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金融監(jiān)管與貨幣市場金融創(chuàng)新
張鵬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
),并揭示Q條例與銀行準備金要求等監(jiān)管措施對金融創(chuàng)新的刺激作用。
一、可轉讓支付命令帳戶和自動轉賬服務賬戶
年代以前,允許儲蓄銀行經營的美國
賬戶支付利息。。
賬戶不但規(guī)避了儲蓄銀行不得經營支票賬戶的限制,而且對Q條例中活期存款不得支付利息的規(guī)定形成了沖擊。
從1981年1月份起全國范圍內的銀行及儲貸機構均可向個人與非營利性組織提供NOW賬戶,并設定5.25%的利息上限。1982年,國會又通過了《高恩–圣杰曼儲蓄機構法》(Garn-St. Germain Depository Institutions Act),批準存款機構從1983年1月4日起提供超級NOW賬戶。這種賬戶設定了2500美元的最小賬戶余額要求,但可支付的利息沒有上限,并允許儲蓄者隨時提現(xiàn)和不受限制地簽發(fā)支票。
當中。但ATS客戶只包括個人或個人獨資企業(yè),而NOW賬戶則可以面向個人,獨資企業(yè),部分非盈利組織以及美國所有政府單位。
二、流動賬戶
運作邏輯十分相似的新型賬戶——流動賬戶(Sweep Account)。由于最初的流動賬戶主要面向企業(yè)客戶推出,,因此稱為商業(yè)流動賬戶(Commercial Sweep Account)。在這種賬戶下,企業(yè)資金在活期存款賬戶與投資賬戶之間轉移,投資賬戶主要包括回購協(xié)議(Repurchase Agreement)、商業(yè)票據(jù)與聯(lián)邦基金等隔夜工具、貨幣市場存款賬戶(Money Market Deposit Account,簡稱MMDA)等存款工具、歐洲美元等離岸工具以及銀行經或第三方貨幣市場共同基金(Money Market Mutual Fund,簡稱MMMF)等。
舊金山聯(lián)邦儲備銀行(Federal Reserve Bank of San Francisco)針對5000多家存款機構進行的樣本研究從另外一個角度展示了流動賬戶對銀行準備金的影響。該行對樣本機構中的大型存款機構進行分析后發(fā)現(xiàn),提供流動賬戶的大型存款機構準備金余額占交易賬戶存款的比例大幅下降,到1999年這一比例已經降至1.5%。而對于未提供流動賬戶的大型存款機構來說,準備金余額占交易賬戶存款的比例仍在4.5%左右。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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