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我國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及其規(guī)范
發(fā)布時間:2024-01-25 16:44
對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進行有效控制,是關系到司法監(jiān)督與仲裁自治保持平衡的重要問題。通過對現(xiàn)行有關法律規(guī)范的梳理可以發(fā)現(xiàn),我國人民法院可以對仲裁裁決進行程序性審查、有限實體性審查和公益審查。作為分析樣本的重慶地區(qū)355個相關案例,反映出實踐中司法權對仲裁裁決的審查存在著實體審查不當、當事人面臨舉證和權利救濟困境、司法審查事由立法科學性不足等弊端。為進一步釋放仲裁制度在社會治理體系改革中的活力,提升仲裁公信力,我國司法審查權應當對仲裁裁決保持謙抑,摒棄現(xiàn)行實體審查之規(guī)定,建立科學合理的仲裁裁決有限司法審查規(guī)范體系。
【文章頁數】:12 頁
【文章目錄】:
一、我國仲裁裁決司法審查之現(xiàn)狀
(一)程序性審查
1. 無權仲裁
2. 程序缺陷
3. 仲裁員存在違紀違法行為
(二)有限實體性審查
(三)公益審查
二、我國現(xiàn)行仲裁裁決司法審查之弊端
(一)實體性審查不具正當性
(二)當事人面臨舉證和權利救濟困境
(三)司法審查事由相關立法科學性不足
三、我國仲裁裁決司法審查之規(guī)范重構
(一)保持司法權謙抑性,發(fā)揮仲裁制度新活力
(二)堅持司法有限審查,提高仲裁公信力
(三)加大程序性事由審查力度,降低當事人舉證難度
(四)提升立法科學性,推進司法審查規(guī)范合理化
本文編號:3885186
【文章頁數】:12 頁
【文章目錄】:
一、我國仲裁裁決司法審查之現(xiàn)狀
(一)程序性審查
1. 無權仲裁
2. 程序缺陷
3. 仲裁員存在違紀違法行為
(二)有限實體性審查
(三)公益審查
二、我國現(xiàn)行仲裁裁決司法審查之弊端
(一)實體性審查不具正當性
(二)當事人面臨舉證和權利救濟困境
(三)司法審查事由相關立法科學性不足
三、我國仲裁裁決司法審查之規(guī)范重構
(一)保持司法權謙抑性,發(fā)揮仲裁制度新活力
(二)堅持司法有限審查,提高仲裁公信力
(三)加大程序性事由審查力度,降低當事人舉證難度
(四)提升立法科學性,推進司法審查規(guī)范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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