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利益相關者理論研究的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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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利益相關者理論研究的幾個問題
胡赤弟、田玉梅
【內容提要】利益相關者理論引入高等教育領域以來,學術界已經有了不少關于高等教育利益相關者的研究成果,它正在成為高等教育的重要研究視角和分析框架。筆者從大學利益相關者的概念界定、分類、應用等幾方面做一疏理,并提出進一步研究的意見,以更好地推動高等教育利益相關者理論的發(fā)展。
【關 鍵 詞】高等教育/利益相關者/研究
【作者簡介】胡赤弟,寧波大學區(qū)域高等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浙江 寧波 315211;田玉梅,寧波大學教育經濟與管理在讀碩士研究生,浙江 寧波 315211
《高等教育中的利益相關者分析》(《教育研究》2005年第3期)一文發(fā)表后,得到國內高等教育同行的高度關注,并運用利益相關者理論研究高等教育有關問題,產出了一批高水平、有影響的研究成果。利益相關者研究正逐漸成為高等教育研究的熱點問題,分析高等教育的獨特視角和方法。據CNKI統計,《高等教育中的利益相關者分析》一文被引用頻次68次,下載頻次572次。與此同時,在教育與社會科學綜合的查詢范圍下,從2005年至今,以“利益相關者”作為題名進行檢索有93篇,以“利益相關者”作為關鍵詞進行檢索有35篇。引用期刊包括《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教育與經濟》、《教育發(fā)展研究》、《江蘇高教》等核心期刊。為了進一步深化高等教育利益相關者研究,筆者通過分析疏理近年來研究成果并進一步提出深化研究的幾點建議,以此與國內同行商討。
一、關于高等教育利益相關者理論研究
(一)利益相關者內涵
1963年斯坦福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員首次給“利益相關者”概念下定義。隨后,利益相關者研究日益受到重視,發(fā)展成一種理論。利益相關者理論經歷了“利益相關者影響”、“利益相關者參與”和“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三個發(fā)展階段。伴隨著利益相關者理論的發(fā)展,其研究領域得以快速滲透,得到了經濟學、管理學、政治學、社會學和法學等眾多學科學者的關注、借鑒和運用,并在理論研究和實證檢驗方面取得了很大進展。利益相關者理論的社會影響也得到迅速擴展。
對于利益相關者概念歷來是沒有統一結論的。弗里曼是國外研究利益相關者的集大成者,在1984年給出利益相關者的經典定義:“利益相關者是能夠影響上個組織目標的實現或能夠被組織實現目標的過程影響的人。”[1]雖然定義比較寬泛,但成為此后關于利益相關者界定的一個標準范式。中國人民大學楊瑞龍教授是我國研究利益相關者的著名學者,他在《企業(yè)的利益相關者理論及其應用》一書中認為,其最寬泛的一種界定,即凡是能夠影響企業(yè)活動或被企業(yè)活動所影響的人或團體都是利益相關者;稍窄些的界定,即凡是與企業(yè)有直接關系的人或團體才是利益相關者;第三類定義最窄,即認為只有在企業(yè)中下了“賭注”的人或團體才是利益相關者[1]。
國內外涉及高等教育利益相關者研究多少受到上述兩位學者的影響,當然也結合各自實際情況提出了自己對利益相關者的看法。美國哈佛大學文理學院前院長亨利·羅索夫斯基就是其中的代表,在《The University——An owner's Manual》一書中,他提出了大學“擁有者”概念,大學的“擁有者”顯然不同于公司的所有者,或者說這種擁有不是經濟利益上的擁有,而是社會利益上的擁有。正如很多人習慣于把自己當作是大學的擁有者,比如美國私立大學董事會成員、大學教授甚至大學生等,是指他們與大學存在一定社會利益關系。所以這里的大學“擁有者”實質上就是指那些與大學有密切利益關系的人——即大學的利益相關者。如此說來,亨利·羅索夫斯基所說的大學擁有者是指與大學有密切利益關系的人。
