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警察使用槍支的制度完善
發(fā)布時間:2020-08-23 08:16
【摘要】: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轉型加速和市場化改革深入,社會利益矛盾日益凸顯,暴力犯罪活動時有發(fā)生,同時,暴恐勢力、宗教極端勢力、民族分裂勢力等互相勾結,企圖破壞國家統(tǒng)一、分裂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為了維護社會穩(wěn)定、保護公民安全,鼓勵人民警察用槍的呼聲越來越高;然而另一方面,我國又先后發(fā)生“深圳警察設局槍殺他人案”、“廣西南平警察酒后開槍打死孕婦案”等人民警察槍支使用不當?shù)陌讣?社會影響惡劣,引發(fā)群眾對于警察用槍行為產(chǎn)生質(zhì)疑,就連警察自身也很迷茫,部分民警甚至不愿拿槍、不敢開槍,昆明暴恐襲擊案就是實例。本文闡述了警察依法用槍的意義和價值,重點分析了我國警察槍支使用的現(xiàn)狀及存在問題,并通過比較和借鑒域外警察槍支使用制度,分別從實體法和程序法兩個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國警察使用槍支制度的合理化建議,其中,實體法方面,建議從授槍認證、用槍培訓、用槍審查、法律救濟等環(huán)節(jié)進行制度完善;程序法方面,從行政程序正義的角度提出:用槍立法、用槍權利運行、民眾知情和監(jiān)督、警媒溝通等程序需要進行相關制度建立和完善。作為國家暴力工具,人民警察應當依法配備和使用槍支,不受限制濫用槍支或唯唯諾諾“談槍色變”的用槍理念都不可取,只有敢于用槍、善于用槍、科學用槍,才能夠更好地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
【學位授予單位】:東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8
【分類號】:D922.14
本文編號:2801296
【學位授予單位】:東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8
【分類號】:D922.1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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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80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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