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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取消公文上行文“簽發(fā)人”要素的可行性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03-31 22:36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自2012年頒布實施以來,在規(guī)范公文管理方面發(fā)揮了很大作用,但強行在上行文標注簽發(fā)人也給公文處理工作帶來不少困擾。文章從在公文上行文標注簽發(fā)人的歷史演變、必要性和弊端三個方面,探討取消公文上行文中"簽發(fā)人"要素的可行性,以尋求解決此問題的對策。 

【文章來源】:檔案管理. 2018,(05)北大核心

【文章頁數(shù)】:3 頁

【文章目錄】:
1 從標注簽發(fā)人的歷史演變分析
2 從標注簽發(fā)人的必要性分析
    2.1 從公文與底稿的構成要素分析。
    2.2 從公文制發(fā)程序分析。
    2.3 從標注簽發(fā)人的目的分析。
        2.3.1 明確公文責任人。
        2.3.2 便于聯(lián)系工作。
        2.3.3 提高公文質量。
3 從公文上行文標注簽發(fā)人的弊端分析
    3.1 增加領導人辦文負擔, 影響辦文效率。
    3.2 導致領導工作分工、公文處理權限、公文格式相互沖突。
    3.3 助長唯上思想。
    3.4 上行文標注簽發(fā)人與特殊文種存在沖突。
4 結語



本文編號:311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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