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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契約型證券投資基金治理結構之優(yōu)化

發(fā)布時間:2020-11-13 20:52
   自1998年“新”證券投資基金誕生至今十二年來,我國基金市場的規(guī)模、品種類型、基金數量皆飛速增長,基金投資已經成為個體大眾尤其是廣大中青年一代分享中國經濟高速成長的基本理財工具。伴隨著基金市場如火如荼蓬勃發(fā)展,我國基金業(yè)在基礎制度的建立健全方面也獲得突飛猛進的進展。其中,《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確立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以信托為核心的契約型架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準則(試行)》確定了基金公司治理的一系列準則。但實踐中,我國目前真正基于保護基金持有人合法利益的基金治理制度、機制卻并未得到建立和健全,已有的部分基金治理的制度安排也未能有效地落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根本目的沒有達成。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本質上是基于信托責任的契約型制度安排,展望未來,基金市場發(fā)展要想再上臺階,固然需要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民財富的不斷增長,如何提升基金治理的制度安排水平以取信于投資人同樣是一個重要的必要條件。只有深刻洞悉基金行業(yè)發(fā)展運作中的客觀規(guī)律,扎扎實實地解決其中的重大問題,才能激發(fā)廣大民眾的投資激情。 本文從總結我國當前基金市場尚存的不和諧現象入手,由現實中的不和諧而引入對其背后根源--基金投資人、基金管理人等權責關系制度設計,即基金治理層面問題的全面反思。全文架構在縱橫兩個維度上對契約型基金的基金治理問題進行系統(tǒng)細致的研究。在縱向這一維度上,除了定性總結問題外,定量計量了現有基金制度安排的各具體層面對于投資管理效率和績效的正負影響效應程度;進而重點研究了基金基本制度設計中相關主體的利益實現機制之間互相勾稽、交織、博弈、作用,并最終傳導生成系列經濟效應的內在理論機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從橫向角度,本文研究了世界主要基金治理體系發(fā)展的歷史脈絡、歷次重大變革的效果及隱身其后之原因、當前的特點及其間優(yōu)劣。最后,本文系統(tǒng)梳理了我國現有基金治理法律法規(guī),提出了改善乃至重構我國現有基金治理結構的改革路徑和步驟設計建議。 在計量我國現有基金制度安排對于投資管理效率和績效的正負影響效應程度方面,本文以我國全部基金公司2000年來的公開數據和對上海地區(qū)基金公司的調研數據為樣本,分別運用pool(OLS)、one-way fixed effects panel regression、Ordered Logit Regression、主成份分析、主變量的平行分析等方法構建多個模型,對基金治理結構與投資管理績效關系、基金投資換手率與基金治理結構的關系、基金費用安排(“軟美元”)問題進行了計量檢驗,從實證效應角度檢驗我國基金治理結構對基金運作過程和結果的多方影響效應。在基金投資周轉率與基金治理結構關系、基金業(yè)績與基金治理結構關系、基金修正夏普率排名與基金治理結構的計量檢驗中,都發(fā)現了沒有體現原假設應有計量關系效應的情形,反映出來的我國基金治理水平是不盡理想的。這些工作為進一步從理論上挖掘剖析我國基金治理水平不夠理想的內在動因進而提出建議提供了邏輯起點。 在基金基本制度設計中相關主體利益博弈實現機制的內在機理方面,本文梳理廓清了基金治理結構重要節(jié)點上的利益攸關方。將基金作為一個多層次委托系統(tǒng),以博弈論為理論工具,詳細解剖分析了各主要博弈層級運行現狀中所涉及的種種弊病產生的深刻內在機理。主要發(fā)現包括:1、在現行固定薪酬制度下,無論單期還是動態(tài)多期博弈的情形,獨立董事容易陷入“沒有動力選擇努力工作-股東繼續(xù)邀請-獨立董事接受聘約”的循環(huán);2、對于基金托管人和管理人,設計完全信息靜態(tài)、完全信息動態(tài)、不完全信息靜態(tài)、不完全信息動態(tài)四種情形逐一細致分析,發(fā)現各情形下的博弈均衡策略均是基金托管人不僅無動力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而且有刻意迎合基金管理人的要求甚至與基金管理人有合謀動機的內在機理;3、對于基金管理人股東、基金管理人高管和以基金經理為代表的核心團隊人員的關系,剖析指出基金管理人高管的收益函數設計與基金經理的業(yè)績激勵函數設計、基金經理的業(yè)績激勵函數設計與基金投資人的目標皆存在明顯的割裂和錯位之處,構成了我國基金治理效果不夠理想的重要內在原因。