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對上市公司影響的實證研究
本文選題:股權激勵 切入點:事件研究法 出處:《西南財經(jīng)大學》2013年碩士論文
【摘要】:股權激勵實行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下所有權與經(jīng)營權分離帶來的委托代理問題,股權激勵最初是由美國的上市公司在上世紀五十年代提出的。我國由于國情特殊,以產(chǎn)權制度為基礎的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直到上世紀末期國有企業(yè)改革完成之后才在我國正式施行。2006年,我國上市公司基本上完成了股權分置改革,解決了我國獨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與內(nèi)部非流通股并存的問題。此后,我國的證券市場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股權激勵制度也作為一種廣泛使用的對上市公司高管進行長期激勵的措施受到諸多上市公司追捧。同年證監(jiān)會發(fā)布的與股權激勵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更為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提供了法律規(guī)范。法律法規(guī)的制定進一步促進了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計劃的發(fā)展。 國內(nèi)外很多學者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效應進行過定性或者定量的研究,以此分析股權激勵是怎樣約束上市公司高管行為,以達到激勵高管更好的為企業(yè)價值最大化服務的目的。按照研究范圍來說,之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股權激勵會對公司業(yè)績以及股東財富即股票價格帶來怎樣的影響:一部分學者認為股權激勵能夠使公司業(yè)績變得更好;但也有部分學者對此持不同看法,認為股權激勵并不能為公司業(yè)績帶來正效應,甚至會導致公司業(yè)績變差;但在研究股權激勵對股東財富的影響時,國內(nèi)外專家學者們均得出了較為一致的結(jié)論,認為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會為股東帶來超額的收益。 本文與之前定量研究的不同之處在于: 1.迄今為止,對于股權激勵對上市公司影響的實證研究,都只是集中研究公司績效或者股票價格其中一方面的影響,而本文將實證檢驗股權激勵放各方面的影響; 2.之前的研究,將所有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作為樣本公司,而本文則會將樣本公司按照股權激勵方式的不同進行分類,有針對性的分析實施范圍最廣泛的股票期權激勵方式; 3.之前的文獻,在實證檢驗股權激勵對公司帶來的影響之后,并未進行進一步深入的探索分析,而本文將會在實證檢驗的基礎上,用理論與實際結(jié)合的方式闡述哪些障礙的存在阻止了上市公司實施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基于上述三點不同,在對前人成果深入研究的基礎上,依據(jù)“理論-實證-理論”這一順序,本文的寫作思路主要如下: 1.“理論部分” 在這一部分本文首先闡述了股權激勵產(chǎn)生的背景,是怎樣成為解決委托-代理問題的主要工具;其次闡述與本文相關的理論,包括激勵理論、委托-代理理論、股權激勵理論等,同時詳細介紹了本文重點分析的股權激勵方式—股票期權激勵;最后論述了股權激勵在我國的實踐情況,用數(shù)據(jù)圖表的形式展現(xiàn)股權激勵在我國發(fā)展的現(xiàn)狀,主要包括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總體數(shù)量的變化以及在不同市場板塊的分布情況和不同激勵方式的選擇情況等。文章的理論部分是通過對之前學者研究成果的深入研究以及本人對新的數(shù)據(jù)收集分析基礎之上完成的。 2.“實證部分” 在這一部分本文對股權激勵兩方面的效應進行了實證檢驗,在兩個效應的實證檢驗中所用樣本數(shù)據(jù)是相同的,其選擇的樣本公司均為2006年至2011年實施股票期權這一激勵方式的上市公司。但是在分析中所用的指標變量并不相同。 第一個實證檢驗: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對上司公司績效的影響。 主要利用Eviews統(tǒng)計分析軟件,建立一元線性回歸模型。 被解釋變量為公司績效,而對于公司績效的衡量學術界有四種不同的方法:一是常用的托賓Q值法;二是經(jīng)濟增加值也即EVA法;三是經(jīng)營績效平衡表也即BSC法;四是財務指標衡量法。四種衡量公司績效的方法都有其一定的使用條件限制,由于托賓Q值法與經(jīng)濟增加值法都需要以證券市場的有效作為前提,而第三種方法則更加偏重于定性研究且具有很大的人為差異,因此本文選擇財務指標中的凈資產(chǎn)收益率作為公司績效的衡量指標。 