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式的稅負比較
發(fā)布時間:2017-08-10 12:31
本文關鍵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式的稅負比較
【摘要】:本文通過對上市公司不同股權激勵方式納稅義務的比較研究,發(fā)現(xiàn)現(xiàn)行所得稅制度與股權激勵制度的激勵效果存在沖突,F(xiàn)行所得稅制度存在不明確、不合理等諸多問題,主要表現(xiàn)為:擬上市公司三種激勵方式稅負差異較大,導致稅負不公;限制性股票計稅價格不合理,導致股權激勵收益與稅基不匹配;員工通過成立有限公司間接持股導致重復征稅;擬上市公司員工折價直接持股,以及員工以折價方式間接持有股權的計稅基礎等問題稅法均未作出規(guī)定。文章通過對股權激勵方式的稅負比較,為企業(yè)合理選擇股權激勵方式提供了決策依據(jù),同時提出了完善現(xiàn)行股權激勵稅收制度的建議。
【作者單位】: 南京財經大學會計學院;
【關鍵詞】: 上市公司 股權激勵 納稅義務 稅負 所得稅
【分類號】:F272.92;F832.51
【正文快照】: 一、擬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稅收法理分析及稅負比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通常發(fā)生在上市前和上市后。擬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式主要有:員工以增資或受讓股權方式直接持有擬上市公司股權(股票),如美晨科技(300237);員工通過成立有限公司或合伙企業(yè)以增資或受讓股權方式間接持有擬上市公
【相似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條
1 寧苑心;王文杰;;試論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J];合作經濟與科技;2014年11期
,本文編號:65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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