博士學位論文《教育產權與大學制度構建的相關性研究》[2]一文指出,教育資源是任何教育活動的物質基礎,教育制度具有配置教育資源的功能。大學是多主體辦學機構,是各種高等教育資源的聯合體,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大學制度構造理論。該理論不但從構成大學的核心資源,而且進一步從這些資源主體來研究大學制度。因此大學是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的組織,為大學利益相關者找到了現實基礎。從這一意義上說,凡為大學提供各類資源的主體(包括人或群體)就是大學利益相關者。其中大學行政管理人員、大學教授、大學出資者、學生和政府聯系著大學的重要戰(zhàn)略資源,因此他們顯然是大學的重要利益相關者,此外還包括校友、捐贈者、市民、媒體、企業(yè)界、銀行等。由此可見,凡是能夠為大學提供各種辦學資源的主體就是大學的利益相關者。
大多數學者從弗里曼的最廣義的利益相關者定義出發(fā),提出自己對高等教育利益相關者的認識。胡子祥博士在《高校利益相關者治理模式初探》[3]16中指出,高等教育的利益相關者主要包括政府部門、高校的行政人員、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學生、職業(yè)界、捐贈者、校友、中學生、社會、媒體、銀行界等,他們要么受到高等教育的影響,要么有能力對高等教育施加影響,或者二者皆有。潘海生博士在《作為利益相關者組織的大學治理理論分析》中結合我國大學的特點,將大學利益相關者定義為:任何可以確認的大學組織持續(xù)生存所依賴的群體和個人。根據這個定義,我國大學利益相關者主要包括:政府、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學生家長和企業(yè)等[4]。李超玲、鐘洪博士在《基于問卷調查的大學利益相關者分類實證研究》中把與大學組織特定聯合作業(yè)過程中有聯系的主體(資源所有者)稱為大學利益相關者[5]31。
關于利益相關者定義,筆者認為,顧名思義是由“利益”和“相關者”兩個概念構成。“利益”代表利益相關者的質規(guī)定性,而“相關性”代表利益相關者的量或程度規(guī)定性,兩者缺一不可。此外,沒有無緣無故的利益,有投入才有利益,不管是經濟的還是非經濟的。所以說,利益相關者一定是建立在投入基礎上,并能夠獲得一定利益,并由此建立起來的密切聯系的人群。也就是說,高等教育的利益相關者,是指對大學有一定“投入”的基礎上,能從大學獲得一定利益并產生一定影響的各類主體(個人或群體)。與大學有利益相關聯系的范圍到底多廣呢?或者說,大學的利益相關者范圍有多大?正如筆者之前指出的,關鍵是這種聯系的范圍,也就是說構成大學的資源聯合范圍,因為資源的聯合是高等教育或是大學形成的基礎。這樣來理解高等教育利益相關者也許會給實證研究和實際操作帶來便利,然而,畢竟利益相關者不僅“成分”復雜,而且“利益”也十分復雜,對其做清晰界定十分困難。
(二)利益相關者的分類
利益相關者的分類是一個重要的理論問題,在高等教育利益相關者分析中發(fā)揮重要作用。利益相關者是一個范圍廣泛、成分復雜、性質各異的群體,要想用利益相關者理論來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以便更好地促進高等教育理論與實踐的發(fā)展,必須對利益相關者進行分類。目前對高等教育利益相關者的分類代表性的主要有三種:
第一種,“一維分析法”,即根據“與大學關系密切程度”這一利益相關者核心內涵分類。這一分析方法的代表人物是前哈佛大學文理學院院長羅索夫斯基,他就利益相關者與大學之間的重要性程度將其劃分為最重要群體、重要群體、部分擁有者和次要群體四個層次。第一個層次,即教師、行政主管和學生是大學最重要的群體。第二個層次,即董事、校友和捐贈者是重要的利益相關者。因為“他們才是正式決定主要政策的人,他們出錢,因而非常關心‘他們的’學校的聲譽”。第三層次,是被羅索夫斯基稱為“部分擁有者”的利益相關者。所謂“部分”是指他們只是在特定條件下,才成為大學的利益相關者。例如,提供科研經費的政府、向學生和大學貸款的銀行家等。第四個層次是大學利益相關者中最邊緣的一部分,即市民、社區(qū)、媒體等,可以被納入次要層次的利益相關者[6]。這一分類方法主要依據經驗,抓住“密切關系”核心維度,具有簡潔、明了的優(yōu)點。
