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現(xiàn)行法律和基本法第23條的關(guān)系:兼論適應化立法路徑的可行性
發(fā)布時間:2022-01-26 20:11
以單一法例形式進行的第23條立法尚未完成,并不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寧的法律就是空白。《刑事罪行條例》的部分條款可通過替換解釋實現(xiàn)對叛國、分裂國家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行為的規(guī)管;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也已經(jīng)依據(jù)《社團條例》取締主張"港獨"的組織,并循《公安條例》起訴非法集結(jié)、暴動及煽惑集結(jié)或暴動的違法行為。通過梳理現(xiàn)行法律,本文認為第23條立法可循"適應化模式"的分散立法路徑——激活、修訂及整合現(xiàn)有法例:對不抵觸《基本法》的原有法律,分階段進行適應性解釋,激活沉睡條款設立先例;對現(xiàn)行法律中的國家安全立法空白,通過修訂舊法予以完善;對欠缺準確定罪量刑標準的罪名,上訴法院可明晰定罪要素并細化量刑指引。
【文章來源】:港澳研究. 2019,(03)
【文章頁數(shù)】:13 頁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港獨”言論的識別及其法律規(guī)制——以《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為視角[J]. 李懿藝. 港澳研究. 2018(02)
本文編號:3611099
【文章來源】:港澳研究. 2019,(03)
【文章頁數(shù)】:13 頁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港獨”言論的識別及其法律規(guī)制——以《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為視角[J]. 李懿藝. 港澳研究. 2018(02)
本文編號:3611099
本文鏈接:http://www.sikaile.net/falvlunwen/xianfalw/3611099.html
教材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