程序,紅典鑫公司就無權要求公司股東的出資責任已屆期限。在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情況下,法院將以訴訟形式突破認繳制度,確定股東責任加速到期,以此由出資不足的股東承擔補充責任。本次訴請理由不充分,法律依據(jù)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圖5列出了適用股東出資義務加速到期的六種主要原因。該圖共列出來的案件總數(shù)為53,超出了樣本總數(shù)49,因為有些法院是依據(jù)多個理由判決股東適用出資義務加速到期的。
本文編號:3283126
【文章來源】:哈爾濱商業(yè)大學黑龍江省
【文章頁數(shù)】:53 頁
【學位級別】:碩士
【部分圖文】:
股東出資義務加速到期案件的總體比率
表4比較了一審和二審法院對于股東出資義務加速到期的案件的態(tài)度。根據(jù)案件的分類,一個案件經(jīng)過兩審的直接將其歸入二審,在一審中不做計算。從表4中可看出,一審的適用率明顯高于二審,部分二審案件是一審法院適用了出資義務加速到期而二審法院判決不適用。如,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楊虎、林鑫籌加工合同糾紛二審案”[11]一審法院根據(jù)《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判決楊虎、林鑫籌對深圳市星億通科技有限公司債務不能清償?shù)牟糠殖袚a充賠償責任。但二審法院認為在認繳期限未屆滿的情況下,必須依據(jù)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不能僅以楊虎、林鑫籌未實繳出資為由即認定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根據(jù)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如果星億通公司不進入破產(chǎn)或者解散清算程序,紅典鑫公司就無權要求公司股東的出資責任已屆期限。在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情況下,法院將以訴訟形式突破認繳制度,確定股東責任加速到期,以此由出資不足的股東承擔補充責任。本次訴請理由不充分,法律依據(jù)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圖5列出了適用股東出資義務加速到期的六種主要原因。該圖共列出來的案件總數(shù)為53,超出了樣本總數(shù)49,因為有些法院是依據(jù)多個理由判決股東適用出資義務加速到期的。
本文編號:328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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