在國內運用這一分類法的有李福華教授,他根據利益相關者與大學的密切程度,可以把大學的利益相關者分為以下四個層次:第一層次是核心利益相關者,包括教師、學生和管理人員;第二層次是重要利益相關者,包括校友和財政撥款者;第三層次是間接利益相關者,包括與學校有契約關系的當事人,如科研經費提供者、產學研合作者、貸款提供者等;第四層次是邊緣利益相關者,包括當地社區(qū)和社會公眾等[7]。還有潘海生博士認為,利益相關者獲得的控制權的多少是依據利益相關者與大學的利益相關程度和他們參與大學治理的意愿和能力進行分配的。依據這兩個維度可以將我國大學利益相關者分為四類:核心利益相關者(以大學經營者為代表的大學行政人員)、關鍵利益相關者(政府、大學教師)、緊密利益相關者(企業(yè)、學生)和一般利益相關者(學生家長)[4]17-20。
第二種,“多維分析法”,即從合法性、權力性和緊迫性三個維度分類。這一分類法是20世紀90年代后期,美國學者米切爾和伍德提出來的。米切爾等人從三個屬性(合法性、權力性和緊急性)上對可能的利益相關者進行評分,然后根據分值的高低來確定某一個體或者群體是不是企業(yè)的利益相關者,是哪一類型的利益相關者[8]。所謂合法性,是指利益關系具有合法的來源;所謂權力性,是指利益關系具有足夠的影響力;所謂緊迫性,是指利益關系具有緊迫感!陡叩冉逃械睦嫦嚓P者分析》一文,結合我國大學的實際情況,提出三類利益相關者:教師、學生、行政人員、出資者、政府等是大學的權威利益相關者;校友、捐贈者則是潛在的利益相關者;市民、媒體、企業(yè)界、銀行等是第三層利益相關者[9]。胡子祥博士根據米切爾提出的利益相關者的三個屬性,確定高校的利益相關者可以分為三種類型:一是確定性利益相關者(Definitive Stakeholders),他們同時具有合法性、權力性和緊急性,如政府部門、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學生等。二是預期性利益相關者(Expectant Stakeholders),他們同高等學校保持密切聯系,擁有上述屬性中的兩項。三是潛在的利益相關者(Latent Stakeholders),即只擁有合法性、權力性和緊急性屬性其中之一的群體。除非是他們擁有一定的合法性,或獲得了某種權力,否則高校管理層不需要關注他們,如中學生、家庭、社區(qū)、社會、工商界、校友、媒體等[3]15-18。高偉、張燚、聶銳博士根據高校與利益相關者關系的重要性和影響力兩個維度,把高校利益相關者分為如下幾類:Ⅰ類:影響力強、重要性高,如高校的管理者、教職員工和學生;Ⅱ類:影響力低、重要性高,如家長、社區(qū)、潛在的或者預期的用人單位;Ⅲ類:影響力低、重要性低,如校友、社會公眾;Ⅳ類:影響力強、重要性低,如政府、科研經費提供者、產學研合作者、貸款提供者[10]。多維度分析法是從來源、力度和時間感上對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關系進行具體化,這種分析比較全面,使我們對利益相關者的理解更加具有現實感。
第三種,“定性與定量分析法”,即運用統計工具分析利益相關者類型。比如李超玲、鐘洪博士在基于問卷調查的實證研究之后,得到大學利益相關者的三維(重要性、主動性和緊急性)分類結果。關鍵利益相關者:至少在兩個維度上得分低于4分,他們是大學發(fā)展過程中極為重要的利益群體,主要包括教師、管理人員、學生與政府。一般利益相關者:至少在兩個維度上得分在4分以上、7分以下,他們已經與大學形成了較為緊密的關系,都為這種關系進行了一定的專用性投資,都在某種程度上承擔著風險。根據統計,這類利益主體主要包括債權人、校友、中間組織。邊緣利益相關者:至少在兩個維度上得分在7分以上,他們往往被動地受到大學的影響,在實際的大學治理過程中,常常被忽略。根據統計,這類利益主體有捐贈人、社區(qū)與特殊團體[5]31-34。
其他,如李平借鑒費孝通的“差序格局”理論,認為大學的利益相關者是一個由里到外、由親及疏的差序格局網絡。屬于“親人”層次的利益相關者主要包括高校的教師、學生、管理人員等,即廣大師生員工;屬于“熟人”層次的利益相關者主要包括與高校存在較多聯系的財政撥款者(政府)、校友、學生家長、用人單位、辦學和科研經費提供者、產學研合作者、貸款提供者等:屬于“生人”層次的利益相關者主要是與高校聯系較少的考生家長、當地市民、媒體、企業(yè)界、兄弟院校等[11]。
關于分類研究,筆者強調三點:
