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自然狀態(tài)在洛克政治哲學中的地位
發(fā)布時間:2020-08-28 06:24
【摘要】: 政治權力合法性問題歷來是政治哲學家關注的主題,其中洛克的解決方案對后世政治哲學和現(xiàn)實政治制度影響極深。本論文試圖對洛克政治哲學的論證邏輯進行梳理,說明自然狀態(tài)在其政治哲學中的地位。通過梳理,筆者認為,自然狀態(tài)是洛克構建自然權利和政治權力的邏輯起點,也是評價政治權力的參照系。 首先,洛克的政治哲學是從對自然狀態(tài)的描述出發(fā)的,假定自然狀態(tài)下的人是自由的、平等的、有理性的等等,由這些前提條件論證了自然法在自然狀態(tài)中的支配作用,再由自然法的普遍有效性導出人人享有自然權利。自然權利是洛克政治哲學的核心概念,是契約論的邏輯前提,契約論又是洛克論證政治權力合法性的必要環(huán)節(jié)。因此,自然狀態(tài)是洛克構建自然權利和政治權力的邏輯起點。 其次,洛克在探討政治權力合法性時,處處以自然狀態(tài)為參照系,駁斥了君權神授論,提出了契約論、公共福利論、有限政府論和人民主權論等。契約論闡述了政治權力的起源,公共福利論表達了政治權力的目的,有限政府論論述了政治權力的有效范圍,人民主權論表明了政治權力的性質(zhì)。這些論證都是以自然狀態(tài)為參照系。只有參照自然狀態(tài),才能揭示政治權力的起源、目的、界限、性質(zhì)等。因此,自然狀態(tài)不僅是洛克整個政治哲學的邏輯起點,也是洛克構建政治權力有效的參照標準。 最后,筆者對洛克以自然狀態(tài)為邏輯起點的論證鏈條和理論模型的有效性和局限性提出自己的觀點,并對自然狀態(tài)的歷史性問題、自然狀態(tài)的社會性問題、自然狀態(tài)特征的任意性問題作進一步探討。
【學位授予單位】:中共中央黨校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7
【分類號】:D095
本文編號:2807232
【學位授予單位】:中共中央黨校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7
【分類號】:D095
【同被引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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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威孚;朱磊;;洛克與霍布斯兩種自然狀態(tài)之比較[J];經(jīng)濟與社會發(fā)展;2006年01期
2 鄧振軍;歷史的悖論——洛克的自然狀態(tài)學說[J];湘潭師范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年05期
3 羅克全,蒲新微;市場道德與中立政府[J];學習與探索;2004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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