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濟光政府與民初廣東社會研究(1913-1916)
發(fā)布時間:2017-08-31 17:28
本文關鍵詞:龍濟光政府與民初廣東社會研究(1913-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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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龍濟光是清末民初社會轉(zhuǎn)型時期的復雜歷史人物。以往在革命史觀和孫中山中心觀指導下,學界對龍濟光的評價多以否定為主,認為龍濟光率軍入粵后成為袁世凱的忠實代言人,建立封建專制政府,鎮(zhèn)壓革命活動,支持復辟帝制,阻礙了廣東民主革命和社會發(fā)展進程。筆者以唯物辯證史觀、現(xiàn)代化理論、民族復興論等為指導,梳理史料,認為龍濟光及其政府與民初廣東社會的另一面值得研究。1911年廣州“三二九”起義發(fā)生后,龍濟光奉清政府命令率兩個營到廣州。6月,他被任命為廣東新軍第二十五鎮(zhèn)統(tǒng)制,廣東革命陷于低潮。武昌起義后,在革命黨人影響下,龍濟光默察形勢,與李準一起促成廣東和平獨立。1912年到1913年胡漢民督粵時期,龍濟光任省綏靖處會辦、護軍副使,與胡漢民、陳炯明保持一致,解散民軍,厲禁煙賭斗盜,維護社會秩序,鞏固了新生的廣東軍政府,得到孫中山和袁世凱的肯定。1913年7月,廣東參與“二次革命”后,龍濟光擁護中央反對獨立,被袁世凱委任為廣東鎮(zhèn)撫使,率軍鎮(zhèn)壓革命,8月3日,被袁世凱任命為廣東都督,8月12日,攻占廣州,接任視事,1916年9月13日,卸任。龍濟光主政廣東三年,依托濟軍,改組軍隊,整飭吏治,建立了絕對的軍事領導地位和高效的權威型省政府。在社會治理等方面成效顯著:其一、按照國家治盜條例,制定緝盜規(guī)則,清剿盜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其二、遵照中央和禁煙總局要求,從種植、運輸、售賣、吸食幾方面齊抓共管,取得階段性禁煙成果;其三、禁止賭博,嚴厲打擊各種賭博行為;其四、維持紙幣信用,促成廣東中國銀行建立,穩(wěn)定金融秩序,健全稅務機關,確保財政收入;其五、改組實業(yè)機構,倡辦實業(yè)報刊,發(fā)展農(nóng)林業(yè)、漁牧業(yè)、工礦業(yè),鼓勵和保護商業(yè)貿(mào)易;其六、打擊神棍蠱惑,整頓宗教,保護文物、圖書和知識產(chǎn)權;改良私塾,發(fā)展中小學教育和多種職業(yè)教育,鼓勵捐資興學;其七、積極應對自然災害,特別是領導了1914年、1915年兩次特大水災的賑濟和善后工作,發(fā)動海內(nèi)外人士捐款助賑。龍濟光曾受到中央和地方大力支持,并知人善任,與同僚積極合作。民政長官李開O、李国筠、张鸣岐、龙觐光等与龙济光或蕵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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