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国产午夜亚洲专区-少妇人妻综合久久蜜臀-国产成人户外露出视频在线-国产91传媒一区二区三区

當前位置:主頁 > 管理論文 > 財稅論文 >

后土地財政時代我國地方政府償債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6-09-25 12:06

  本文關鍵詞:后土地財政時代我國地方政府償債問題研究,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2013年第1期 總第338期

當 代 財 經 CONTEMPORARY FINANCE & ECONOMICS

NO.1 , 2013 Serial NO.338

后土地財政時代我國地方政府償債問題研究
張 平
( 天津財經大學 經濟學院,天津 300222 )


要:從地方本級財政缺口、土地出讓金收益及地方債務投資項目效益分析等方面對后土

地財政時代的地方政府償債能力進行了分析、梳理,指出由于地方官員晉升機制的影響、中央政府 在與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三方博弈中的弱勢以及相關制度的滯后,導致地方政府缺乏主動償債動 機。后土地財政時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發(fā)展趨勢極有可能是進一步向中央財政轉移。因此,必須 通過做大做強地方財政能力、彌補相關制度缺失等途徑,來謹防后土地財政時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向中央財政轉移。 關 鍵 詞:土地財政;地方政府債務;償債能力;財政風險;中央財政
中圖分類號 : F812.7 文獻標識碼 : A 文章編號 : 1005-0892 (2013) 01-0039-09

一、引言及文獻回顧
“土地財政”是頗具中國特色的一個詞,這個詞反映的不僅僅是一種體制,更重要的是當前地方 政府的生存之道。與分稅制改革并行的土地出讓收入分配制度實際上是當前地方政府財政賴以存在的 根本。然而,目前有跡象表明,這種財政模式只能是一種政府的短期行為。隨著權利體系的完善,土 地資本化收益分配體系也正在逐漸制度化、完善化。同時,從市場角度看,近年來的房地產調控效果 越來越明顯,直接導致土地財政賴以生存的市場環(huán)境產生了根本變化。以上種種原因表明,土地財政 時期正逐漸退出歷史舞臺,后土地財政時代已經到來。更重要的是,當土地財政對地方政府財力的支 撐作用減弱時,地方政府的債務償還成為一個更為棘手的問題,個別地方政府債務難以償還時,必然 會累及中央財政。 “土地財政”作為極具中國特色的財政現象,國外學者對其研究不多,而國內學者針對土地財政 的成因、現狀和化解路徑等問題取得了豐碩的研究成果。近兩年來,隨著地方政府債務問題的備受關 注和中央房地產調控效果初顯,已有部分學者開始研究土地財政不可持續(xù)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影
[1] 2010 ) 提出“土地財政”衍生的經濟社會問題體現在財政收入結構脆弱與不可持續(xù) 。 劉 響。陳志勇 ( [2] 錦( 2010 ) 認為,土地財政模式驅使地方政府不斷擴展城市建設,造成財政風險 。 汪利娜 ( 2009 )、

劉家義 ( 2011 ) 認為地方政府舉債和還債都寄托于土地財政,然而,土地財政有不穩(wěn)定性和不可持續(xù)
[3- 4] 性,不會長期財源滾滾。 賀蕊莉 ( 2011 ) 指出,后土地財政時代地方政府在尋求財源的行為中大量 [6] 劉尚希等 ( 2012 ) 對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壓力進行 借債、濫用公債型財政收入制度的方法風險最大。

—— —— —— —— —— —— —— —— —
收稿日期:2012- 08- 16 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項目“我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債務風險的實證評估及其治理路徑” ( 11YJC790277 ) 作者簡介:張 平,天津財經大學副教授,博士,主要從事地方政府債務及其財政風險研究。

當代財經
Contemporary Finance & Economics

39

當代財經 2013 年第 1 期 總第 338 期

了測試研究,研究表明在土地財政收入萎縮的條件下,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雖然總體可控,但部
[6] 分指標揭示出債務壓力持續(xù)走高,形勢不容樂觀。 馮進路、劉勇 ( 2012 ) 對“十二五”時期地方政府

