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解釋研究
本文關鍵詞:美國憲法解釋研究
【摘要】:美國的憲法方法(constitutional methods)主要分為:憲法解釋(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憲法闡釋(co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和司法審查(judicial review)三種。憲法解釋、憲法闡釋與司法審查存在著互相交融,難以割舍的關系。文章回顧了美國憲法解釋的歷史,介紹了美國憲法解釋體制,進而論述了美國憲法解釋的理論、方法論和實踐。最后對中國語境下的憲法解釋作了理論上的反思。 本文除導論和結語外,共分為六章。導論部分概括介紹了本文的選題背景和意義,梳理了國內(nèi)外有關選題研究的現(xiàn)狀,簡要闡明了本文的基本立場。 第一章著重介紹美國憲法解釋的歷史。通過對美國憲法制訂后的憲法變化和社會變遷中憲法解釋的發(fā)展狀態(tài)的介紹,重現(xiàn)美國憲法解釋的歷史。根據(jù)美國整個歷史的發(fā)展,將憲法解釋的發(fā)展分為三個歷史時期:第一時期,關注“聯(lián)邦同州的關系和奴隸制斗爭”的時期。該時期的最高法院關注聯(lián)邦主義的具體實施,注重維護聯(lián)邦的至上地位,注重解決關于奴隸制的問題;第二時期,關注“政府處理經(jīng)濟關系”的敏感時期。該時期的美國經(jīng)歷了經(jīng)濟的低谷與崛起,而最高法院也相應地更為關注政府處理經(jīng)濟時的行為;第三時期,關注“追求個人自由和社會平等”的時期。該時期公民追求個人自由、民主、平等的意識更為強烈,法院也更為迎合公民的需求,開始關注個人自由和平等。同時闡明,盡管美國憲法解釋在不斷的發(fā)展,憲法仍然保持著穩(wěn)定的態(tài)勢,這是內(nèi)在因素和外在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憲法解釋中的法律傳統(tǒng)、解釋方法、法官構成等方面表現(xiàn)出的許多保守性。 第二章主要介紹了美國憲法解釋的體制。美國享有最高權威的憲法從誕生之初與大法官們、聯(lián)邦法院和司法權并沒有多少聯(lián)系。但是在馬伯里訴麥迪遜案判決后,憲法就與司法權、聯(lián)邦法院變得真正不可割裂。1803年馬歇爾在馬伯里訴麥迪遜案中創(chuàng)立了司法審查制度,從而使美國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正式確立違憲審查制度的國家。在美國,州法院和聯(lián)邦法院都有司法審查權,兩級法院都有權解釋憲法。但是,因為聯(lián)邦最高法院的裁決才是終審裁決,所以最高法院對憲法擁有最終的解釋權。美國憲法解釋制度具有深刻的法理基礎,這包括對司法至上主義傳統(tǒng)的追求、三權分立與制衡的制度要求、對自由與民主的追求以及對法治的追求。 第三章介紹了影響美國憲法解釋的理論。影響美國憲法解釋的因素有很多,例如繁雜的社會經(jīng)濟變化、風云變幻的政治變遷(政治影響來自行政機構、立法機構、公眾輿論、法院系統(tǒng)本身)、性格各異的大法官們的迥異的價值觀及不同的司法傾向等等,這些因素都不同程度的影響著大法官們對憲法做出不同結果的解釋。雖然影響憲法解釋的因素有很多,但我們這里只將視角聚焦于司法哲學影響下法官的不同取向,詮釋學重心變遷影響下的解釋取向以及不同政治環(huán)境影響下的法官的不同取向三個方面。在不同的司法哲學影響下美國憲法解釋呈現(xiàn)出能動抑或克制的狀態(tài),但是,司法能動與司法克制都比較偏執(zhí),并非司法領域中的最佳選擇。解釋學的知識譜系大致分為三種,分別為以作者為中心的,以主客二分為解釋圖式的解釋學、以讀者為中心的,以視域融合為解釋圖式的解釋學和以文本為中心的,強調(diào)文本永恒性的解釋學。在解釋學發(fā)展過程中,解釋學的重心相應地經(jīng)歷了“作者中心論”、“讀者中心論”、“文本中心論”的轉移,受到這種解釋重心變遷的影響,在憲法解釋上這也就相應地反映為立憲者原意說、解釋者意圖說、文本意圖說三種學說。