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偽造學歷辦理社保并獲取錢財的行為如何定性
發(fā)布時間:2020-12-19 13:45
<正>案情簡介2017年10月,蔡某在網上發(fā)布可以通過代辦本科畢業(yè)證、補繳社保等方式辦理落戶的虛假信息。2018年1月,杜某為獲取四川省成都市某限購區(qū)購房資格,找到蔡某為其辦理偽造的本科畢業(yè)證,蔡某找到其上家劉某報價,劉某報價為4.5萬元,蔡某遂與杜某約定價格為5.5萬元,意圖從中盈
【文章來源】:人民檢察. 2019年14期
【文章頁數】:6 頁
【文章目錄】:
案情簡介
分歧意見
問題一:關于不法原因給付范圍
問題二:關于犯罪對象
問題三:關于犯罪行為手段
問題四:關于行為人主觀目的
問題五:關于被害人處分意識
問題六:該案如何處理
本文編號:2926007
【文章來源】:人民檢察. 2019年14期
【文章頁數】:6 頁
【文章目錄】:
案情簡介
分歧意見
問題一:關于不法原因給付范圍
問題二:關于犯罪對象
問題三:關于犯罪行為手段
問題四:關于行為人主觀目的
問題五:關于被害人處分意識
問題六:該案如何處理
本文編號:2926007
本文鏈接:http://www.sikaile.net/falvlunwen/xingfalunwen/29260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