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時代下的信息法律體系構建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4-07-05 01:43
根據系統(tǒng)論和分析法學觀點,大數據時代的信息法律體系是一個開放的承載著特定功能的與時俱進的系統(tǒng),主要包括五部分內容:信息基本法、信息產權法律制度、信息開放與共享法律制度、信息交易法律制度、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文章頁數】:2 頁
【文章目錄】:
1 引言
2 大數據時代信息法及信息法律體系的國內外研究動態(tài)
3 大數據時代的信息法律體系構建的理論與實踐基礎
4 大數據時代的信息法律體系構建的起點與基石
5 大數據時代的信息法律體系構建外部環(huán)境與功能
6 大數據時代的信息法律體系構建的內容
第一部分內容:大數據時代的信息基本法。
第二部分:大數據時代的信息產權法律制度。
第三部分:大數據時代的信息開放與共享法制度。
第四部分:大數據時代的信息交易法律制度。
第五部分:大數據時代的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7 結束語
本文編號:400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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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2 大數據時代信息法及信息法律體系的國內外研究動態(tài)
3 大數據時代的信息法律體系構建的理論與實踐基礎
4 大數據時代的信息法律體系構建的起點與基石
5 大數據時代的信息法律體系構建外部環(huán)境與功能
6 大數據時代的信息法律體系構建的內容
第一部分內容:大數據時代的信息基本法。
第二部分:大數據時代的信息產權法律制度。
第三部分:大數據時代的信息開放與共享法制度。
第四部分:大數據時代的信息交易法律制度。
第五部分:大數據時代的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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