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袖守護憲法——論1954年憲法中“國家主席”條款的制成
發(fā)布時間:2017-09-14 10:01
本文關鍵詞:領袖守護憲法——論1954年憲法中“國家主席”條款的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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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國大革命之后,如何在新憲制中安置一個擁有顯赫聲望的建國之父,從來都是民主國家的難題。我國的1954年憲法在制訂時也同樣面臨著這一困境:一派觀點認為,"建國"只是完成共產(chǎn)革命的一個中間環(huán)節(jié),那么革命領袖便應自然地轉化為國家元首。另一派觀點則認為,在人民主權作為一項憲法原則已被確立的前提下,將單個個體提高到最高權力的中樞就必定構成了對憲法精神的傷害,因此它必須從憲法中移除或徹底形式化。而在作為制憲者的毛澤東看來,國家主席未必是一個實質的職位,卻必須擁有實質的職權;它的存在并不是為了擔當政治上的"國家元首",而是在"繼續(xù)革命"的意義上成為社會主義國家在"過渡時期"不偏離其路線的制度保障。在最終的憲制安排和日后的憲政實踐中,擁有全國武裝力量統(tǒng)率權和最高國務會議召集權的國家主席的確有效地實現(xiàn)了上述創(chuàng)制動機。但革命政治的延續(xù)性與日常政治的周期性之間的不匹配,最終導致了這一制度的瓦解。
【作者單位】: 清華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 “五四憲法” 國家主席 制憲權 毛澤東 “過渡時期”
【分類號】:D921
【正文快照】: 一、難以命名的國家領袖1954年6月11日,憲法起草委員會(以下簡稱“憲草委員會”,只在必要時使用全稱,下同)第七次全體會議在中南海勤政殿舉行。這是將憲法草案送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審議前的最后一次會議,與前六次會議由劉少奇主持不同,毛澤東第一次出席并主持了這次會議。此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條
1 凌斌;;從《清帝遜位詔書》解讀看國家建立的規(guī)范基礎[J];法學家;2013年04期
【共引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1 孫顯元;;傳統(tǒng)社會主義道路的傳延與變革[J];安徽行政學院學報;2011年03期
2 胡國樞;;影響現(xiàn)代中國教育改革走向的教育家陶行知[J];愛滿天下;2003年03期
3 趙向軍;;毛澤東國家安全思想的主要內(nèi)涵及其內(nèi)在邏輯[J];安慶師范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年01期
4 彭冰;;中國50年代的國家與契約[J];北大法律評論;1998年01期
5 劉忠;;作為一個偶然地區(qū)性事件的正當程序革命[J];北大法律評論;2007年02期
6 高全喜;;憲法與革命及中國憲制問題[J];北大法律評論;2010年02期
7 劉練軍;;基本法的功能性與開放性及其啟示——《聯(lián)邦德國憲法綱要》讀后[J];北方法學;2010年02期
8 范進學;;1982年憲法立憲目的分析與思考[J];北方法學;2012年02期
9 湛中樂;謝珂s,
本文編號:849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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