在不同社會政治環(huán)境下,總要求人們在民主與法治之間做出何者為時事所需的優(yōu)位選擇。同樣的,美國大法官們的憲法解釋也不可避免的受到法治與民主何為優(yōu)位的這種政治環(huán)境的影響。法官對憲法進行解釋時的這種困境成為困擾大法官們的一個難題。 第四章主要講述美國的憲法解釋方法。該章的憲法解釋方法專指的是聯(lián)邦最高院對聯(lián)邦憲法進行解釋時所采用的方法。這里對美國學者們提倡的眾多方法論進行了歸納總結,對學者們較為關注的方法進行了著重介紹,這包括原旨主義與非原旨主義方法、解釋主義與非解釋主義方法、文本主義解釋方法、結構主義解釋方法、道德解釋方法、歷史解釋方法等。當然,這里對美國國內(nèi)憲法解釋的理論和思想進行的歸結,可能會存在重疊部分,比如,很多學者覺得解釋主義與非解釋主義理論就與原旨主義與非原旨主義理論存在交叉。文章在道德解讀方法中著重提到了德沃金的思想和其提倡的解釋方法。基于對美國憲法解釋方法論的研究,我們期望給讀者們一個關于美國憲法解釋方法論的完整認識。故該章第六節(jié)對其它解釋方法,如歷史解釋、學說解釋及先例解釋,進行了簡單的介紹。雖然大法官們有各自的喜好,傾向于保守主義或者自由主義,但是最高法院卻并沒有在這些理論進路中做出正式的選擇,沒有明確理論立場。而且即使最高院大法官有自己的偏好,公然宣稱自己是保守主義者或是自由主義者,但是在案件中并非一律表現(xiàn)為嚴格的保守主義或是自由主義。沒有哪種單一的憲法解釋方法能夠成功地指導法官的審判或者為全部憲法問題提供確定的、合乎情理的答案。這些學說不是截然對立,彼此之間時常交叉和重疊。 第五章論述對憲法解釋方法的具體應用。美國憲法解釋方法的研究對于其本國學者而言,從來就不是一個簡簡單單就能說清楚的事情,他們更多的是借助于案例,借助于載體。本章就選用了一條具體的憲法條款——第十四條修正案第一款作為分析的基礎。美國人民向來重視對平等、自由的追求,關于平等權的案例也是每每訴及法院,這類案件在最高院也是數(shù)不勝數(shù),所以采用平等權作為分析基礎。這里將論述分為幾個時期進行討論,而時期分界的標尺就是最高法院在司法形態(tài)的不同表現(xiàn):保守抑或自由,每個時期或涵蓋了幾個法院,或只是一個非常具有特點的法院。同時,考慮到平等權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我們將申訴至最高法院的平等權案件進行了歸納分類,分為幾個大的類型:爭取平等公民權案件、爭取平等選舉權案件、爭取種族平等案件及爭取性別平等案件。文章揭示出針對同一類案件中不同個案法官會采用不同的解釋方法;即使對同一個平等權案件,法官在不同時期依然會做出不同的憲法解釋。 第六章論述了文章的現(xiàn)實意義和貢獻。文章最后一章對我國的相關研究作了闡述,對我國的憲法解釋進行了反思。反思了我國的憲法解釋現(xiàn)狀如何?美國憲法解釋狀況對我國有哪些啟示和借鑒?討論憲法是否可以被解釋的問題之前,我們需要解決憲法是否可以作為法源的問題。在我國,憲法可以適用于司法案件中。但是,與案件相關的部門法有具體詳細的規(guī)定,案件可以訴諸于部門法的時候,法院應該訴諸于部門法。只有當部門法缺失時,法院才應訴諸于憲法,而不應以沒有法律依據(jù)為由拒絕審理。我國憲法司法適用中的解釋不同于立法機關的立法性解釋、英美國家的法官解釋以及哲學意義上的解釋。我國法官們的實踐經(jīng)驗很豐富,他們的判決多是對法律、國情和民情綜合考慮的結果,比學者純粹理論說理更具有說服性,更具有藝術性。目前,我國尚處于法治建設的初級階段,應該奉行司法克制主義為主,輔之以謹慎的司法能動主義,實現(xiàn)司法克制之下的司法能動,才能建立起符合社會現(xiàn)狀、有利于法治建設的司法克制與司法能動間的平衡。我國法官的解釋是一種理解后的適用,這種理解解釋是法律適用的前提性要件,在人的意識里與理解相結合,以方便三段論里對法律進行推理、論證。面對我國憲法解釋方法的現(xiàn)狀,我們認為,需要重構中國語境下的憲法解釋方法論體系,將國內(nèi)現(xiàn)存理論模式由決斷的方法論過渡發(fā)展到融合的模式論。
【關鍵詞】:美國憲法 司法審查 憲法解釋方法 平等權
【學位授予單位】:山東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1
