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刑事涉案財物處理程序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06-20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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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要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進一步規(guī)范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刑事涉案財物處理關系到被告人的基本權利,尤其是經(jīng)濟犯罪中涉案財物的多少直接關乎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又關系到被告人及被害人、第三人的合法財產權利能否得到有效保護。規(guī)范刑事涉案財物處理工作關系到司法公正與權威的樹立,關系到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成效。本文在第一部分提出了刑事涉案財物的概念及范圍。規(guī)范刑事涉案財物的處理首先要明確刑事涉案財物的概念及范圍,我國刑事法律對涉案財物的概念雖未明確做出規(guī)定,法學界對刑事涉案財物的概念也未達成一致認識。但從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仍可尋得端倪,刑事涉案財物應主要指三大類,即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供犯罪所用的財物、違禁品。本文在第二部分分析了涉案財物處理在司法實踐中出現(xiàn)的不規(guī)范問題。刑事涉案財物的處理涉及到偵查、起訴、審判、執(zhí)行等多個訴訟環(huán)節(jié),牽涉面廣,涉及的部門多,當前在司法實踐中,也確實出現(xiàn)了一些不規(guī)范的問題。一是涉案財物的價值認定問題,包括了在原物缺失的情況下難以鑒定的問題,還有一些重大貪腐等案件中涉及到名貴珠寶、玉石、字畫的價值難以準確鑒定及涉案財物的孳息認定的問題;二是涉案財物處理程序中存在的問題,包括公安、檢察等機關為獲得財政返還的經(jīng)費而不向法院移送涉案財物的問題,此種情況容易造成涉案財物被違規(guī)處理,甚至出現(xiàn)了一些機關在未經(jīng)法院審判的情況下違規(guī)處理涉案財物的情況;三是追繳、責令退賠和刑事沒收使用混亂的問題,由于法條對追繳、沒收、責令退賠三種司法處理措施規(guī)定的過于原則,導致三者在語義與性質上容易混淆,這是客觀原因,也有刑法理論、實務界均未對追繳、責令退賠和沒收的問題給予應有的重視,缺乏權威的、普遍認可的解釋的主觀原因,在此情況下,司法人員則根據(jù)自己的理解操作,致使實務中的做法上大相徑庭。四是涉案財物的執(zhí)行與審判在實踐中無法有序銜接的問題,由于受偵查機關偵查能力的影響,些案件要么涉案財物被違規(guī)查封、扣押、凍結,要么就未查封、扣押、凍結任何涉案財物,導致了法院判決后,要么偵查機關對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具有了實質處理權,要么法院對涉案財物的判決成為空判。本文在第三部分提出了對司法機關規(guī)范處理涉案財物的建議。上述涉案財物在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已嚴重影響了司法機關的司法形象及司法公信力。司法機關也必須認識到,準確認定和處理刑事涉案財物意義重大,既關系到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又關系到被告人的合法財產權利能否得到有效的保護。因此,司法機關必須從思想上重視刑事涉案財物的處理,摒棄以前只重視人身權而輕視甚至忽略財產權的思想,在司法實踐中規(guī)范處理刑事涉案財物。一是規(guī)范涉案財物價值的認定,準確定罪量刑。刑事涉案財物尤其是犯罪分子的直接違法所得的數(shù)額,在經(jīng)濟犯罪及貪污賄賂犯罪中直接關乎被告人罪與非罪、罪行輕重,因此必須嚴肅對待,準確予以認定。在司法實務中,既要尊重鑒定機關出具的鑒定意見,又要依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充分運用自由裁量權,來準確認定涉案財物價值。對于滅失物的價值鑒定依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充分運用自由裁量權,對于孳息應一追到底,此外還需制定統(tǒng)一的涉案財物價格評估標準,而一些貪污賄賂案件涉及到的一些價值難以確定的貴重珠寶、字畫等財物,應當委托國家級專業(yè)價格評審委員會估價。二是建立中國特色涉案財物司法審查制度,規(guī)范涉案財物處理流程。要構建公正合理的涉案財物處理機制,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建立涉案財物司法審查制度,尤其在偵查程序中,司法審查制度對保護公民權利尤其是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的權益,防止偵查機關的恣意專斷發(fā)揮著重要的作用。在當前我國完全建立由法院對涉案財物進行司法審查的機制還存在困難的情況下,可考慮先由檢察機關進行審查監(jiān)督,逐步過渡到由法院進行審查。三是從法律上明晰追繳、責令退賠、刑事沒收的概念和適用范圍。準確理解與把握追繳、責令退賠和刑事沒收的含義,區(qū)分三者的適用對象、條件等,是準確判決及判決后與執(zhí)行穩(wěn)妥對接的基礎,具有重要的理論與實踐價值。追繳是執(zhí)行機關根據(jù)法院的判決,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等涉案財物予以追查、收繳的過程,是一種程序上的強制措施。只有原物確定已不存在的情況下才能適用責令退賠,而適用追繳則相反,只有涉案財物尚在才有追繳的必要,這是二者最主要的區(qū)別。沒收(刑事沒收)具體是指在刑事訴訟活動過程中,司法機關根據(jù)法院的判決對查扣凍在案的違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犯罪工具)的收歸國有。刑事沒收是比較嚴厲的處罰措施,在越來越重視保護私有財產所有權的今天,應當予以重視。四是以審判為中心解決刑事涉案財物的審執(zhí)銜接問題。要堅持庭審中心查明涉案財物范圍,法庭在審理過程中,應對偵查機關查扣凍在案的財物是否系被告人的違法所得等涉案財物進行調查,證明系涉案財物的舉證責任由檢察機關承擔,此外在庭審中還應訊問被告人及相關人員,以查明涉案財物屬性,對不屬于涉案財物的應予以返還,對查明屬于涉案財物的依法采取沒收等強制措施。要堅持證據(jù)裁判原則明確涉案財物處理內容,法院應對查扣凍的涉案財物在判決書中列明,并做出判決結果,與對人身權的判決一樣,此種判決亦須嚴格依照證據(jù)裁判原則。
【關鍵詞】:刑事涉案財物 處理程序 追繳 沒收 責令退賠
【學位授予單位】:安徽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6
【分類號】:D925.2
【目錄】:
- 摘要4-7
- Abstract7-11
- 引言11-12
- 一、刑事涉案財物的法定范圍及與相關物的概念對比12-18
- (一) 違法所得及其孳息12-14
- (二) 供犯罪所用的財物14-15
- (三) 違禁品15-16
- (四) 刑事涉案財物與相關物的概念對比16-18
- 二、刑事涉案財物處理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18-25
- (一) 涉案財物的價值認定問題18-20
- (二) 涉案財物處理程序不規(guī)范20-21
- (三) 追繳、責令退賠和刑事沒收使用混亂21-22
- (四) 涉案財物的執(zhí)行與審判在實踐中無法有序銜接22-25
- 三、完善刑事涉案財物處理的對策25-34
- (一) 規(guī)范涉案財物價值的認定25-26
- (二) 建立涉案財物司法審查制度26-28
- (三) 明晰追繳、責令退賠、刑事沒收的概念和適用范圍28-32
- (四) 解決刑事涉案財物的審執(zhí)銜接問題32-34
- 結語34-35
- 參考文獻35-38
- 致謝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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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寶珍;陳茂華;;刑事涉案財物追繳的法律問題調研[J];福建警察學院學報;2009年05期
2 胡李;孫悟群;;創(chuàng)新舉措 嚴格管理——天津市公安東麗分局無瑕派出處[J];環(huán)渤海經(jīng)濟w,
本文編號:464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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