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事司法“留有余地”的裁判方式評析
發(fā)布時間:2021-04-13 01:05
“留有余地”的裁判方式作為一種特殊的裁判方式,大量的存在于一些案情錯綜復雜、證據材料不充分的刑事疑難案件中,從而造成了大量的冤錯案件。雖然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并沒有直接對無罪推定原則進行規(guī)定,但在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判處被告人有罪,這實質是對于無罪推定原則、疑罪從無原則的違背,同時這種“留有余地”的裁判方式也與我國刑法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的宗旨相沖突。冤錯案件在新聞媒體的迅速傳播下,引發(fā)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人們通過閱讀新聞了解了案件的起因經過后,往往會將錯案的責任歸咎于作出錯誤裁判的人民法院,要求對參與案件并作出裁判的審判人員進行責任追究。誠然法院應對作出“留有余地”的判決負主要責任,但是應用全面、客觀的眼光看待法院的地位和作用,我國法院雖然依照法律規(guī)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但在我國的政治體制下,法院的審判權依然受到諸多力量的干預和限制,諸如來自各級黨委、政府、政法委等領導機關的批條、指示,來自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請求定罪的壓力,以及可能來自被害人家屬、社會群眾、新聞媒體等多方面的非理性的言論攻擊等。所以對于法院適用“留有余地”的裁判方式的原因的分析,不能只局限于法院這一個內在原因,而...
【文章來源】:吉林大學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44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我國刑事司法“留有余地”的裁判方式概述
(一)我國刑事司法“留有余地”的裁判方式的實踐
(二)我國刑事司法“留有余地”的裁判方式的類型
二、我國刑事司法“留有余地”的裁判方式盛行的原因
(一)內在原因
(二)外在原因
三、我國刑事司法“留有余地”的裁判方式的理論困境
(一)“留有余地”與無罪推定
(二)“留有余地”與證據裁判
(三)“留有余地”與案件真實
四、我國刑事司法“留有余地”的裁判方式的命運
(一)“留有余地”的裁判方式所具有的積極意義
(二)“留有余地”的裁判方式難以根除的現實基礎
(三)“留有余地”的裁判方式的漸進取消
結語
參考文獻
作者簡介
致謝
本文編號:3134324
【文章來源】:吉林大學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44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我國刑事司法“留有余地”的裁判方式概述
(一)我國刑事司法“留有余地”的裁判方式的實踐
(二)我國刑事司法“留有余地”的裁判方式的類型
二、我國刑事司法“留有余地”的裁判方式盛行的原因
(一)內在原因
(二)外在原因
三、我國刑事司法“留有余地”的裁判方式的理論困境
(一)“留有余地”與無罪推定
(二)“留有余地”與證據裁判
(三)“留有余地”與案件真實
四、我國刑事司法“留有余地”的裁判方式的命運
(一)“留有余地”的裁判方式所具有的積極意義
(二)“留有余地”的裁判方式難以根除的現實基礎
(三)“留有余地”的裁判方式的漸進取消
結語
參考文獻
作者簡介
致謝
本文編號:3134324
本文鏈接:http://www.sikaile.net/falvlunwen/susongfa/31343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