之后本文根據現狀弊病剖析的結果,分別按新的基金治理結構設計思路重構了博弈關系,調整了博弈規(guī)則,并且同樣運用博弈論方法證明,新的基金治理結構設計可以有效改善現有治理結構關鍵治理節(jié)點之間的蘊藏的主要缺陷,使得各方博弈主體的行為發(fā)生變化,從而達到提升基金治理利益的目標。這些被證明的主要結論為:1、“每期支付固定薪酬、合同期滿后支付基金份額”、“固定薪酬+基金份額”且由投資人利益代表直接決定獨立董事薪酬總規(guī)模,上述設計經過無論靜態(tài)還是動態(tài)博弈結果都顯示獨立董事的最佳努力水平層層改進,且后兩情形下的影響因素都較上一種制度假設條件少,并使得針對獨立董事的激勵機制設計更加簡潔,效率更高;2、對現有的基金托管市場激勵約束制度進行三方面的改進,使托管人會產生對管理人認真監(jiān)督的內在動力;3、對于基金管理人股東-基金管理人高管-核心團隊人員的博弈,筆者引入基金投資人代替基金管理人股東,進而借助“雙基金投資人模型”構造了全面衡量基金投資人投資收益的目標收益函數,設計了以基金投資人投資“綜合超額收益率”為基礎核心的基金管理人高管收益函數,并更新了基金經理激勵函數,證明了在新的博弈格局和博弈規(guī)則作用下可以產生種種治理利益的內在機理。 在研究世界主要基金治理體系發(fā)展的歷史脈絡、歷次重大變革效果及原因,以及當前的特點、優(yōu)劣方面,從世界各著名經濟體中選取了五個以契約型為其基金市場主要治理制度安排的發(fā)達和發(fā)展中國家(或地區(qū))代表,比較了這些市場中跟基金治理制度安排有關的社會文化法律制度和基礎資本市場發(fā)育歷史軌跡、與基金治理結構相關的監(jiān)管體系法律和監(jiān)管體系特點(基金治理的外部環(huán)境),以及當前基金治理結構安排架構及各自特色。從這些樣本國家筆者總結得出了對我國有一定借鑒性意義的三條規(guī)律性結論,它們是:第一,必須從法理源頭上廓清契約當事人之間的關系性質。英美法系國家契約型基金治理所依賴的法律基礎一般與大陸法系對信托的理解和構造有所差異,因而大陸法系在引入信托法的同時必須首先在本國法律框架內做許多改造,進而促進信托與已頒布法律的融合。否則,很容易產生法律的“裂隙”;第二,保護基金投資人利益,各國都將其作為設計基金治理結構和運作機制的核心指導思想,而且想方設法將該一思想“落到實處”。這里面日德、英國、我國香港、印度基金的治理特征演進體現了投資人利益保護機制逐步完善的歷史遞進過程。尤以我國香港、印度使投資人權利保障在組織制度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落實;第三,充分發(fā)揮當事人的主觀能動性,以法制代替人制,有利于政府轉變職能,使政府管理部門人力資源從疲于奔命中解放出來,顯然是各國提升基金治理水平,提高基金治理監(jiān)管效率的發(fā)展方向。 在上述實證和理論研究的基礎之后,本文最后結合實際廓清了我國基金治理各層面之基金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團隊人員、獨立董事、托管人、信息披露、法律法規(guī)等運行實際積弊的性質、特點、成因,之后從三大方面對優(yōu)化基金治理提出了建議。其中在提出改進我國基金持有人利益保護機制的兩個層次的思路及其優(yōu)劣、創(chuàng)設我國基金投資人大會理事會的整套制度及運行機制、改革現有管理人激勵機制、改革現有基金管理人高管激勵模式和機制、推出基金“持基計劃”和“持股計劃”的具體制度設計、改革托管人準入、信息獲取及托管費的決定主體、支付制度、獨立董事的選任和履職期限、激勵約束制度、影響我國基金治理制度優(yōu)化的“信息披露”機制改進等等方面,著力頗多。
【學位單位】:華東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年份】:2011
【中圖分類】:F832.51
【文章目錄】:
目錄
內容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jié) 研究背景及目的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目的
    第二節(jié) 研究方法與文獻綜述
        一、研究方法
        二、文獻綜述
