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拆遷安置房買賣合同效力的司法認定——以和某等人訴李某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糾紛案為例
發(fā)布時間:2024-05-09 05:54
隨著我國城市化腳步的推進,新型農村社區(qū)建設的推廣,越來越多城市郊區(qū)的農村土地被征收,房屋被拆遷,農村居民搬遷上樓,開始過起城市生活。農村宅基地和房屋被征收和拆遷后,農村居民以戶為單位大都以拆遷房的形式被安置,按照居民人口標準,每戶居民往往都能取得兩套以上的拆遷安置房,以至于部分拆遷安置房閑置,人們失去土地和房屋后為了獲取更多利益,所以就產生了拆遷安置房的流轉。其中轉讓拆遷安置房發(fā)生的產權糾紛越來越多并訴至法院。有觀點認為,農村拆遷安置房未實際分配且未依法辦理登記權屬手續(xù),拆遷安置房的流轉無效。有觀點認為,拆遷安置房屬于家庭共有,部分家庭成員的轉讓行為屬于無權處分,主張流轉無效。也有觀點認為,這類案件應從簽訂合同的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的意思表示入手,只要符合雙方當事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要件,不論是否引起物權的變化,都應受到法律保護。本作者認同最后一種觀點,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只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成立和生效要件,合同就應有效,也能更好地理解物權與債權區(qū)分原則。本文通過對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合同效力的論述,目的就是為司法實踐和司法審判活動提供法律思考,也希望法律工作者們能夠深刻...
【文章頁數】:35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緒論
第1章 案例介紹
1.1 基本案情
1.2 一審的審判意見及結果
1.3 二審的審判意見及結果
1.4 本案的爭議焦點
1.4.1 本案被告李某提交的證據真實性認定
1.4.2 本案中,如何認定房屋轉讓協(xié)議的效力
第2章 審判實踐中對安置房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及理由
2.1 一種意見是認定安置房買賣合同無效,理由有以下幾點
2.1.1 合同標的物存在瑕疵
2.1.2 安置房未依法辦理產權登記
2.1.3 無權處分
2.2 一種意見是認定安置房買賣合同有效,理由有以下幾點
2.2.1 合同依法成立,意思表示真實
2.2.2 善意取得
第3章 我國農村拆遷安置房的法律特點
3.1 農村拆遷安置房不同于普通商品房
3.2 農村拆遷安置房具有明確的所有權人
3.3 農村拆遷安置房屬于物權法規(guī)定的不動產
3.4 農村拆遷安置房符合流通條件
第4章 如何認定農村拆遷安置房買賣合同的效力
4.1 意思自治原則
4.2 無權處分不影響合同效力
4.3 物權與債權區(qū)分原則
4.4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六)項對合同效力的影響
第5章 結語
5.1 認定合同有效意義深遠
5.2 對拆遷安置房流通的相關建議
參考文獻
致謝
本文編號:3968412
【文章頁數】:35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緒論
第1章 案例介紹
1.1 基本案情
1.2 一審的審判意見及結果
1.3 二審的審判意見及結果
1.4 本案的爭議焦點
1.4.1 本案被告李某提交的證據真實性認定
1.4.2 本案中,如何認定房屋轉讓協(xié)議的效力
第2章 審判實踐中對安置房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及理由
2.1 一種意見是認定安置房買賣合同無效,理由有以下幾點
2.1.1 合同標的物存在瑕疵
2.1.2 安置房未依法辦理產權登記
2.1.3 無權處分
2.2 一種意見是認定安置房買賣合同有效,理由有以下幾點
2.2.1 合同依法成立,意思表示真實
2.2.2 善意取得
第3章 我國農村拆遷安置房的法律特點
3.1 農村拆遷安置房不同于普通商品房
3.2 農村拆遷安置房具有明確的所有權人
3.3 農村拆遷安置房屬于物權法規(guī)定的不動產
3.4 農村拆遷安置房符合流通條件
第4章 如何認定農村拆遷安置房買賣合同的效力
4.1 意思自治原則
4.2 無權處分不影響合同效力
4.3 物權與債權區(qū)分原則
4.4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六)項對合同效力的影響
第5章 結語
5.1 認定合同有效意義深遠
5.2 對拆遷安置房流通的相關建議
參考文獻
致謝
本文編號:396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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