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從寬視閾下的量刑困境與優(yōu)化路徑
發(fā)布時間:2022-01-27 10:55
《刑事訴訟法》已經(jīng)確定被追訴人認罪認罰之后可以從寬處理,但這種程序性激勵的從寬后果并沒有在實體法上得到追認。認罪認罰從寬雖兼具程序與實體的雙重屬性,卻無法獲得與自首、坦白等法定情節(jié)的同等法律地位。試點過程中"程序從簡有余、實體從寬不足"的弊病在全面施行之際仍然存在,并隨著在重大刑事案件中的擴大適用而不斷放大。值班律師為被追訴人提供幫助的"缺乏實質化"并不會因辯護律師的身份獲得而明顯改觀。辯護人提出量刑意見的"議刑權"無法與公訴人發(fā)表量刑建議的"求刑權"等質齊觀。為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正確實施與健康發(fā)展,應當在《刑法》中將認罪認罰確立為法定減輕處罰情節(jié)?剞q審三方需建立溝通機制,確保認罪認罰的量刑法律后果在司法機關形成共識。律師應加強量刑辯護預期管理,樹立針對不同程序區(qū)分辯護的格局觀。法院應當堅守量刑裁判的主導權,強化對文書量刑部分的充分說理。
【文章來源】:北京社會科學. 2020,(07)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0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緣起: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踐的量刑困境
(一)求刑權任性擴張
(二)議刑權行使不力
(三)量刑裁判不公開
(四)立法性規(guī)定不明
三、沖突: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量刑困境的成因
(一)公訴機關主導量刑的定位不清
(二)律師缺乏有效量刑辯護
(三)量刑的司法裁判權未獲尊重
第一,量刑裁判的過程不被重視。
第二,量刑技能的提高需要時間的積累。
(四)立法借鑒不夠充分
四、走向: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下有效量刑的優(yōu)化路徑
(一)公訴機關保持求刑克制
(二)辯護律師加強有效量刑辯護
第一,充分把握訴訟階段提出有效量刑意見的時機。
第二,辯護律師要將現(xiàn)有法律規(guī)定用盡、用足。
第三,對刑罰執(zhí)行方式提出意見時要全面考量。
(三)審判機關做到量刑裁判公開
(四)立法確定認罪認罰可法定減輕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刑事辯護制度四十年來的回顧與展望[J]. 陳瑞華. 政法論壇. 2019(06)
[2]中國刑事審判制度發(fā)展七十年[J]. 汪海燕. 政法論壇. 2019(06)
[3]比較法視野下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兼論刑事訴訟“第四范式”[J]. 熊秋紅. 比較法研究. 2019(05)
[4]論庭審功能場域中的有效辯護——基于裁判者視角的思考[J]. 張金科. 湖南社會科學. 2019(04)
[5]毒品犯罪案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狀況研究[J]. 陳偉. 法商研究. 2019(04)
[6]聽取意見式司法的理性建構——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為中心[J]. 閆召華. 法制與社會發(fā)展. 2019(04)
[7]論“交涉性辯護”——以認罪認罰從寬作為切入鏡像[J]. 李奮飛. 法學論壇. 2019(04)
[8]認罪認罰案件中量刑從寬的實踐性反思[J]. 周新. 法學. 2019(06)
[9]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銜接與完善[J]. 徐偉剛. 山東法官培訓學院學報. 2019(03)
[10]認罪認罰具結書的內涵、效力及控辯應對[J]. 劉原.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19(04)
本文編號:3612353
【文章來源】:北京社會科學. 2020,(07)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0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緣起: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踐的量刑困境
(一)求刑權任性擴張
(二)議刑權行使不力
(三)量刑裁判不公開
(四)立法性規(guī)定不明
三、沖突: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量刑困境的成因
(一)公訴機關主導量刑的定位不清
(二)律師缺乏有效量刑辯護
(三)量刑的司法裁判權未獲尊重
第一,量刑裁判的過程不被重視。
第二,量刑技能的提高需要時間的積累。
(四)立法借鑒不夠充分
四、走向: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下有效量刑的優(yōu)化路徑
(一)公訴機關保持求刑克制
(二)辯護律師加強有效量刑辯護
第一,充分把握訴訟階段提出有效量刑意見的時機。
第二,辯護律師要將現(xiàn)有法律規(guī)定用盡、用足。
第三,對刑罰執(zhí)行方式提出意見時要全面考量。
(三)審判機關做到量刑裁判公開
(四)立法確定認罪認罰可法定減輕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刑事辯護制度四十年來的回顧與展望[J]. 陳瑞華. 政法論壇. 2019(06)
[2]中國刑事審判制度發(fā)展七十年[J]. 汪海燕. 政法論壇. 2019(06)
[3]比較法視野下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兼論刑事訴訟“第四范式”[J]. 熊秋紅. 比較法研究. 2019(05)
[4]論庭審功能場域中的有效辯護——基于裁判者視角的思考[J]. 張金科. 湖南社會科學. 2019(04)
[5]毒品犯罪案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狀況研究[J]. 陳偉. 法商研究. 2019(04)
[6]聽取意見式司法的理性建構——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為中心[J]. 閆召華. 法制與社會發(fā)展. 2019(04)
[7]論“交涉性辯護”——以認罪認罰從寬作為切入鏡像[J]. 李奮飛. 法學論壇. 2019(04)
[8]認罪認罰案件中量刑從寬的實踐性反思[J]. 周新. 法學. 2019(06)
[9]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銜接與完善[J]. 徐偉剛. 山東法官培訓學院學報. 2019(03)
[10]認罪認罰具結書的內涵、效力及控辯應對[J]. 劉原.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19(04)
本文編號:361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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