一是關于分類結果的一致與不一致。盡管對高等教育利益相關者的分類方法有所不同,但是其分析結果看來基本類同。尤其在關鍵利益相關者的看法上有高度一致,比如都認為教師、行政人員、學生是關鍵利益相關者。但是,需要強調的是,人們對出資者、政府地位和作用,尤其在我國發(fā)揮關鍵利益相關者作用,沒有引起足夠認識。筆者在分析前面文獻基礎上,認為在我國教師、行政人員、學生、出資者、政府是大學的關鍵利益相關者。這一觀點有助于我國公立大學、民辦高校研究。
二是關于定量分析研究。在利益相關者分類研究中,近幾年所表現出的對定量研究的重視值得肯定。采用經驗判斷的方法,容易受主觀因素的影響,很難對其客觀合理性進行把握,缺乏可操作性,制約了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實際運用,因而需要進行客觀的量化分析。
三是關于分類的動態(tài)性。利益相關者分類并非一成不變,而是動態(tài)的,即任何一個個人或者群體獲得或失去某些屬性后,就會從一種形態(tài)轉化為另一種形態(tài)。對于高等教育的利益相關者的分類研究,更應當動態(tài)地、定量化地進行分類,從而能夠更好地滿足不同的利益相關者的訴求和期望,對高校進行更有效的治理,為高校未來發(fā)展提供一個較清晰的指引方向。
二、高等教育利益相關者理論在實踐中的應用
利益相關者作為一種重要的分析方法,在高等教育研究中應用越來越普遍,在閱讀近幾年的關于高等教育中的利益相關者的文獻基礎上,我們認為利益相關者理論主要用來分析下列幾類問題。
(一)大學制度研究
大學制度是當前高等教育研究的熱點之一。利益相關者分析可以為大學制度的形成、發(fā)展提供有效的分析框架。胡赤弟在博士學位論文《教育產權與大學制度構建的相關性研究》中,就是以利益相關者視角,運用教育產權分析工具,以高等教育資源為邏輯起點,認為大學是高等教育資源的聯合體,大學制度是高等教育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契約集”,大學就是由利益相關者組成的社會機構,從而為我國大學制度改革與發(fā)展提供有力的理論支撐[2]。此外,王保華、張婕則把利益相關者的分析提高到一個新的研究范式。他們認為,我國高等教育管理的發(fā)展分為中央集權化管理、地方化管理和利益相關者管理三個階段,現在的高等教育管理已經開始進入利益相關者管理階段,并認為它是一種未來的、理想化的高等教育管理范式,其特征是建立在信任基礎之上的一種合作型、伙伴關系管理,其目的是實現雙贏或多贏的局面[12]。由此可見,利益相關者理論將進一步拓展現代大學制度、高等教育研究的視野,加快實現高等教育管理的成功轉型。
(二)高校內部管理
利益相關者理論也是指導高校管理實踐的重要理論,當前正越來越為人們關注。這些研究包括管理體制、考試管理、學生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如,李福華教授從利益相關者理論的視角研究了大學管理體制創(chuàng)新等問題,在《利益相關者理論與大學管理體制創(chuàng)新》一文中也提到重視大學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加強大學外部利益相關者對大學的監(jiān)督,同時也得強化大學內部利益相關者的權力制衡[7]。如呂向東在《利益相關者理論在高校財務管理中的應用》中界定了高校財務管理中的利益相關者,指出高等院校在財務管理中應注重利益相關者理論的應用,爭取校內各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廣泛支持[13]。如吳薇博士的《利益相關者理論:解決大學生就業(yè)問題的新視角》[14],陳華偉、王娟的《大學生就業(yè)問題探討:利益相關者理論的視角》[15]就針對我國大學生就業(yè)難的問題,以利益相關者理論作為新的分析視角,,從而找到大學生就業(yè)難的原因,并給出一定的解決思路。近年來基于利益相關者視角對民辦高校的研究也多起來,如劉頌的《民辦高校治理機制研究——基于利益相關者的視角》[16],對指導民辦高校未來發(fā)展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華靈燕的《基于利益相關者的民辦高;I資研究》中民辦高校在明確利益相關者責任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滿足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訴求,爭取他們的支持,開拓多元化的籌資渠道[17]。