債務規(guī)模及經濟和財政收入進行了測算,結合通行的債務負擔指標,認為“十二五”時期我國地方政
[7] 府債務風險整體可控,但局部流動性風險不容忽視。

從總體上看,目前學界關于地方政府債務問題的研究,仍主要集中在地方債務規(guī)模測算 、風險預 警評估及風險治理分析等方面,而對后土地財政時代地方債務風險演變的必然趨勢 、轉移路徑及其防 范對策尚缺乏系統梳理和科學預判。針對這一問題,本文在分析后土地財政時代地方政府償債能力 、 償債動機、制度建設的基礎上,指出當前必須未雨綢繆,防止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在后土地財政時代向 中央財政的不正?v向轉移。

二、后土地財政時代地方政府償債能力分析
目前,我國地方政府的可用還債資金來源主要是地方政府本級財政收入、中央的稅收返還、中央 轉移支付、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地方融資項目的收益。因此,系統地梳理和研究地方財政收支規(guī)模 和項目收益情況,既可以對地方政府的償債能力有一個客觀的評價和認識,也可以對地方債務風險縱 向轉移的“可能性”有所剖析。 ( 一 ) 地方本級財政缺口恐將繼續(xù)擴大 如果不考慮風險轉移機制,那么地方政府債務償付在根本上還是需要依靠組織本級財政收入來解 決,即地方本級財政收支情況及結構對地方政府償債能力的強弱起著決定性作用 。然而,眾所周知, 自 1994 年分稅制改革后,地方政府本級收支缺口不斷擴大 ( 見表 1 )。在目前無法厘清中央與地方之 間的財權和事權結構,以及財政體制難以得到大的調整的情況下,地方政府事權和財權不對稱的局面 仍將難以扭轉,地方政府無法獲得更大的收入自主權,因財力不足而導致的財政缺口在未來一段時期 內也將難以得到收縮。2011 年前三季度,根據正式公布的全國 31 個省 ( 區(qū) 、市 ) 的地方財政收支情 市 ) 財政收支實現盈余,其余的 26 個地區(qū)皆 況來看,只有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廣東 5 個省 ( 出現赤字,即超過 80%的省 ( 區(qū)、市 ) 出現財政赤字。財政赤字位居前五名的省均超過千億元。一些 財政收入并不高的地區(qū),財政支出額度甚至是財政收入的近 6 倍。以青海省為例,2011 年前三季度, 青海省財政收入總計為 118.44 億元,而其支出卻高達 682.97 億元,支出收入比為 5.8∶1。加之未來 地方財政支出中民生性支出的比重將可能有較大幅度的上升,由于民生支出的剛性,因此,地方財政 吃緊的狀況不僅不能緩解,而且可能還會更加嚴重。 如果地方本級財政缺口繼續(xù)擴大,加上將財政支出中的很大一部分用于償還地方債務,那么用于 發(fā)展經濟的部分必然減少,財政增收就會愈發(fā)困難,中央確定的各項調結構、惠民生的政策也將難以 落實,地方政府不得不需要更大規(guī)模地發(fā)債,最終導致惡性循環(huán),這無疑使得后土地財政時代的地方 政府償債能力遭遇巨大的挑戰(zhàn)。 ( 二 ) 土地出讓金收益將持續(xù)縮減 2011 年第 35 號國家審計署的審計結果表明:截至 2010 年底,在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 余額中,其中允諾使用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進行償債的債務余額為 25473.51 億元,共涉及省級政府 12 個、市級政府 307 個、縣級政府 1131 個。在隨后公布的各省 ( 市 ) 地方政府性債務賬單中,有部
[4] 分市、縣以土地出讓金收益為償債來源的債務比例超過 50%, 土地財政收入無疑成為地方政府償還

自身債務的主要來源。 然而,進入 2011 年以來,中央調控房地產市場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并把抑制房地產投機投資性

