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遺棄罪的立法重構
發(fā)布時間:2017-06-08 20:15
本文關鍵詞:論我國遺棄罪的立法重構,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摘要】:作為一個傳統型的犯罪,遺棄罪由來已久。到1997年我國刑法將該罪由妨害婚姻家庭罪章移入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章之前,遺棄罪一直作為家庭內部的犯罪而存在。隨著社會結構的變革,價值取向的調整,面對層出不窮的新型遺棄行為,當前的遺棄罪規(guī)定已經無法通過對家庭秩序的維護實現對被遺棄者的生命權益的有效保護,也無法通過法律解釋在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之間取得平衡。在此背景下,筆者提出對現行遺棄罪進行深度解讀,重新審視遺棄罪存在的現實基礎,結合域外成熟的立法經驗及刑法理論對其進行立法重構。本文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第一章至第二章,以我國固有的法制史料研究作為出發(fā)點,經由這部分資料觀察遺棄罪規(guī)定變動的軌跡。然后借由通說觀點對遺棄罪進行深度剖析,并結合案例揭示出現行遺棄罪存在的立法弊端及給司法實踐帶來的難題,從而認為有對遺棄罪進行立法重構的必要。第三章,通過對大陸法系其他國家和地區(qū)遺棄罪立法的全面考察,從立法沿革及立法類型的兩方面入手,揭示出遺棄罪保護法益轉變的社會基礎和必然趨勢,從中提煉出解決我國遺棄罪現實困境的立法啟示,重構我國遺棄罪已經具備可能性。第四章至第五章,筆者結合刑法相關理論為遺棄罪在法益保護、行為性質、行為形態(tài)及法定刑等方面的重構尋找法理依據,并結合我國實情提出遺棄罪應然層面立法設計的基本思路。最后,筆者提出解決遺棄罪問題不僅要注重刑事理論與司法實踐的統一,更要注重法律、經濟、政策等社會手段的有機結合,才能從根本上改善社會亂象,預防犯罪,保障弱勢群體的生存權利。
【關鍵詞】:遺棄罪 生命權 危險犯 保護義務
【學位授予單位】:湖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6
【分類號】:D924.3
【目錄】:
- 摘要5-6
- Abstract6-9
- 第1章 緒論9-12
- 1.1 研究動機與現狀9-10
- 1.1.1 研究動機9
- 1.1.2 研究現狀9-10
- 1.2 研究思路與方法10-12
- 1.2.1 研究思路10
- 1.2.2 研究方法10-12
- 第2章 我國遺棄罪的立法12-20
- 2.1 我國遺棄罪的立法沿革12-16
- 2.1.1 古代立法演進12-13
- 2.1.2 近代立法移植13-15
- 2.1.3 新中國下的立法導向15-16
- 2.2 我國現行遺棄罪的立法解讀16-20
- 2.2.1 “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立法解讀17
- 2.2.2 “扶養(yǎng)義務”的立法解讀17-19
- 2.2.3 “情節(jié)惡劣”的立法解讀19-20
- 第3章 我國遺棄罪的現實困境20-31
- 3.1 保護法益范圍狹窄20-24
- 3.1.1 關于現行法益的理論聚訟20-21
- 3.1.2 對現行法益的認定——家庭成員間的受扶養(yǎng)權21-23
- 3.1.3 現行法益面臨的實踐挑戰(zhàn)23-24
- 3.2 “情節(jié)惡劣”標準模糊24-27
- 3.2.1 對遺棄罪性質——情節(jié)犯的多維度考察25-26
- 3.2.2 “情節(jié)惡劣”導致實務缺陷26-27
- 3.3 法定刑的設置缺失27-31
- 3.3.1 法定量刑幅度單——難以實現罪刑均衡27-29
- 3.3.2 法定刑偏低——違背最基本的公平觀念29-31
- 第4章 大陸法系遺棄罪的立法考察及啟示31-41
- 4.1 大陸法系遺棄罪的立法沿革31-33
- 4.1.1 大陸法系遺棄罪的演變歷程31-33
- 4.1.2 大陸法系遺棄罪的演變規(guī)律33
- 4.2 大陸法系遺棄罪的立法類型33-37
- 4.2.1 無義務者遺棄罪34-35
- 4.2.2 有義務者遺棄罪35-36
- 4.2.3 遺棄致人死傷罪36
- 4.2.4 見危不救罪36-37
- 4.3 對我國遺棄罪立法的啟示37-41
- 4.3.1 大陸法系遺棄罪立法的社會基礎考量38
- 4.3.2 我國遺棄罪立法的社會基礎考量38-39
- 4.3.3 借鑒有義務者遺棄罪與遺棄致人死傷罪39-41
- 第5章 我國遺棄罪應然立法的法理依據41-53
- 5.1 重構下我國遺棄罪的保護法益41-43
- 5.1.1 被遺棄者的生命法益41-42
- 5.1.2 單一生命法益與兼具生命、健康法益爭議42-43
- 5.2 重構下我國遺棄罪的性質43-46
- 5.2.1 危險犯的功能及屬性43-45
- 5.2.2 結果加重犯的根據與價值45-46
- 5.3 重構下我國遺棄罪的作為義務46-53
- 5.3.1 遺棄罪的定性——純正不作為犯47-48
- 5.3.2 作為義務的界定48-53
- 第6章 重構遺棄罪的基本思路53-55
- 6.1 遺棄罪構成要件要素53-54
- 6.1.1 遺棄罪的行為對象53
- 6.1.2 遺棄罪的入罪及結果加重標準53-54
- 6.1.3 遺棄罪的保護義務54
- 6.1.4 遺棄罪的行為內容54
- 6.2 遺棄罪的法定刑54-55
- 結語55-57
- 參考文獻57-61
- 附錄A 攻讀學位期間所發(fā)表的學術論文目錄61-62
- 致謝62
本文關鍵詞:論我國遺棄罪的立法重構,,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43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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