(三)高校外部協調
在高等教育的發(fā)展模式中,與政府、企業(yè)界、社區(qū)等社會各界建立合作伙伴關系是至關重要的課題。高等教育與社會建立伙伴關系是利益相關者治理的基本特征之一。胡子祥博士在《高校利益相關者治理模式初探》中提出高校利益相關者治理模式就是要求建立一種由政府部門、高校的教學人員、研究人員、行政人員和學生及職業(yè)界和社會團體等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的、基于合作伙伴關系的、多元化的高等教育管理體制。在這種模式下,高校的決策權往往不是政府或其代理人校長主導,而是交給利益相關者委員會[3]15-18。潘海生博士指出,現代大學的外部治理結構,是關于政府和社會力量如何參與大學管理的制度安排。現代大學外部治理結構的關鍵在于“去中心化”,即轉變政府對大學的控制,尋求政府與社會力量的協調與平衡,建立多元治理的格局[18]。焦笑南教授借鑒美、英和澳大利亞大學治理的經驗,建立以董事會為中心的大學治理結構,董事會包括各類利益相關者的董事,形成利益相關者參與大學治理的共同治理模式,使大學的決策在諸多利益主體之間尋求一種平衡[19]。龔怡祖教授在《大學治理結構:現代大學制度的基石》也指出大學治理結構的功能是建立大學決策過程與社會權利主體的聯系機制,克服組織中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實現社會價值平衡,大學代理人的責任是實現利益相關者利益最大化——實際上是社會利益最大化[20]。
(四)高等教育質量與責任
近年來,大學社會責任受到社會的高度關注與重視。大學社會責任的產生是大學走向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的重要表現。這方面文獻主要包括質量研究、評估制度、問責制等。如李平教授的《高等教育的多維質量觀:利益相關者的視角》[11]、馬廷奇的《大學利益相關者與高等教育評估制度創(chuàng)新》[21]用利益相關者視角分析高等教育質量問題,指出大學利益相關者參與高等教育質量評估成為高等教育改革與發(fā)展的基本趨勢。這一系列的應用都對我們利益相關者的研究很有啟發(fā)。王連森博士也認為利益相關者的期望和要求規(guī)定了大學責任。大學究竟為利益相關者擔負哪些責任值得我們去探究,首先要探究各類利益相關者對大學的期望和要求。而國家富強、民族昌盛、科技進步、教育發(fā)展則是各類利益相關者的共同期望。大學應盡最大可能地滿足這些來自利益相關者的“共同期望”、“具體期望”,從而擔負起“廣泛的社會責任”[22]。尹曉敏也指出,大學社會責任的實現就是構建利益相關者參與的多中心治理模式。構建利益相關者參與的多中心的大學治理模式,充分發(fā)揮各相關利益主體在大學治理中的獨特作用,有助于大學社會責任的實現[23]。此外,結合利益相關者分析高校問責制的文獻也不少。問責是利益相關者的權益訴求方式[24]。以高校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訴求為核心來剖析高校問責制的困境并找到治理的路徑對我國高校問責制的發(fā)展是有意義的。
可見,用利益相關者理論分析高等教育的領域還在不斷拓展。但是,更重要的是在理論基礎上的實踐,希望利益相關者理論能真正在高等教育領域發(fā)揮作用。
三、進一步研究的幾個問題
隨著利益相關者理論在高等教育領域的運用,其理論與實踐價值逐漸顯現。與此同時,我們也深感一些研究上的不足,對此還需要不斷豐富、完善。
第一,在理論上,利益相關者理論迄今為止還不是一個完整的理論體系,也缺乏對其進行系統的研究。盡管當前研究涉及利益相關者定義、分類等基本問題,以及在大學制度、大學管理、高等教育質量與責任等方面的應用研究,但是還不能說高等教育中的利益相關者理論已經形成。近幾年的研究只多把利益相關者研究作為一種分析框架,而在其理論系統化、體系化上還缺乏進一步的創(chuàng)新。作為一種重要的理論體系,它的未來發(fā)展必將致力于自身理論體系的完善,在概念界定和分類理論上仍具有很大的發(fā)展?jié)摿。高等教育的發(fā)展過程本身就是一個利益相關群體不斷發(fā)展變化的過程。在高等教育的各個發(fā)展階段,每一類利益相關者不同利益要求之間存在著顯著差異,應該對其做出分類。
