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契約化正當性分析
發(fā)布時間:2021-04-26 18:12
目前,在我國民事訴訟中,法院的"職權主義"色彩極其濃厚,案件的審理往往都是由法官來主導,由其積極主動地推動訴訟程序的進行,而雙方當事人相對于審判法官,則顯得消極被動。在法院職權主義的驅動下,我國立法者在構建民事程序時難免會偏向于法院的職權,而忽略雙方當事人契約意識的培養(yǎng),以致我國民事訴訟程序呈現(xiàn)出對抗性強這一特點。訴訟程序對抗過強容易導致司法資源消耗,不利于訴訟效率的提高,也不利于民事糾紛的化解。民事訴訟的最終目的還是解決私權糾紛,其本質上包含了民事實體法的精神——"意思自治",將這種"意思自治"精神延伸至我國民事訴訟法,則是賦予當事人在程序法上的契約自由,民事訴當事人的契約性權利越多,說明其獲得的尊重也越多。見于此,筆者在此對民事訴訟契約化的正當性進行分析。
【文章來源】:法制博覽. 2020,(18)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民事訴訟契約化適應新時代的發(fā)展
二、民事訴訟契約化符合契約自由的要求
三、民事訴訟契約化應受合理限制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契約精神與司法文明[J]. 李璐君. 法學論壇. 2018(06)
[2]民事證據(jù)契約效力探析[J]. 舒瑤芝. 政法論壇. 2010(06)
[3]論訴訟契約的效力[J]. 張嘉軍. 法學家. 2010(02)
本文編號:3161876
【文章來源】:法制博覽. 2020,(18)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民事訴訟契約化適應新時代的發(fā)展
二、民事訴訟契約化符合契約自由的要求
三、民事訴訟契約化應受合理限制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契約精神與司法文明[J]. 李璐君. 法學論壇. 2018(06)
[2]民事證據(jù)契約效力探析[J]. 舒瑤芝. 政法論壇. 2010(06)
[3]論訴訟契約的效力[J]. 張嘉軍. 法學家. 2010(02)
本文編號:3161876
本文鏈接:http://www.sikaile.net/falvlunwen/susongfa/31618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