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產“真實出售”法律標準初探
發(fā)布時間:2020-04-13 02:29
【摘要】:資產證券化是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以來最重要的金融創(chuàng)新之一。由于存在各種各樣的風險,資產證券化采用了復雜的內部結構,建立了風險隔離機制。風險隔離機制是指將資產轉移給一個特殊目的載體,由該載體單獨以受讓的資產對證券持有人承擔風險,不受發(fā)起人破產的影響,“真實出售”是實現(xiàn)風險隔離的重要步驟之一。由于基礎資產的性質與其他買賣標的的性質不同,它的風險和收益存在著重大的不確定性,所以其風險和收益的轉移也與一般標的不同,轉讓方往往通過各種途徑保留一定的風險和收益。資產風險和收益的不完全轉移使得有必要對資產轉移的實質進行分析。 不同的國家采用不同的標準,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借用美國模式;“真實出售”的認定標準采用與美國相同的實質主義模式。但是,我國資產證券化立法的位階比較低,也沒有對“真實出售”的認定標準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由于相關立法集中于信貸資產證券化,所以本文擬就信貸資產“真實出售”的認定標準進行探討。 本文的思路是:首先,介紹關于“真實出售”的一些必要的基礎知識;其次,考察我國的信貸資產“真實出售”轉移的現(xiàn)狀、我國有關規(guī)定的優(yōu)點與不足;再次,分析和總結其他領域、其他國家和地區(qū)的規(guī)定以及學者的觀點,提出筆者對建立我國“真實出售”標準的建議。 本文分三個部分,共四章: 第一部分,即第一章。在本部分中,筆者首先闡述了“真實出售”的含義、由來以及其重要性以及實現(xiàn)方式,并且對其實質進行分析,認為“真實出售”是指基礎資產的轉讓,具體到信貸資產證券化中是指債權的轉讓;其次,對“真實出售”認定的兩種模式和影響“真實出售”認定的主要因素進行了闡述。 第二部分,即第二章。在部分中,筆者描述了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fā)展歷程、立法現(xiàn)狀,對我國信貸資產轉移中影響“真實出售”的因素進行了統(tǒng)計和分析,并以實踐案例為參照分析了我國規(guī)定的優(yōu)點和缺點。 第三部分,包括第三、四章。在本部分中,筆者分別考察了會計領域、其他國家和地區(qū)、巴塞爾委員會的規(guī)定以及學術界的觀點進行了分析。在此基礎上,筆者提出了構建我國信貸資產“真實出售”認定標準的構想。
【學位授予單位】:中國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1
【分類號】:D922.28;F832.51
本文編號:2625474
【學位授予單位】:中國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1
【分類號】:D922.28;F832.51
【參考文獻】
相關碩士學位論文 前1條
1 邾茂林;資產證券化中資產“真實出售”的法律問題研究[D];華東政法學院;2004年
,本文編號:2625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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