40

當代財經
Contemporary Finance & Economics

后土地財政時代我國地方政府償債問題研究
表 1 1995- 2011 年地方本級財政缺口及增速
年份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地方本級財政收入 (億元 ) 2985.58 3746.92 4424.22 4983.95 5594.87 6406.06 7803.30 8515.00 9849.98 11893.37 15100.76 18303.58 23572.62 28649.79 32602.59 40613.04 52547.11 地方財政支出 (億元 ) 4828.33 5786.28 6701.06 7672.58 9035.34 10366.65 13134.56 15281.45 17229.85 20592.81 25154.31 30431.33 38339.29 49248.49 61044.14 73884.43 92733.68 地方本級財政缺口 (億元 ) 1842.75 2039.36 2276.84 2688.63 3440.47 3960.59 5331.26 6766.45 7379.87 8699.44 10053.55 12127.75 14766.67 20598.70 28441.55 33271.39 40186.57 缺口增速 6.70% 10.67% 11.64% 18.09% 27.96% 15.12% 34.61% 26.92% 9.07% 17.88% 15.57% 20.63% 21.76% 39.49% 38.07% 16.98% 20.78%

資料來源:根據 《 中國統計年鑒 2011 》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站數據計算而得。

需求作為一項長期政策,堅決防止房價反彈。地方政府土地交易宗數和土地出讓金收益開始步入低迷 的走勢。中國指數研究院數據信息中心監(jiān)測顯示,2011 年全國 130 個城市土地出讓金總額為 19052.3 億元,同比減少 11%。全年共推出土地 32242 宗,推出面積 137359 萬平方米,同比僅增加 6%。全年 成交土地 24849 宗,成交面積 108456 萬平方米,同比僅增加 9%。土地成交樓面價 1056 元 / 平方米, 同比下跌 17%。進入 2011 年后,除工業(yè)用地保持不變外,各種類型土地的土地溢價率①都呈現出下滑 的走勢 ( 見圖 1 )。
35% 30% 25% 20% 15% 10% 5% 0 總計 住宅用地 商業(yè) / 辦公用地 2% 工業(yè)用地 3% 其他用地 11% 13% 10% 9% 28% 20% 33%

