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實審計報告中注冊會計師的過錯認定
發(fā)布時間:2020-06-14 12:14
【摘要】:注冊會計師因其身份上的超脫性、精神上的公正性,而作為獨立第三方出具審計報告,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jīng)營成果進行鑒證,為利益相關方提供決策依據(jù)。但是由于審計工作的專業(yè)性,目前實務中針對不實審計報告中的注冊會計師的過錯認定問題,仍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明確標準。本文認為注冊會計師的過錯認定應選用客觀標準,同時結合審計學的“重要性水平”將客觀標準進一步具體化,為過錯的認定提供一個更加明晰的標準:依據(jù)審計準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重大錯報應當發(fā)現(xiàn)卻沒有發(fā)現(xiàn),且錯報金額超過了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水平時,應認定其過錯類型為故意;當注冊會計師未遵守審計準則或未保持職業(yè)謹慎,且錯報金額超過了實際執(zhí)行的重要性水平時,認定其過錯類型為重大過失;當錯報金額超過了明顯微小錯報且未達到實際執(zhí)行的重要性水平時,認定其過錯類型為一般過失。同時,本文將結合相關不實審計報告案例,在實務分析中對注冊會計師的過錯在故意、重大過失與一般過失間進行劃分和認定。
【學位授予單位】:溫州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9
【分類號】:F239.4;F233
本文編號:2712768
【學位授予單位】:溫州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9
【分類號】:F239.4;F23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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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712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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