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和香港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制度的比較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12-08 01:18
本文關鍵詞:中國大陸和香港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制度的比較研究
【摘要】:費用扣除制度是個人所得稅制度最直觀的要素之一,費用扣除制度的安排和設計在個人所得稅改革過程中一直受到較大關注。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近40年以來,一直采取分類所得稅制。在十一項個人所得中,只有工資薪金所得的免征額做過三次調(diào)整,最近一次是在2011年,而其他十項所得的費用扣除制度基本沒有變化。近幾年實行綜合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的呼聲不斷,但是最終改革方案依然沒有定論。而早在上個世紀香港已經(jīng)基本完成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制度的改革,并擁有成熟的個人所得稅模式及其費用扣除制度。本文基于上述現(xiàn)實背景,先對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進行了理論分析,再簡單介紹了大陸和香港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制度的改革歷程、現(xiàn)狀和不足之處,并比較和分析了大陸和香港的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范圍、費用扣除方法、費用扣除標準和調(diào)整機制,結果發(fā)現(xiàn)香港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范圍廣、費用扣除方法較為公平,但是也發(fā)現(xiàn)大陸與香港個人所得稅中基本免征額的調(diào)整與通貨膨脹指數(shù)都沒有直接關系。對兩地的免征額與人均GDD、CDI、人均消費支出和撫養(yǎng)比進行對比分析,認為兩地免征額與這些因素存在著顯著關系。通過大陸和香港的立法程序和公民在稅收立法中參與度的差異,分析了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的調(diào)整機制,通過比較發(fā)現(xiàn)香港是通過以行政為主導的立法程序,結合香港特殊的財政預算體系,每年定期調(diào)整其個人所得稅中的一些費用扣除項目,并且居民參與度極高。然而,大陸立法程序中公民參與度不高,也沒有通過修訂法律法規(guī)定期調(diào)整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大陸個人所得稅的調(diào)整存在一定的滯后性。通過以上比較分析得出香港對大陸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制度改革的啟示。在對香港和大陸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制度盡心詳細的比較分析后,針對大陸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制度提出改進建議:實行分類綜合所得稅制,進行家庭納稅申報、建立免稅額調(diào)整機制、增加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改革與個人所得稅相關的配套措施等。
【學位授予單位】:上海海關學院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6
【分類號】: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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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26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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