2010 年

2011 年

數據來源:中國指數研究院報告。 圖 1 全國 130 個城市不同類型土地平均溢價率

當代財經
Contemporary Finance & Economics

41

當代財經 2013 年第 1 期 總第 338 期

在未來一段時期內,土地交易市場依然會延續(xù)低迷的態(tài)勢,這將對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金收益造 成沖擊。進入 2012 年 6 月以來,雖然全國各地的房地產市場開始不斷升溫,許多城市成交量和價格 也都創(chuàng)出了調控以來的新高,但中央對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卻未見松動 。2012 年 7 月以來,國土 資源部、住建部、銀監(jiān)會等部門陸續(xù)發(fā)表聲明,重申中央房產調控的政策指向十分明確,也意在徹底 打消地方政府松綁的試探行為。毫無疑問,隨著我國經濟從偏快增長向自主增長的有序轉變,加之經 濟結構調整不斷推進,類似 2010 年那樣的“土地盛宴”將很難再現,地方政府的后土地財政時代已經 到來。 此外,對于地方土地財政收益雪上加霜的是,進入 2011 年后,中央對于土地出讓金的使用又連 續(xù)作出了硬性部署:2011 年 1 月,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fā)展的決定 》 提出加大公共 財政對水利的投入,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財政專項水利資金,從土地出讓金收益中提取 10%用于 農田水利建設;2011 年 6 月,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印發(fā) 《 關于切實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 加快預算執(zhí)行進度的通知 》 ,再次強調公共預算、公積金增值部分以及土地出讓金收益的 10%均作為 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資金;2011 年 8 月,財政部 、教育部聯合下發(fā)通知,要求各地應按照 10%的比例 從土地出讓金收益中計提教育資金。 綜上所述,后土地財政時代地方土地出讓金收益將延續(xù)低迷走勢,地方政府償還債務的能力將受 到沖擊,中央對土地出讓金使用的強制部署也將進一步大幅度削弱地方政府的償債能力 。 ( 三 ) 地方政府融資項目收益難以償還本息 目前,地方政府債務資金的主要投資方向是基礎設施建設或教科文衛(wèi)等公共服務領域,這些投資 )。其中,尤其要對 回報率低,回報周期較長,這些項目自身收益肯定難以承受償債負擔 ( 詳見表 2 融資平臺公司的債務風險給予特別關注。
表 2 2010 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已發(fā)生支出的使用情況
債務支出 使用類別 市政建設 交通運輸 土地收儲 教科文衛(wèi)、 保障性住房 農林水利建設 生態(tài)建設和 環(huán)境保護 化解地方金融風險 工業(yè) 能源 其他 合計 三類債務合計 數額 35301.04 23924.46 10208.83 9169.02 4584.10 2733.15 1109.69 1282.87 241.39 7575.89 96130.44 比重% 36.72 24.89 10.62 9.54 4.77 2.84 1.15 1.33 0.25 7.89 100.00 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 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 數額 24711.15 8717.74 9380.69 4374.67 3273.78 1932.03 823.35 681.18 44.78 4858.12 58797.49 比重% 42.03 14.83 15.95 7.43 5.57 3.29 1.40 1.16 0.08 8.26 100.00 數額 4917.68 10769.62 556.99 1318.02 874.53 403.72 281.29 579.46 189.91 1915.40 21806.62 比重% 22.55 49.39 2.55 6.04 4.01 1.85 1.29 2.66 0.87 8.79 100.00

單位:億元
其他相關債務 數額 5672.21 4437.10 271.15 3476.33 435.79 397.40 5.05 22.23 6.70 802.37 15526.33 比重% 36.53 28.58 1.75 22.39 2.81 2.56 0.03 0.14 0.04 5.17 100.00

資料來源: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國家審計署,2011 年 6 月。

42

當代財經
Contemporary Finance & Economics

后土地財政時代我國地方政府償債問題研究

審計結果表明,截至 2010 年底,在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中,向融資平臺公司舉債 49710.68 億
[4] 元,占比高達 46.38%。 地方融資平臺項目依照還款來源可分為三類:一是完全沒有經營性收入,因

而要全部依靠財政收入償還,如廣場、道路橋梁、公共文化、娛樂體育設施等;二是有部分經營性收 入但不能自負盈虧,依靠財政收入償還部分款項;三是有經營性收入并自負盈虧,如城市供水 、供 電、供熱、供氣、建設高速公路和開發(fā)新區(qū)等。不管是三類情況中的哪一種,目前融資平臺貸款償還 依舊擺脫不了受限于地方財力和地方政府信譽的約束,再加之貸款大都投向于缺乏直接經濟效益的公
[8] )。因此,還貸只能依賴各級政府財政統籌安排。 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領域 ( 見表 2

三、后土地財政時代地方政府償債動機分析
在后土地財政時代來臨時,地方政府不僅償債能力極有可能下降,而且此時地方政府的償債動機 也并不高。 ( 一 ) 晉升競爭與地方政府償債動機 在我國較為集中的政治體制下,地方官員的晉升往往取決于中央政府的任命 。而且,長期以來, 我國經濟表現成為中央政府考核地方官員政績的重要指標,因此,形成了獨特的圍繞經濟表現的
[9] 政治晉升競爭機制 。 在這一晉升機制下,無論是換屆前還是換屆后,地方政府官員都顯著地缺乏

償債動機 。 1. 換屆前的地方政府還債動機 截 至 2010 年 底 , 在 地 方 政 府 性 債 務 余 額 中 , 2011 和 2012 年 到 期 償 還 的 分 別 占 24.49% 和
[4] 17.17%,是兩個償債高峰。 更為危險的是,2013 年的中央政府領導的選舉換屆,會導致地方政府領