【分類號】:D971.2;DD911
【目錄】:
- 摘要8-12
- ABSTRACT12-17
- 導論17-39
- 一、研究背景及意義17-20
- 二、國內(nèi)外研究現(xiàn)狀20-31
- 三、用語的前提性介紹31-39
- 第一章 美國憲法解釋歷史39-52
- 一、美國憲法解釋的發(fā)展39-47
- 二、美國憲法解釋的穩(wěn)定發(fā)展47-52
- 第二章 美國憲法解釋體制52-67
- 一、憲法解釋體制的確立52-59
- 二、憲法解釋制度的法理基礎59-67
- 第三章 美國憲法解釋理論67-93
- 一、不同司法哲學影響下的憲法解釋67-75
- 二、解釋學重心轉移影響下的憲法解釋75-83
- 三、政治環(huán)境影響下的憲法解釋83-93
- 第四章 美國憲法解釋方法論93-152
- 一、原旨主義與非原旨主義的方法94-114
- 二、解釋主義與非解釋主義的方法114-122
- 三、文本主義解釋方法122-132
- 四、結構解釋方法132-139
- 五、道德解釋方法139-144
- 六、其他憲法解釋方法144-152
- 第五章 美國憲法解釋實踐——以十四條修正案第一款的平等權為例152-211
- 一、十四條修正案的產(chǎn)生及第一款的首次適用154-163
- 二、法院如何適用第一款中的平等權(1874-1920)163-175
- 三、法院如何適用第一款中的平等權(1921-1953)175-186
- 四、法院如何適用第一款中的平等權(1953-1969)186-200
- 五、法院如何適用第一款中的平等權(1969—— )200-211
- 第六章 中國語境下憲法解釋的理論反思211-233
- 一、我國的憲法解釋211-228
- 二、憲法在我國該如何解釋228-233
- 結語233-237
- 參考文獻237-252
- 致謝252-255
- 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發(fā)表的學術論文255-257
- 學位論文評閱及答辯情況表257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1 東來;江振春;;從“持槍權”看美國憲法的解釋[J];讀書;2009年08期
2 焦寶乾;;文本論:一種法律文本解釋方法的學說考察——以美國法為中心[J];法律方法;2002年00期
3 李輝;;司法能動主義與司法克制主義的比較分析[J];法律方法;2009年00期
4 張翔;分權制衡原則與憲法解釋——司法審查以及憲法法院制度下的經(jīng)驗與理論[J];法商研究;2002年06期
5 陳金釗;法律思維及其對法治的意義[J];法商研究;2003年06期
6 徐國棟;論民法的淵源[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學院學報);1994年06期
7 鄭賢君;;憲法權利體系是怎樣發(fā)展的?——以美國法為范例的展開:司法創(chuàng)制權利的保護[J];法學家;2005年06期
8 童之偉;憲法司法適用研究中的幾個問題[J];法學;2001年11期
9 於興中;法治是人類最理想的選擇嗎——強勢文化、二元認識論與法治[J];法學;2002年01期
10 王金福;解釋學:對理解的理解[J];贛南師范學院學報;2001年02期
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條
1 王彬;法律解釋的本體與方法[D];山東大學;2009年
中國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4條
1 權晶晶;論羅伯特·博克原初理解理論[D];山東大學;2007年
2 楊淑霞;論斯卡里亞的文本主義[D];山東大學;2007年
3 姚婷;美國社會變遷與憲法解釋功能取向[D];南京師范大學;2008年
4 楊阿妮;美國憲法解釋方法論略析[D];山東大學;2009年
,本文編號:603454
本文鏈接:http://www.sikaile.net/falvlunwen/xianfalw/6034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