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中的法律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5-05-20 05:32
高校后勤的社會化改革對我國而言是一項新生事物,從1985年國家的相關部門和眾多教育工作者對這一舉措的思想醞釀到1999年在全國高校范圍內的后勤社會化改革的正式啟動至今也不過有近30年的時間。改革開放后,我國的經(jīng)濟體制發(fā)生了根本性的轉變,從計劃經(jīng)濟發(fā)展到了市場經(jīng)濟。計劃經(jīng)濟時期,高校后勤完全由學校自己承辦即“高校辦后勤或小社會”,促進了當時高校的穩(wěn)定發(fā)展,也滿足了在校師生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學校的科研教學活動的需求,這時的高校后勤服務工作具有明顯的公益性和福利性。隨我國社會經(jīng)濟、教育等方面的快速發(fā)展,福利公益型的高校后勤服務日益暴露出其缺點:不能適應高等教育的快速發(fā)展和滿足在校師生員工的多樣性需求等,學校后勤為了不走向滅亡進而能平穩(wěn)發(fā)展最終選擇了社會化改革。國家對高校后勤改革給予了多方面的支持但卻沒有將這些政策和措施成文,起到法律的強制性的保障作用,只是簡單的以文件或政策的形式公之于眾,這不足以引起全社會和相關人士的大力支持,對后勤的社會化改革沒有起到根本性的推動作用。本文正是在這一背景下試從法律方面進行研究的。 文章對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過程中的法律問題主要分四大部分進行研究。第一,文章...
【文章頁數(shù)】:49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問題的提出
1.2 研究的意義
1.3 文獻綜述
1.3.1 高校后勤社會化的宏觀研究
1.3.2 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中的法律關系研究
1.4 研究思路與研究方法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方法
1.5 概念界定
1.6 研究的創(chuàng)新與不足
第2章 我國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的歷史沿革
2.1 我國高校后勤社會化的改革歷程
2.1.1 醞釀階段(1985年至1999年)
2.1.2 快速發(fā)展階段(1999年至2002年)
2.1.3 持續(xù)完善階段(2003年至今)
2.2 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所取得的成績
2.2.1 后勤自主能力得到提高
2.2.2 職工綜合素質提高
2.2.3 管理模式的轉變初見成效
2.2.4 利益分配機制的改革促進了后勤實體的整體進步
2.2.5 服務評估體系和監(jiān)督體系的建立提高了服務質量和水平
第3章 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過程中的法律問題
3.1 高校后勤法律地位不確定
3.2 高校后勤與學生的法律關系不明晰
3.3 高校后勤與高校間的法律關系不確定
3.3.1 高校后勤資產(chǎn)歸屬不清
3.3.2 高校對后勤監(jiān)督權限范圍不明確甚至缺失
3.4 高校后勤與后勤職工間的法律關系不確定
3.5 后勤服務實體法律屬性不確定
3.6 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的法律法規(guī)不健全
3.7 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目標解釋不清
第4章 依法推進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
4.1 明晰高校后勤的法律地位
4.2 明晰高校后勤與學生間的法律關系
4.3 確立高校后勤與學校間的法律關系
4.3.1 明確后勤資產(chǎn)的歸屬問題
4.3.2 通過立法加強高校對高校后勤實體的監(jiān)管
4.4 明確高校后勤與后勤職工間的法律關系
4.5 明晰后勤服務的法律屬性
4.6 健全政府主導作用的法律法規(guī)
4.7 通過立法統(tǒng)一高校后勤服務模式
4.7.1 外國高校后勤管理模式簡介
4.7.2 以立法的形式統(tǒng)一高校后勤實體的服務模式
4.8 加強法制建設規(guī)避法律風險
總結
參考文獻
致謝
攻讀碩士學位期間的科研成果
本文編號:4046925
【文章頁數(shù)】:49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問題的提出
1.2 研究的意義
1.3 文獻綜述
1.3.1 高校后勤社會化的宏觀研究
1.3.2 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中的法律關系研究
1.4 研究思路與研究方法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方法
1.5 概念界定
1.6 研究的創(chuàng)新與不足
第2章 我國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的歷史沿革
2.1 我國高校后勤社會化的改革歷程
2.1.1 醞釀階段(1985年至1999年)
2.1.2 快速發(fā)展階段(1999年至2002年)
2.1.3 持續(xù)完善階段(2003年至今)
2.2 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所取得的成績
2.2.1 后勤自主能力得到提高
2.2.2 職工綜合素質提高
2.2.3 管理模式的轉變初見成效
2.2.4 利益分配機制的改革促進了后勤實體的整體進步
2.2.5 服務評估體系和監(jiān)督體系的建立提高了服務質量和水平
第3章 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過程中的法律問題
3.1 高校后勤法律地位不確定
3.2 高校后勤與學生的法律關系不明晰
3.3 高校后勤與高校間的法律關系不確定
3.3.1 高校后勤資產(chǎn)歸屬不清
3.3.2 高校對后勤監(jiān)督權限范圍不明確甚至缺失
3.4 高校后勤與后勤職工間的法律關系不確定
3.5 后勤服務實體法律屬性不確定
3.6 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的法律法規(guī)不健全
3.7 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目標解釋不清
第4章 依法推進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
4.1 明晰高校后勤的法律地位
4.2 明晰高校后勤與學生間的法律關系
4.3 確立高校后勤與學校間的法律關系
4.3.1 明確后勤資產(chǎn)的歸屬問題
4.3.2 通過立法加強高校對高校后勤實體的監(jiān)管
4.4 明確高校后勤與后勤職工間的法律關系
4.5 明晰后勤服務的法律屬性
4.6 健全政府主導作用的法律法規(guī)
4.7 通過立法統(tǒng)一高校后勤服務模式
4.7.1 外國高校后勤管理模式簡介
4.7.2 以立法的形式統(tǒng)一高校后勤實體的服務模式
4.8 加強法制建設規(guī)避法律風險
總結
參考文獻
致謝
攻讀碩士學位期間的科研成果
本文編號:4046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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