導班子的大規(guī)模調整、交流,而所管轄地區(qū)的相對經濟增長速度關系到中央對其政績評估及其下一步 的升遷情況。因此,在當前中央并未啟動對償債不力的地方政府主要領導進行問責的情況下,本屆地 方政府仍將力保 GDP 等政績數據 。所以,地方政府極度缺乏主動籌措資金償還現有債務的動機,這 必然會繼續(xù)向金融機構及銀行借新債還舊債。 2. 換屆后的地方政府償債動機 在 2010 年政府換屆以后,下一屆地方政府仍然要面對經濟建設和轉變經濟發(fā)展方式的任務,經 濟事務和城鄉(xiāng)建設的支出比重可能維持穩(wěn)中略降的局面 。經驗數據表明,在之前政府大換屆的 1993 和 2003 年前后,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都出現了歷史高點 ( 見圖 2 )。參照這一趨勢,并結合當前的國
300000 250000 200000 150000 15% 100000 50000 0 10% 5%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0 億元 35% 30% 25% 20%

全社會固定投資產資

固定資產投資增速

資料來源:根據 《 中國統計年鑒 》 1992- 2011 年繪制。 圖 2 1991- 2010 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額及投資增速 ( 剔除物價因素 )

當代財經
Contemporary Finance & Economics

43

當代財經 2013 年第 1 期 總第 338 期
[10] 內外經濟、社會發(fā)展形勢,我國經濟很可能會在 2013 年之后出現下一個投資高峰, 屆時地方政府將

面臨較大的資金投入壓力,對其償債動機必然會產生較大的削弱。 此外,2013 年之后,地方政府除了面臨新增投資可能大幅增加的壓力外,在投資方向上也很可 能做出較大的轉向。按照“十二五”規(guī)劃綱要的部署,地方政府將承擔比以往更多的調結構的重任, 在三大矛盾的倒逼機制下 ( 人口拐點、城鎮(zhèn)化擴散和收入差距 ),受政策導向的新一輪投資將不可避 免地發(fā)生較大的轉向。地方政府將很可能面臨以新興產業(yè)為核心的投資轉向,其首要任務是要落實新 一輪投資方向的資金來源。這無疑將對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后續(xù)融資提出更為嚴峻的挑戰(zhàn), 進而導致新任領導對于償還上屆政府留下的債務問題明顯缺乏積極性,更何況新任領導在潛意識中或 多或少會存在不愿替上屆政府債務“埋單”的想法。 ( 二 ) 三方博弈下的地方政府償債動機 審計結果公布的地方政府債務中有 79%屬于銀行貸款。另外,現行銀行貸款為主的地方政府債務 性融資格局,也極易使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轉化為銀行風險。 從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的三方博弈角度對地方政府債務的償還形勢進行分析,如果沒 有中央政府的強力介入,那么在目前金融機構獨立性較弱的情況下,對于金融機構而言,根據是否急 需流動資金,其占優(yōu)策略分別為討債和不討債;而對于地方政府而言,無論金融機構采取何種行動,
[11] 在對地方政府貸款時,銀行明顯處于弱勢地位,無法準確掌握各級政府財 其占優(yōu)策略都是不還債 。

力、融資平臺貸款數額及對外擔保等情況。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嚴重影響了銀行預測和評估自身
[8] 風險。

由于中央政府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目標和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的“裙帶”關系,因此,中央財政必然 成為地方政府財務破產的連帶責任人 。如果地方財政赤字累累乃至無力負擔,那么中央銀行將成為 地方債的 “ 最后貸款人 ” ,進而引發(fā)惡性通脹,形成全體公民為債務主體買單的怪圈 。 這一邏輯使 得中央財政在三方博弈中處于最劣勢的地位,同時也加劇了地方政府舉債的不負責任 。 這可以通過 梳理 、 分析 2005 年底之前金融風險轉化為財政風險,中央財政最終承擔兜底角色的歷史得到印證 ( 見表 3 )。
表3
追加注資 直接途徑 AMC 管理

