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重復起訴和禁止另行起訴的區(qū)分與適用
發(fā)布時間:2023-03-26 16:35
目前,大陸法系主流觀點認為,前訴處于訴訟系屬中,禁止重復訴訟包含禁止重復起訴和禁止另行起訴兩種形態(tài)。我國在這兩種形態(tài)的適用上均存在問題,有必要分別予以討論,以統(tǒng)一司法適用。禁止重復起訴的目的在于避免既判力相沖突,而禁止另行起訴則是為了避免實質(zhì)性的矛盾判決。禁止重復起訴應以訴訟請求為核心識別要素。禁止另行起訴應以主要爭點共通為識別要件,并根據(jù)不同情況,對后訴作強制反訴、追加、法院依職權(quán)強制合并審理或者中止訴訟程序等處理。
【文章頁數(shù)】:15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一)禁止重復起訴的問題
(二)禁止另行起訴的問題
二、禁止重復起訴和禁止另行起訴的理論根據(jù)
(一)禁止重復起訴的理論根據(jù)
(二)禁止另行起訴的理論根據(jù)
三、我國禁止重復起訴的適用
(一)應以訴訟請求為核心識別要素
(二)訴訟請求相同的認定
(三)后訴請求與前訴請求相反或者后訴請求是前訴請求的先決問題
四、我國禁止另行起訴的適用
(一)應以主要爭點共通為識別要件
(二)具體處理方式的設置
(三)適用情形的具體分析
1. 請求權(quán)競合
2. 請求權(quán)聚合
3. 前訴為消極確認之訴,后訴為給付之訴
4. 前訴為繼續(xù)履行合同之訴,后訴為確認合同解除之訴
結(jié)語
本文編號:3771311
【文章頁數(shù)】:15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一)禁止重復起訴的問題
(二)禁止另行起訴的問題
二、禁止重復起訴和禁止另行起訴的理論根據(jù)
(一)禁止重復起訴的理論根據(jù)
(二)禁止另行起訴的理論根據(jù)
三、我國禁止重復起訴的適用
(一)應以訴訟請求為核心識別要素
(二)訴訟請求相同的認定
(三)后訴請求與前訴請求相反或者后訴請求是前訴請求的先決問題
四、我國禁止另行起訴的適用
(一)應以主要爭點共通為識別要件
(二)具體處理方式的設置
(三)適用情形的具體分析
1. 請求權(quán)競合
2. 請求權(quán)聚合
3. 前訴為消極確認之訴,后訴為給付之訴
4. 前訴為繼續(xù)履行合同之訴,后訴為確認合同解除之訴
結(jié)語
本文編號:377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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