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事故認定書在通勤事故工傷認定中的判別
發(fā)布時間:2021-11-16 10:48
通勤事故工傷認定離不開公安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事故認定書的證據(jù)屬性,決定著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在工傷認定過程中必須嚴格審查其證據(jù)的"客觀性、關聯(lián)性、合法性",對不符合三性標準的認定書應當予以排除。同時,對"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事故證明,應當具體情形具體分析,不能一概予以接收或排除。
【文章來源】:中國醫(yī)療保險. 2020,(08)
【文章頁數(shù)】:4 頁
【文章目錄】:
1案例
2依據(jù)
3評析
3.1“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法律屬性及在工傷認定中的效力
3.1.1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法律屬性
3.1.2“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三性”審查
3.2“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下的工傷認定問題
3.2.1“列舉法”與“排除法”之爭
3.2.2從舉證責任的分配和當事人的過錯視角處理“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工傷認定案件
本文編號:3498736
【文章來源】:中國醫(yī)療保險. 2020,(08)
【文章頁數(shù)】:4 頁
【文章目錄】:
1案例
2依據(jù)
3評析
3.1“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法律屬性及在工傷認定中的效力
3.1.1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法律屬性
3.1.2“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三性”審查
3.2“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下的工傷認定問題
3.2.1“列舉法”與“排除法”之爭
3.2.2從舉證責任的分配和當事人的過錯視角處理“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工傷認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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