2005 年之前金融風險轉化為財政風險的途徑

1998 年 3 月財政部發(fā)行特種國債 2700 億元;2004 年 l 月國家動用外匯儲備 450 億美元 向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注資。 1999 年,財政部出資 400 億成立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共收購 1.4 萬億不良資產。

沖銷呆賬,財政明補 1997、1998 年分別沖銷國有商業(yè)銀行的呆賬 300 億元和 400 億元。 稅收調整 2001 年開始,國家規(guī)定每年下調金融企業(yè)營業(yè)稅稅率 1 個百分點。 1999 年,由財政部提供擔保,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從央行獲得 6041 億元再貸款,又對四 大國有銀行及國家開發(fā)銀行共發(fā)行8110 億元金融債券。 截至 2003 年 8 月,地方政府向央行申請了 1411 億元的再貸款。 2004 年,央行再次向資產管理公司提供 6195 億元再貸款,用于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 款。 1996 年 10 月,光大信托投資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債務,中央財政承擔 50 億元的債權轉 為股權。

間接途徑

中央銀行再貸款

債轉股

2005 年之后的今天,隨著金融市場的全面開放及金融信息的充分披露,地方債務風險引發(fā)的金 融業(yè)的深層次問題會更加明顯地暴露在人們面前。如果不能妥善杜絕地方債務風險向中央財政轉移,

44

當代財經
Contemporary Finance & Economics

后土地財政時代我國地方政府償債問題研究

那么為了擠掉金融業(yè)的泡沫成分,國家很可能將不得不再次對銀行等金融機構采取剝離不良資產 、補 充資本金等措施。對中央財政來說,無疑又是一個巨大的包袱。

四、缺乏阻止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向中央財政轉移的制度約束
除了地方政府自身償債能力較弱、缺乏償債動機之外,后土地財政時代阻止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向 中央財政轉移的制度設計基本上還是一片空白。 ( 一 ) 財政責任法建設滯后 財政責任法是一種從事前和事后環(huán)節(jié),分別規(guī)定預防和懲罰措施,來遏制地方財政的不謹慎行為 和地方政府出現過度財政赤字的制度。其旨在通過嚴格的法律約束,規(guī)范地方政府財政行為,從法制
[12] 上強調地方政府對本地財政狀況負有責任,并有義務避免本地出現財政危機。

在國際上,大部分國家的財政責任法都涉及三方面的內容:首先,加強地方政府的事先控制,必 須嚴格按照中央政府 、 中央銀行或其他機構規(guī)定的條件舉債 。 其次,強調對貸款人的事先控制和 事后處置,如貸款人可以對風險較大的地方政府提高資本要求,制定對地方政府債務損失資本沖 銷的規(guī)定等 。 最后,規(guī)范對借款人的事后處置,限制出現債務危機的地方政府舉借新債,要求其 公開詳細債務狀況,限期合理解決負債,不得隨意將債務轉移中央政府,當然中央也不會提供緊
[9] 急救助 。

反觀我國的財政責任法體系建設,與上述財政硬約束的基本要求還相去甚遠 。預算約束軟化使得 債權人無法正確評估借貸成本及風險。審計署報告指出:“目前,大部分地方政府性債務收支未納入 預算監(jiān)管體系 。 截至 2010 年底,全國 36 個省級政府,有 7 個未出臺債務管理規(guī)定, 8 個未明確債
[4] 務管理部門,14 個未建立債務償還準備金制度,24 個未建立風險預警機制 。 ” 更為嚴重的是,一些

