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背景下偵查模式的探索
發(fā)布時間:2023-04-29 03:25
隨著數據的積累和算法的優(yōu)化,人工智能科技正在讓人民的生活和工作變得高效,但同時也為犯罪分子提供新的犯罪手段和思路。人工智能技術被網絡犯罪分子惡意使用,嚴重危害了人們的個人信息、隱私、財產和人身安全,甚至牽涉到社會穩(wěn)定和國家政治經濟安全。然而新型網絡犯罪的隱蔽性和復雜性以及大數據時代下噴井式爆發(fā)的海量數據背后的犯罪信息價值導致傳統(tǒng)的偵查模式無法適應人工智能時代的犯罪形勢。一個國家的司法傳統(tǒng)和司法體制決定了一個時代偵查模式的選擇;诖髷祿驮朴嬎銘枚娜斯ぶ悄茉跀祿畔⑻幚砟芰Φ难杆傩约胺缸镄畔⑶閳笱信心芰Φ臏蚀_性為偵查模式開闊了思路和機遇,但同時也為偵查模式的轉型帶來的挑戰(zhàn)。在我國法定規(guī)范意義上的偵查啟動程序是以立案為前提,本文則從廣義的視角研究人工智能背景下偵查的內涵和外延。首先本文根據偵查階段是否使用了人工智能技術,將偵查模式劃分為傳統(tǒng)的偵查模式與人工智能技術主導的偵查模式。目前我國傳統(tǒng)的偵查模式的局限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先有犯罪行為,后進行偵查”的被動型偵查無法超前預測可能或即將發(fā)生的犯罪,亦無法達到防控新的違法犯罪行為的發(fā)生和兼顧預防犯罪的目的;二是傳統(tǒng)偵查在證據收...
【文章頁數】:73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導言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的價值及意義
三、文獻綜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第一章 人工智能及偵查模式介說
第一節(jié) 人工智能的介說
一、人工智能的沿革
二、人工智能的概念
第二節(jié) 偵查模式的介說
一、偵查含義的解讀
二、偵查模式的概念
第三節(jié) 人工智能背景下探索偵查模式的邏輯
一、被動型偵查模式與預防犯罪的目的不相適應
二、傳統(tǒng)偵查模式的偵查效益低
三、人工智能背景下偵查模式轉型的必要性
第二章 人工智能背景下偵查模式探索的基礎
第一節(jié) 理論基礎
一、信息轉移原理
二、偵查效益論
第二節(jié) 技術基礎
一、自然語言處理
二、計算機視覺
三、大數據系統(tǒng)和云計算技術
第三節(jié) 實踐基礎
一、犯罪的數據化生態(tài)
二、刑事案件智能輔助辦案系統(tǒng)的開創(chuàng)
第三章 人工智能對偵查模式影響的具體體現
第一節(jié) 偵查思維
一、相關性思維
二、整體性思維
三、預測性思維
第二節(jié) 偵查理念
一、回溯型偵查和預測型偵查相結合的理念
二、“由供到證”向“由證到供”轉變的理念
第三節(jié) 智能偵查技術的應用
一、用算法預測犯罪地點
二、通過機器學習預測潛在罪犯
三、人工智能測謊儀協助審訊
四、利用人臉對比技術鎖定犯罪嫌疑人
第四章 人工智能背景下偵查模式的困境
第一節(jié) 數據壁壘問題
第二節(jié) 數據真實性缺乏保障,算法黑箱缺乏監(jiān)督
第三節(jié) 人工智能偵查技術對保護個人信息權的沖擊
一、個人信息權和隱私權的區(qū)分
二、個人信息法律保護的漏洞
三、人工智能偵查技術對個人信息權的侵犯
第四節(jié) 算法歧視問題
第五章 人工智能背景下偵查模式制度的構建
第一節(jié) 程序保障制度
一、建立人工智能偵查決策數據追溯制度
二、明確人工智能決策失誤的責任問責制度
第二節(jié) 權利保障制度
一、算法黑箱效應賦予當事人異議權
二、完善個人信息保護制度
三、建立權利救濟途徑
第三節(jié) 數據和人才資源
一、數據的整合和共享
二、人工智能偵查技術平臺的構建
三、人工智能偵查技術人才的培養(yǎng)
結語
參考文獻
在讀期間發(fā)表的學術論文與研究成果
后記
本文編號:3805069
【文章頁數】:73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導言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的價值及意義
三、文獻綜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第一章 人工智能及偵查模式介說
第一節(jié) 人工智能的介說
一、人工智能的沿革
二、人工智能的概念
第二節(jié) 偵查模式的介說
一、偵查含義的解讀
二、偵查模式的概念
第三節(jié) 人工智能背景下探索偵查模式的邏輯
一、被動型偵查模式與預防犯罪的目的不相適應
二、傳統(tǒng)偵查模式的偵查效益低
三、人工智能背景下偵查模式轉型的必要性
第二章 人工智能背景下偵查模式探索的基礎
第一節(jié) 理論基礎
一、信息轉移原理
二、偵查效益論
第二節(jié) 技術基礎
一、自然語言處理
二、計算機視覺
三、大數據系統(tǒng)和云計算技術
第三節(jié) 實踐基礎
一、犯罪的數據化生態(tài)
二、刑事案件智能輔助辦案系統(tǒng)的開創(chuàng)
第三章 人工智能對偵查模式影響的具體體現
第一節(jié) 偵查思維
一、相關性思維
二、整體性思維
三、預測性思維
第二節(jié) 偵查理念
一、回溯型偵查和預測型偵查相結合的理念
二、“由供到證”向“由證到供”轉變的理念
第三節(jié) 智能偵查技術的應用
一、用算法預測犯罪地點
二、通過機器學習預測潛在罪犯
三、人工智能測謊儀協助審訊
四、利用人臉對比技術鎖定犯罪嫌疑人
第四章 人工智能背景下偵查模式的困境
第一節(jié) 數據壁壘問題
第二節(jié) 數據真實性缺乏保障,算法黑箱缺乏監(jiān)督
第三節(jié) 人工智能偵查技術對保護個人信息權的沖擊
一、個人信息權和隱私權的區(qū)分
二、個人信息法律保護的漏洞
三、人工智能偵查技術對個人信息權的侵犯
第四節(jié) 算法歧視問題
第五章 人工智能背景下偵查模式制度的構建
第一節(jié) 程序保障制度
一、建立人工智能偵查決策數據追溯制度
二、明確人工智能決策失誤的責任問責制度
第二節(jié) 權利保障制度
一、算法黑箱效應賦予當事人異議權
二、完善個人信息保護制度
三、建立權利救濟途徑
第三節(jié) 數據和人才資源
一、數據的整合和共享
二、人工智能偵查技術平臺的構建
三、人工智能偵查技術人才的培養(yǎng)
結語
參考文獻
在讀期間發(fā)表的學術論文與研究成果
后記
本文編號:380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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