在理論研究上還拘泥于企業(yè)的利益相關者理論引進,而且大多只是局限于對諸如企業(yè)利益相關者概念界定、分類方法等具體理論的零散的概括和解析,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從不同方面反映了利益相關者理論研究的進展和成果,但缺乏對利益相關者理論發(fā)展的總體把握。高校作為一種非營利性組織,與企業(yè)相比,更是一個典型的利益相關者組織,因此在企業(yè)利益相關者研究基礎之上,必須更要結合高校自身發(fā)展的特點和高等教育的內外部規(guī)律,從而要找出高校利益相關者的獨特之處,進而更好地促進高校的發(fā)展。
第二,在方法上,近幾年的研究比較重定性分析,且多以經驗判斷為主,容易主觀化,對其客觀合理性很難把握。實證支持不夠,顯得薄弱,量化研究方面相對欠缺。不過比較欣喜的是,近幾年也有幾篇文章用圖表的方式來解釋利益相關者,如“差序格局”下的大學利益相關者圖形,使我們能更清晰地理解其結構。更值得關注的是有學者在調查問卷的基礎上,結合AHP(層次分析法)算法,嘗試對我國大學利益相關者進行科學分類和遴選,通過權重排序,得出關鍵利益相關者;而確定關鍵利益相關者有利于判斷大學治理的重點和效果,從而更有利于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的實施。使用統計分析來研究大學利益相關者分類,常常會遇到比如確定各指標的權數這樣重要而又棘手的問題。通常較多的是利用經驗判斷的方法來確定權數,而權數確定的合理與否會直接影響到最終結果。由于經驗判斷的方法受主觀因素影響較大,有時很難對其客觀合理性進行把握,因而需要進行客觀的量化分析。最近幾年的實證研究主要集中在運用AHP法對利益相關者進行分類,通過權重排序得出關鍵利益相關者。這是一種定量與定性相結合,也是對人們主觀判斷做出客觀描述的一種有效方法。
第三,在應用上,利益相關者作為一種分析方法,在高等教育領域應用越來越普遍,可以作為一種分析框架,分析高等教育中的問題,當然也可以作為一種治理模式應用于高等教育。利益相關者理論雖被引入高等教育領域,但是在高校管理理論的發(fā)展和高校組織管理實踐中,利益相關者意識還很缺乏,即使高校的某些組織管理行為已經體現了利益相關者的思想,但利益相關者的運用范圍還極其有限,缺乏對影響高校生存與發(fā)展的所有利益相關者的深入考察和研究。因此不僅要在高校管理理論中明顯體現利益相關者的思想,更得在具體的組織管理實踐中落實利益相關者的思想,還可以把利益相關者理論作為分析框架來分析和解決教育中的問題。
高校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模式是在教授治校、政府集權等管理模式之后提出的新模式,從理論分析來看是一種比較完美的治理模式,但還存在著諸多局限和值得進一步研究的問題。如何將高校的治理權集中分散并對稱分布給所有利益相關者,是高校利益相關者治理模式的一個難題。從廣義的角度來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可以看成是高校的利益相關者,然而利益相關者又是不同質的,是存在著多維度的差異,需要對每個利益相關者進行具體分析,進而對大學利益相關者進行科學分類,選擇出適合充當大學治理主體的關鍵利益相關者,從而為高校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提供清晰的方向。
為促進大學更好的治理,可以加強大學外部利益相關者對大學的監(jiān)督,同時也需強化大學內部利益相關者的權力制衡,進而達到內部治理與外部治理的統一。關鍵是建立有利于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的制度和機制,即共同治理結構。胡赤弟先在博士學位論文《教育產權與大學制度構建相關性研究》[2]一文中,提出我國民辦高校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董事會模式,后又發(fā)表《民辦高校“雙法人”治理模式研究》[25]一文,以希望人們重視對高校法人治理的研究?傊,我們還需要更進一步探索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的具體制度,尤其是探索現代大學制度改革,以豐富其理論與實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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