對于解釋變量,由于股票期權的實行最終都會導致高管持股比例或者高管持股總價值的增加,因此本文選擇對高管持股比例和高管持股市值分別作回歸分析。通過一元一次回歸分析,本文的實證檢驗的結(jié)果證明:以凈資產(chǎn)收益率為代表的公司績效與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比例以及高管持股市值之間呈顯著正相關關系,也即,股票期權計劃的實行可以帶來公司績效的變好。 第二個實證檢驗: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與股價之間的關系。 這一檢驗所用方法為事件研究法’。 根據(jù)事件研究法要求的步驟,先要對事件進行定義。本文在搜集2006年至2011年這六年間實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資料時發(fā)現(xiàn),一份完整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都要經(jīng)過草案公告——草案公告的修訂稿——股票期權激勵方案登記完成公告這三個過程。鑒于在上市公司草案公告發(fā)布日便已經(jīng)宣告了本次計劃的開始,因此本文將事件日期定為。實證檢驗的主要目的是尋找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計劃的實施對其股票價格的影響,本文將可能帶來的影響定義為“草案公告日效應”。 事件研究法中事件期的選擇有很多種時段,一般都選在事件日前后幾天。雖然事件期越長,從理論上更能夠客觀分析事件的發(fā)生對于股票價格的實際影響,但是就很難剔除這段時間之內(nèi)除了事件因素之外的其它因素對股票價格的影響。因此,一般而言,研究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對股票價格的影響,事件日期的選擇一般為事件日的前后十天。文章最后在實證檢驗的基礎上確定了樣本收益率連續(xù)波動幾天為最適宜的事件期,如果在事件期內(nèi)有異常收益率顯著大于零的時段,即說明“草案公告日效應”是存在的。 在驗證存在“草案公告日效應”,即實施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在窗口期內(nèi)存在顯著的異常正收益率之后,本文將通過理論與實際結(jié)合的方法找出為什么存在“草案公告日效應”,并闡述這種效應是怎樣在實證結(jié)果中得到證明的。 3.“回歸理論” 前兩個部分從理論和實證兩個方面闡述了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對上市公司兩個方面的影響:公司績效與股票期權激勵的實施有正相關關系;上市公司的股票會在短期內(nèi)有顯著為正的異常收益率。因此,證明了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這兩方面的影響之后,我們發(fā)現(xiàn)并不是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實施了股票期權計劃,那么是什么原因阻礙了他們實施股票期權計劃?通過對之前學者研究成果的梳理,本文認為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失敗案例的負面作用。 國外典型失敗的案例——微軟公司的股票期權計劃。截至2002年6月,微軟公司已經(jīng)有3.71億的股份通過股票期權的形式得到行權,但是仍舊有大量的股票期權并未行權。微軟的高層在2002年之后就慢慢中止了股權激勵計劃。從微軟案例中本文認為只有在適當?shù)臅r機采取合適的激勵力度才能達到最好的效果,而這種時機和力度在計劃剛推出時是合適宜的,而在激勵計劃的實施過程中不一定能夠切合行業(yè)發(fā)展的軌跡,也不一定能夠適應行業(yè)的變化。 第二,股價“倒掛”導致行權失敗。 統(tǒng)計發(fā)現(xiàn),并不是所有的股權激勵都能夠被順利完成,有些可能是公司的情況適應不了越來越嚴格的監(jiān)管措施,有些可能是行權時股票市場價反而跌破了行權價導致授予對象選擇放棄行權。 第三,與股票期權有關的丑聞屢禁不止。 即使監(jiān)管范圍變大,懲罰力度加大,在利益的面前,仍舊無法杜絕類似“倒填日期”的現(xiàn)象發(fā)生。 另一個與“倒填日期”動機相似的行為是,在股權激勵將要到期前,公司要發(fā)布一個消息,而這一消息將有可能刺激股價的上漲,而倘若能夠在股權激勵行權時公布,作為股權激勵授予對象的公司高管將會因為利好消息刺激帶來的股價上漲而得到收益,在這種情況下,擁有公司控制權的高管就很有可能會推遲利好消息的發(fā)布。
[Abstract]:......
【學位授予單位】:西南財經(jīng)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3
【分類號】:F832.51;F272.9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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