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法回購股份之法律效果分析
發(fā)布時間:2018-10-25 12:58
【摘要】:公司法作為規(guī)范市場經(jīng)濟主體的法律在市場經(jīng)濟法律體系中占據(jù)重要地位。我國公司法研究日趨深入,研究的觸角已經(jīng)深入到公司法內(nèi)部的許多具體制度。公司股份回購制度橫跨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兩大領域,對其進行深入地探討很有必要。股份回購是發(fā)達國家成熟市場常見的經(jīng)濟行為,在我國則是一個新興事物。近幾年的證券市場中,為了調(diào)整公司的股權結(jié)構,已經(jīng)陸續(xù)發(fā)生了云天化、中能股份、長春高新等上市公司采取股份回購的方式減少國有股、法人股比重的成功實例。隨著國有企業(yè)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在改善公司治理結(jié)構的過程中,必然會有更多的企業(yè)將股份回購作為其改善股權結(jié)構的主要途徑。由于公司法對回購的限制較嚴,極易導致回購行為的非法化,這不但在實質(zhì)上限制了公司的經(jīng)營權,也限制了證券市場資本的流通性。目前國內(nèi)法學界從放寬對股份回購限制的角度探討完善回購制度的論著較為常見,但鮮有詳細研究違法回購股份的法律效果的著述,而這恰恰關系到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切身利益以及證券市場的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筆者正是在這樣的想法之下,對公司違法回購股份的法律效果產(chǎn)生了研究的興趣并萌發(fā)了寫作本論文之意。 本文從辨明“公司股份”這個公司法上最基本的概念入手,在介紹國內(nèi)外股份回購立法的基礎上,詳細分析了公司違法回購股份的法律效果,深入剖析其內(nèi)部特征,最終目的是:通過對股份回購法律框架的合理性的分析和思考,以期比較全面清晰地認識我國現(xiàn)行公司股份回購制度的不足之處,俾求對我國公司股份回購方面的立法有所啟示和助益。本文共分為四個部分,合計三萬余字。 第一部分是對股份回購的概述。首先明確地界定了股份的含義,指出它和出資額在含義上的重大不同,為本文的論述找準基準點;其次,對比辨析了與股份回購相近似的兩個概念——“公司取得自己股份”和“上市公司收購”。文章指出現(xiàn)在有很多人,甚至包括某些學者在內(nèi)都認為“股份回購”等同于“公司取得自己股份”,但實際上兩者并不一致,前者包含在后者之中。也即公司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取得自己的股份,而不僅僅是通過回購一種方式。至于“上市公司收購”,它和“股份回購”的最大區(qū)別就在于收購的目標和目的的不同。筆者在這一部分中,圍繞股份回購制 度的弊端和優(yōu)勢,對主要西方國家股份回購制度進行了介紹和比較。 第二部分對違法回購股份做了分類。本部分從兩個不同的角度對違法 回購股份進行分類。根據(jù)回購的主體的不同,違法的股份回購可分為直接 回購和間接回購。直接回購是指公司自己親自出面從本公司股東手中購回 股票,即購買股票的股金由公司支付,同時股份也列于公司名下。而間接 回購則是指公司利用人頭,即借他人之手從本公司的股東處買回股票。由 于出面購買股票的人不一樣,它所帶來的損益分配以及它所造成的法律后 果也是截然不同的。從違法回購方式上的多樣性出發(fā),可大致分為未經(jīng)股 東會決議或股東決議有瑕疵的股份回購行為;違反合法事由的股份回購行 為等六種。 第三部分是全文重點。從我國現(xiàn)行《公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來看, 原則上并不允許回購公司股份。對違法行為不論是在實踐還是理論上均采 取無效說。但無效究竟是什么意思,是單指契約無效或者也包括物權行為 一并無效。似乎筆者所見到的所有著作都言之不祥。所以本文從一個全新 的視角,即將公司回購自己股份這一法律行為分解為物權行為和債權行為 兩個層次,對違法股份回購的法律效果進行了詳細的剖析。同時,本文還 假設了直接回購和問接回購下不同的效果設計模式。直接回購下設計了契 約與移轉(zhuǎn)均有效,均無效,以及兩者間有一個有效的效果模式。而就間接 回購,考慮到保護交易善意相對人這一民商法上的重要原則,根據(jù)股票出 賣人對間接回購知情與否,分別對違法股份回購的法律效果予以探討。 第四部分是本文的結(jié)尾部分。沙j寸違法股份回購法律效果的分析,筆 者對我國股份回購制度進行了深刻的反思:一個好的法律規(guī)范,不僅規(guī)范 的目的(損益分配)能符合當時的社會需求,手段和目的間具備關聯(lián)性; 同時效果設計也能密切配合以實現(xiàn)目的。某一法律規(guī)范的效果設計應當達 到效益與公平,但同時也要具備合理性、可行性,也就是說可以在現(xiàn)實生 活中被真正地執(zhí)行。具有這種效果設計的法律才稱得上是完善的法律,雖 然這兩者的效果設計似乎不可能十分完美地體現(xiàn)在每一個法條之中,但恰 恰正因為如此,它才值得我們終其一生去探索和追尋。
[Abstract]:......
【學位授予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4
【分類號】:D912.29
本文編號:2293757
[Abstract]:......
【學位授予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4
【分類號】:D912.29
【引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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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劉文慧;公司取得自有股份制度之研究[D];中國政法大學;2007年
本文編號:229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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