    第三節(jié) 論文結構和主要創(chuàng)新
        一、論文結構
        二、主要創(chuàng)新
    第四節(jié) 重要概念界定
        一、證券投資基金
        二、基金治理
        三、基金治理的當事主體
第二章 基金治理結構效應計量研究:統(tǒng)計視角的分析
    第一節(jié) 基金治理結構與投資周轉率關系的計量分析
        一、基金治理結構與投資周轉率關系的計量分析之研究樣本選取
        二、基金治理結構與投資周轉率關系的計量分析
        三、基金治理結構與投資周轉率關系的計量分析之實證結果
    第二節(jié) 基金費用安排的計量分析
        一、基金費用安排計量分析之研究樣本選取
        二、基金費用安排的計量分析
        三、基金費用安排的計量實證結果及分析
    第三節(jié) 基金治理結構與投資管理績效關系的計量分析
        一、基金治理結構與投資管理績效關系的計量分析之研究樣本選取
        二、基金治理結構與投資管理績效關系的計量分析
        三、基金治理結構與投資管理效果關系的計量實證結果及分析
    第四節(jié) 本章小結
第三章 基金治理利益實現機制優(yōu)化的博弈論研究:微觀視角的分析
    第一節(jié) 基金投資人、管理人股東、高管、核心投研團隊人員利益實現機制的博弈論分析
        一、基金管理人股東、高管、核心團隊人員利益實現機制現狀的博弈分析
        二、“綜合超額收益率+基金份額”激勵機制下基金投資人、基金管理人高管、核心投研團隊人員利益實現機制的博弈分析
        三、基金管理人股東、高管、核心團隊人員利益實現機制博弈分析結論
    第二節(jié) 獨立董事利益實現機制的博弈論分析
        一、基金管理人固定薪酬支付體系下獨立董事和股東的博弈分析
        二、“固定薪酬+基金份額”薪酬機制下獨立董事和股東的博弈分析
        三、“固定薪酬+基金份額”支付制度體系中獨立董事和基金投資人的博弈分析
        四、獨立董事利益實現機制的博弈論分析結論
    第三節(jié) 基金托管人利益實現機制的博弈論分析
        一、基金托管人利益實現機制現狀的博弈分析
        二、基金托管人利益實現機制改進的博弈分析
        三、基金托管人利益實現機制的博弈論分析結論
    第四節(jié) 本章小結
第四章 市場演進及契約型基金治理結構:比較視角的分析
    第一節(jié) 發(fā)達國家基金市場演進及契約型基金的治理結構
        一、英國
        二、德國
        三、日本
    第二節(jié) 新興市場基金市場演進及契約型基金的治理結構
        一、香港
        二、印度
    第三節(jié) 本章小結
第五章 契約型基金的基金治理結構優(yōu)化的制度設計
    第一節(jié) 基金持有人大會制度之優(yōu)化
        一、現狀及弊病
        二、我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制度之改進設計
        三、我國基金持有人大會理事會制度之創(chuàng)設
    第二節(jié) 基金治理主要當事人激勵約束制度安排之優(yōu)化
        一、管理人激勵約束機制優(yōu)化
        二、托管人激勵約束機制優(yōu)化
        三、獨立董事激勵約束機制優(yōu)化
    第三節(jié) 我國契約型基金管理人義務表述之辯
    第四節(jié) 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之改進
        一、我國基金信息披露現狀
        二、我國基金信息披露現狀分析
        三、加強我國基金信息披露促進基金治理結構完善的建議
    第五節(jié) 本章小結
附錄1:基金治理結構效應實證分析變量定義
附錄2:基金交易費用的計量分析基礎數據
參考文獻
后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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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88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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