本來償債資金來源就匱乏的市級和縣級政府長期存在債務規(guī)模不清 、償債責任不明 、 監(jiān)管制度滯后 等問題 。 ( 二 ) 地方政府破產制度缺失 在硬預算約束的財政紀律下,地方政府破產機制無疑是化解地方政府債務危機 、避免債務向上轉 移的有效手段。如果地方政府破產機制缺失,那么地方政府會認為即便出現財政危機,也會有中央政 府的緊急救助,于是誘使地方政府不顧道德風險肆意舉債。根據相關國家的成功經驗,必須建立地方 政府事后破產機制,以便約束債務人和債權人,強化地方政府的財政安全責任。地方政府違約的透明 化機制有助于提高地方政府的信用,并有利于其重新進入資本市場,從而為基礎設施建設融資創(chuàng)造財
[13] 政空間。 目前,由于明晰的地方政府破產規(guī)則尚未出臺,導致貸款機構無法對地方政府進行精確的

風險評估和信用評級,中央也難以阻止地方政府道德風險的產生 。面對不斷累積的地方政府債務風 險,中央財政只能充當最后的兜底責任人。

五、阻止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向中央財政轉移的對策
如前所述,后土地財政時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演變趨勢極有可能是向中央財政進行縱向轉移, 因而必須盡量從制度建設上阻斷這種可能性。 ( 一 ) 增強地方政府償債能力及風險化解能力 政府公共支出責任與有限財力之間的不匹配,是導致地方政府債務激增的根本原因 。因此,后土 地財政時代必須大力推進地方稅體系建設,通過土地、資源及財產稅改革建立地方政府的穩(wěn)定財源, 為增強其償債能力提供最根本的保障 。同時,必須保證地方融資能力不受房地產市場波動的太大影

當代財經
Contemporary Finance & Economics

45

當代財經 2013 年第 1 期 總第 338 期

響,避免出現局部地區(qū)債務違約導致的系統性風險。在有效增強地方政府風險預警能力、加大債務信 息披露范圍和力度、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的前提下, 研究加快推進地方政府債券發(fā)行,尤其是市政債券發(fā)行的工作,逐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
[14] 適應、管理規(guī)范、運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 二 ) 為地方政府主動化解債務風險提供系統性的制度保障 首先,改變官員政績考核的晉升機制,建立以經濟的穩(wěn)定性為切入點的政績考核機制,使 地方政府切實關心的是經濟的穩(wěn)定發(fā)展,而不是一味短視地熱衷于粗放型增長的 、 擴張性的財
[10] 政支出 。

其次,為了阻止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向中央財政轉移,就必須淡化政府對銀行的控制 。 就商業(yè) 銀行來說,它不必主動迎合宏觀經濟政策要求,使商業(yè)銀行保持自身的相對獨立性,防止地方政 府過度干預市場和金融機構,用財政政策 “ 捆綁 ” 貨幣信貸政策,阻斷財政風險和金融風險的相
[15] 互轉化 。

( 三 ) 大力推進財政責任法體系建設,研究建立地方政府破產制度 應建立以國務院、財政部、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人民銀行、銀監(jiān)會、審計署等部門和機構組成的
[15] 監(jiān)督指導機構,定期召開聯席會議 。 從舉債條件認定 、 貸款人事先控制 、 規(guī)范事后處置 、 避免中

央政府隨意提供救助等方面,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監(jiān)管及控制 。 在目前的預算軟約束環(huán)境 下,實現地方政府破產制度尚遙不可及,但必須著手研究建立地方政府破產制度的制度基礎 、 運作 機制及其破產后的公共服務提供等問題,避免由于中央政府無條件救助滋長地方財政失責而引發(fā)的 道德風險 。

六、結論
后土地財政時代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讓金大幅縮水的背景下,鑒于地方本級財政缺口的存在以及地 方融資項目收益有限的因素,其償債能力將面臨巨大的挑戰(zhàn),尤其是在財力較弱的市 、縣一級政府 。 此外,目前的地方政府官員晉升機制和政績評價機制還有失偏頗,地方政府在與金融機構 、中央政府 之間構成的三方博弈中始終處于優(yōu)勢地位,阻止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向中央轉移的制度缺失,這些因素 均導致地方政府缺乏主動還債的動機。受償債高峰影響,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演變路徑將很可能是轉 移至中央。因此,面臨后土地財政時代的特殊形勢,中央必須加快研究和制定相關制度和機制,,有效 地遏制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向中央的縱向轉移。 —— —— —— —— —— —— —— — 注 釋:
①土地溢價率是指土地成交價超過所有成本計算在內的基本價格的比率,也就是土地價格漲幅,它是反映土地市場 供需形勢的指示性指標。

