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案件司法實踐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2-10-20 09:19
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的四種類型之一,自入罪以來呈多發(fā)、高發(fā)態(tài)勢,在刑事案件占比中長期位列第一。入刑初期,醉駕案件案發(fā)率確有大幅下降,交通事故有效減少,道路交通安全狀況明顯好轉。但從司法實踐來看,刑法對醉駕行為的一般預防功能已出現(xiàn)邊際效應遞減現(xiàn)象。危險駕駛罪入罪門檻低、打擊范圍大的問題日益凸顯,不分情形一律嚴厲打擊醉駕已不符合當前社會實際情況。在認罪認罰制度全面推行的背景下,結合危險駕駛罪特點充分行使檢察機關不起訴裁量權,能夠取得更好的社會治理效果。
【文章頁數(shù)】:5 頁
【文章目錄】:
一、司法實踐中危險駕駛案件呈現(xiàn)的特點
(一)絕對數(shù)量大,居刑事案件之首
(二)從重處罰情節(jié)占比較低
(三)實刑判處率高
(四)涉案人群特征明顯
二、危險駕駛罪司法認定中的難點
(一)隔夜酒駕的認定
(二)當場飲酒的認定
(三)自首的認定
三、危險駕駛罪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一)檢察機關不起訴裁量權運用不充分
(二)強制措施適用不當
(三)刑事處罰與行政處罰銜接不暢
四、危險駕駛罪的完善建議
(一)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為契機,有效行使不起訴裁量權
(二)提高訴訟效率,進一步減少羈押型強制措施適用
1.專案專辦,加快流程流轉。
2.制發(fā)檢察建議,進一步減少羈押型強制措施適用。
(三)推動完善行刑銜接機制
1.推動不起訴后訓誡制度化規(guī)范化。
2.積極推動立法完善。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醉酒型危險駕駛犯罪法律實務問題研究[J]. 華列兵,王蔚然. 警學研究. 2019(01)
本文編號:3694202
【文章頁數(shù)】:5 頁
【文章目錄】:
一、司法實踐中危險駕駛案件呈現(xiàn)的特點
(一)絕對數(shù)量大,居刑事案件之首
(二)從重處罰情節(jié)占比較低
(三)實刑判處率高
(四)涉案人群特征明顯
二、危險駕駛罪司法認定中的難點
(一)隔夜酒駕的認定
(二)當場飲酒的認定
(三)自首的認定
三、危險駕駛罪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一)檢察機關不起訴裁量權運用不充分
(二)強制措施適用不當
(三)刑事處罰與行政處罰銜接不暢
四、危險駕駛罪的完善建議
(一)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為契機,有效行使不起訴裁量權
(二)提高訴訟效率,進一步減少羈押型強制措施適用
1.專案專辦,加快流程流轉。
2.制發(fā)檢察建議,進一步減少羈押型強制措施適用。
(三)推動完善行刑銜接機制
1.推動不起訴后訓誡制度化規(guī)范化。
2.積極推動立法完善。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醉酒型危險駕駛犯罪法律實務問題研究[J]. 華列兵,王蔚然. 警學研究. 2019(01)
本文編號:369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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