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與西夏婦女法律地位比較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10-21 11:32
本文關鍵詞:宋與西夏婦女法律地位比較研究
【摘要】:關于宋與西夏婦女法律地位的比較,本文從三個方面來進行:經(jīng)濟權利、婚姻權利人身權利。經(jīng)濟權利分為在室女、出嫁女和寡婦的繼承權和婦女的奩產(chǎn)權,婚姻權利分為結婚的權利和離婚的權利,人身權利分為人格權和身份權。通過比較可以發(fā)現(xiàn),除了在婚姻權利上兩者旗鼓相當外,在經(jīng)濟權利和人身權利上都是宋代婦女占有優(yōu)勢?傮w而言,宋代婦女的法律地位要略高于西夏婦女。而在社會實踐中,情況也大致如此。這一現(xiàn)象可以用經(jīng)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這一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來進行解釋:宋代的社會生產(chǎn)力遠比西夏發(fā)達,宋代婦女在經(jīng)濟活動中所能發(fā)揮的作用比西夏婦女大,這一差異決定了兩者地位的高低。
【關鍵詞】:宋代 西夏 婦女 法律地位
【學位授予單位】:湖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1
【分類號】:D929;K244;K246.3
【目錄】:
- 摘要5-6
- Abstract6-9
- 緒論9-17
- (一) 研究意義9
- (二) 學術前史9-17
- 1. 經(jīng)濟權利9-12
- 2. 婚姻權利12-15
- 3. 人身權利15-17
- 一、宋與西夏婦女三種權利的比較17-28
- (一) 宋代婦女的經(jīng)濟權利17-20
- 1. 在室女的繼承權17-18
- 2. 出嫁女的繼承權18-19
- 3. 寡婦的繼承權19
- 4. 婦女的奩產(chǎn)權19-20
- (二) 西夏婦女的經(jīng)濟權利20-21
- 1. 在室女、出嫁女和寡婦的繼承權20-21
- 2. 婦女的奩產(chǎn)權21
- (三) 宋代婦女的婚姻權利21-23
- 1. 離婚改嫁合法化21-22
- 2. 再嫁范圍擴大化22-23
- (四) 西夏婦女的婚姻權利23-24
- 1. 在室女有一定的婚姻自主權23
- 2. 婦女再嫁合法化23-24
- (五) 宋代婦女的人身權利24-26
- 1. 殺夫從輕論處24
- 2. 犯流刑免配役24-25
- 3. 享有隨遷自由25-26
- (六) 西夏婦女的人身權利26-28
- 1. 人身典債制度化26-27
- 2. 人口買賣合法化27-28
- 二、法律實踐及社會實際情況28-32
- (一) 寬松開明的宋朝28-30
- 1. 婦女婚姻較為自由28-29
- 2. 婦女經(jīng)濟地位提高29-30
- (二) 原始質(zhì)野的西夏30-32
- 1. 女子出嫁不從夫姓30-31
- 2. 兩性關系較為自由31-32
- 三、社會文明程度的差異32-45
- (一) 繁榮昌盛的宋朝32-38
- 1. 政治的開放性32-33
- 2. 經(jīng)濟的大發(fā)展33-36
- 3. 文化的大繁榮36-38
- (二) 在“蕃禮”“漢禮”間徘徊的西夏38-45
- 1. 西夏建國之前的社會形態(tài)38-39
- 2. 西夏建國之后的“蕃漢禮”之爭39-40
- 3. 《天盛律令》反映的西夏社會形態(tài)40-45
- 結語45-46
- 參考文獻46-52
- 致謝52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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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07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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