—— —— —— —— —— —— —— — 參考文獻:
[1]陳志勇,陳莉莉. “土地財政” :緣由與出路[J]. 財政研究,2010,(1):31- 36. [2]劉 錦. “土地財政”問題研究:成因與治理[J]. 廣東金融學院學報,2010,(6):42- 54. [3]汪利娜. 我國土地財政的不可持續(xù)性[J]. 經濟研究參考,2009,(42):14- 15. [4]劉家 義 . 審 計署 審計 結果 2011 年第 35 號:全 國地 方政 府性 債務 審計 結果 [EB/OL]. http://blog.sina.com.cn/s/blog_ 5ed646f7010170so.html. [5]賀蕊莉. 后“土地財政”時代地方財政收入行為風險研究[J]. 農業(yè)經濟問題,2011,(1):97- 101.

46

當代財經
Contemporary Finance & Economics

后土地財政時代我國地方政府償債問題研究
[6]劉尚希,等. “十二五”時期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壓力測試研究[J]. 經濟研究參考,2012,(8):5- 60. [7]馮進路,劉 32- 35. [8]姚建軍.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的風險與防范[J]. 中國金融,2010,(16):17- 18. [9]蔣伏心,林 48- 54. [10]李冒余. 政治周期與經濟周期的再平衡[R]. 長江證券,2010- 12- 02. [11]馬金華,楊 娟. 加強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對策建議 —— —基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的三方博弈分 析[J]. 創(chuàng)新,2011,(5):49- 53. [12]財政部預算司課題組. 約束地方的財政責任法綜述[J]. 經濟研究參考,2009,(43):11- 13. [13]財政部預算司課題組. 地方政府舉債的破產機制[J]. 經濟研究參考,2009,(43):8- 11. [14]豆星星,胡 明. 人大預算審議的憲政基礎與制度完善[J]. 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11,(4):118- 125. [15]張 平,張麗恒. “十二五”時期我國地方投融資平臺債務的治理路徑[J]. 當代財經,2011,(8):34- 41. 江 . 晉升錦標賽 、 財政周期性與經濟波動 —— —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的經驗 [J]. 財貿經濟 2010, (7): 勇 . 當前及 “ 十二五 ” 時期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問題分析 [J]. 金融理論與 實踐 , 2012, (2):

On the Debt Repayment Problem of China’ s Local Governments in the “Post-Land Finance” Era
ZHANG Ping (Tianji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Tianjin 300222, China)

Abstract: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local financing gap, income from land-transferring fee, and
analysis of investment project benefits of local debt, this paper conducts an analyses of the debt pay- ing ability of the local governments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 post-land finance” . The results indi- cate that due to the influence of the local officials’ promotion mechanism, the vulnerable position of central government in the tripartite game with the local governments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the lagging behind of the related systems, the local governments are reluctant to pay their debts. During the “ post-land finance” era, the trend is most likely that the debt risks of the local governments will be further passed on to the central finance. Therefore, we must strengthen the local financing a- bility and make up for the lack of related systems, so as to prevent the debt risks of local govern- ments from transferring to the central finance during the “post-land finance” era.

Key words:land finance; local government debt; debt paying ability; financial risk; the central fi-
nance

責任編校:周全林

當代財經
Contemporary Finance & Economics

47



  本文關鍵詞:后土地財政時代我國地方政府償債問題研究,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122764

資料下載
論文發(fā)表

本文鏈接:http://www.sikaile.net/guanlilunwen/shuishoucaizhenglunwen/122764.html


Copyright(c)文論論文網All Rights Reserved | 網站地圖 |

版權申明:資料由用戶97df9***提供,本站僅收錄摘要或目錄,作者需要刪除請E-mail郵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