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角度下的國家審計獨立性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12-26 01:12
本文關鍵詞:憲政角度下的國家審計獨立性研究 出處:《內蒙古大學》2010年碩士論文 論文類型:學位論文
【摘要】: 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在法治的范圍內保障國家審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獨立性,是國家審計體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國家審計法治化的主要目標之一。通過國家審計獨立性保障制度的改革與完善這一面小小的鏡子,我們可以看到我國整個審計體制改革過程中的所有問題,無論是全局性的憲政體制改革問題,還是微觀的審計組織體制、職權職責配置、工作程序規(guī)范等具體的問題。這正是筆者選題的主要原因之所在。圍繞著“憲政角度下國家審計獨立性研究”這一主體,論文分為如下三個部分 第一章第一部分是,“國家審計獨立性的概念、內容和意義”首先明確了“獨立性”相對于“國家審計”的意義,即獨立性是國家審計的靈魂,是國家審計必不可少的概念要素。關于國家審計獨立性的概念,學界有不同的觀點,筆者認為,無論怎么定義,關鍵是要抓住獨立性的觀念、能力和制度等三個要素,擺正獨立性與法治性、專業(yè)性、能動性等審計屬性之間的關系。就國家審計的屬性而言,獨立性是核心,專業(yè)性和法治性是基礎,保密性是保障,能動性是結果。 第二部分“憲政視野中的國家審計獨立性,即從國家審計獨立權的憲政基礎的角度來分析,第一,國家審計獨立性存在的憲政理念,人民主權思想,第二,國家審計監(jiān)督權設置的憲政核心,權力制約理論和國家審計監(jiān)督權行使的現(xiàn)代基石,法治原則角度等來從理論上闡明對國家審計獨立性的認識。 第二章審計獨立性法律保障的模式分析及影響審計獨立性的因素,對《審計法》中關于獨立性的認識。以比較法的視角,對世界各國的做法作了一個大致的歸類,同時簡要介紹我國的審計體制。主要分為立法型、司法型、行政型和獨立型四種模式。通過這四種模式的比較分析,筆者得出如下結論國家審計獨立性的保障體制本身無“好”、“劣”之分,因為國家審計體制本身根植于具體的國情。由經(jīng)濟、文化、意識等形成的社會環(huán)境在審計獨立性保障體制的形成和發(fā)展方面也起著重要的作用,因此,國家審計獨立性保障制度的完善應當是一個各種社會因素互動的、系統(tǒng)的、長期的過程,同時寫明影響我國國家審計獨立的各種因素。 第三章“關于保障我國國家審計獨立性法律保障制度的思考”針對我國審計體制改革實踐中出現(xiàn)的問題,提出了完善國家審計獨立性法律保障的具體措施及應當奉行的若干原則,即應當奉行依法行政、程序公正、公開透明、綜合協(xié)調的基本原則。最后提出我國國家審計后提出改進和提高的對策。
【學位授予單位】:內蒙古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0
【分類號】:D921;F239.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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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夏云;國家審計目標及實現(xiàn)機制研究[D];上海財經(jīng)大學;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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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邢明春;國家審計獨立性的法律保障研究[D];鄭州大學;2006年
,本文編號:133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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