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濟權初探
發(fā)布時間:2020-09-14 17:35
“有權利必有救濟,無救濟即無權利”,這是任何法律人都耳熟能詳的法律名言,更是亙古不變的法律真理。但在當代中國的法治發(fā)展史上,一個本應受到中國學者關注,但事實上卻被忽視的現象,即對公民救濟權的研究。 遍觀目前世界上法治發(fā)達國家的法律實踐,救濟權作為一項基本人權,已被普遍寫入各國憲法且在實踐中得到良好發(fā)展,并得到《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人權公約的確認、保障。然而,對于這樣一項帶有普適性的基本人權,卻沒有得到我國憲法應有的確認。這與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極為不符,對法治國目標的實現產生了阻礙作用。有鑒于此,探討公民救濟權的相關理論,進而為完善我國公民救濟制度獻計獻策就成為一個具有重要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的學術任務。 本文的寫作目的就在于通過探討救濟權在我國法律與現實中的確定、運行、實現與保障問題,以期在我國確立起保障公民救濟權的法律體系和有效的權利救濟方式,凸顯出救濟權在公民各項權利中的核心地位,從而增強我國人權保護的實效,加快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進程。 文章采用了歷史回顧、對比分析、實證分析等研究方法,探討了在國內外以及不同法系下,公民救濟權的起源、發(fā)展、特征、法律(尤其是憲法)確認和現實中的實現等情況詳盡表述與對比。比如筆者對比了不同法系國家(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對救濟權的不同認知。英美法系對救濟權的認知主要依托羅馬法,通過三大訴訟程序(法定訴訟程序、程式訴訟程序、非常訴訟程序)的構建來不斷完善公民訴訟和訴權的使用,強調公民的自我救助和救濟之于人權保護的重要作用。而大陸法系對救濟權的認識則主要依托于日耳曼法,從血親復仇引申而來,強調行政救濟,同時將公民權利救濟的范疇擴展至經濟、社會、文化等諸多方面。不過兩大法系都重視憲法救濟的根本性地位,都強調司法機關救濟職權的重要性與必要擴展。接著分析在兩大法系下救濟權發(fā)展的差異性:兩大法系在對救濟權的歷史關注和認知角度上,在具體法律的體現上,在救濟效果的呈現上,以及在救濟權的推行主體上都存有差別。順著這樣的分析思路又闡述了中西方權利救濟上的差異:1、中西方為公民權利提供救濟的主體不同。2、救濟制度的特色不同。3、公民權利的直接效力不同。從這些內容的分析可看出本文的寫作思路和寫作方法的采用。 本文經過探析得出了以下研究成果:第一,歸納并提煉出比較科學、全面的救濟權概念!熬葷鷻唷奔粗府敼竦暮戏嘁嬖馐軗p害和侵犯,公民所能采用的合法、合理途徑、方法來恢復與維護權益的權利。明確了救濟權屬于基本人權的范疇,是公民的應有權利,從而避免研究概念上的莫衷一是,為救濟權研究提供了理論前提。第二,梳理并分析了救濟權的邏輯結構,對救濟權的生成進行了邏輯推論與證明,擴展了救濟權的理論寬度,對救濟權進行了類型劃分。第三,對救濟權進行了價值分析,探討了救濟權的必要性、正當性、合法性與可行性,為擴大救濟權的影響力奠定理論基礎;挖掘救濟權的法理內核,理清救濟權的存在意義與價值,利于我們更全面的認識救濟權。第四,通過闡述國際救濟權的發(fā)展趨勢以及對比我國與國際發(fā)展態(tài)勢的差距,指出了目前我國救濟權在現實運行中所存在的各種不足、缺憾,并分析不足的產生原因,也提高我們完善救濟權的思想緊迫性。第五,針對我國救濟權目前所存在的種種缺憾,有針對性的提出了化解救濟權實施困境的對策,在理論和實踐兩方面來構筑中國式權利救濟制度模式,以期為我國救濟權的良性運行以及公民人權事業(yè)的發(fā)展做出貢獻。 概而言之,本文在理論上,通過對救濟權的理論探析,完善了救濟權的理論體系,加深人們對救濟權的理解,為其運行提供理論支持;在現實指導上,希望可有效促進政府部門對公民救濟權的重視,提高民眾的救濟意識,通過我國救濟體制的改進,救濟法制的完善,良好救濟環(huán)境的培養(yǎng),而凸顯救濟權對于加快我國人權事業(yè)及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建設進程的重大價值。
【學位單位】:廣西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08
【中圖分類】:D921
本文編號:2818458
【學位單位】:廣西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08
【中圖分類】:D92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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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818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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