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與學生傷害事故責任認定規(guī)則及其展望
發(fā)布時間:2021-06-13 19:30
《民法典》的出臺為學生傷害事故責任認定規(guī)則帶來了新的變化。此前,在司法裁判中,對體育運動傷害事故、第三人引發(fā)的傷害事故、校園性侵害、性騷擾與猥褻案的責任認定規(guī)則存在問題。因學生傷害事故責任認定與糾紛解決機制不健全,導致"校鬧"現(xiàn)象頻發(fā)!睹穹ǖ洹芳毣截熑卧瓌t的適用、規(guī)定文體活動中適用自甘風險原則,對第三人導致傷害事故中的補充責任、校園性侵害、學校場地及設施引發(fā)的事故、學生個人信息保護以及委托監(jiān)護等方面予以詳細規(guī)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機制的完善,需要學校積極履行義務、加強程序和證據意識;各部門聯(lián)合,依法治理"校鬧";健全學校安全事故賠償機制;加快校園安全立法等方面的努力。
【文章來源】:教育發(fā)展研究. 2020,40(18)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8 頁
【文章目錄】:
一、學生傷害事故責任認定規(guī)則在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一)體育運動傷害事故歸責原則的適用問題
(二)第三人引發(fā)傷害事故的處理規(guī)則問題
(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和猥褻案重事后處罰,輕事前預防
(四)糾紛解決機制不健全,避訴、爛訴與“校鬧”現(xiàn)象高發(fā)
二、《民法典》與學生傷害事故責任認定規(guī)則
(一)公平責任原則在學生傷害事故中的適用
(二)自甘風險原則在體育運動傷害事故中的適用
(三)學校承擔因第三人過錯的補充責任問題
(四)校園性侵害
1. 學校采取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的義務
2. 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訴訟時效
(五)學校場地及設施引發(fā)的事故
1. 拋擲物、墜落物致人損害
2. 高度危險物、堆放物、林木致人損害
(六)學生個人信息保護
(七)委托監(jiān)護
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機制的展望
(一)學校依法履行義務,加強程序和證據意識
(二)有效治理“校鬧”
(三)健全學校安全事故賠償機制
(四)加快校園安全立法
四、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民法典》中的體育自甘風險[J]. 韓勇. 體育與科學. 2020(04)
[2]我國民法典人格權立法的創(chuàng)新發(fā)展[J]. 楊立新. 法商研究. 2020(04)
[3]論我國民法典中的個人信息合理使用制度[J]. 程嘯. 中外法學. 2020(04)
[4]“校鬧”問題的法治透視及解決路徑[J]. 李廣海,伍秋林. 現(xiàn)代教育管理. 2020(06)
[5]中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創(chuàng)新與發(fā)展[J]. 程嘯. 中國法律評論. 2020(03)
[6]“校鬧”生成的機理與法律治理路徑[J]. 戴國立. 青少年犯罪問題. 2019(06)
[7]論高樓拋物致人損害責任的完善[J]. 王利明. 法學雜志. 2020(01)
[8]論學生體育傷害事故中的校方責任及其追究限度[J]. 劉水慶. 中國體育科技. 2019(06)
[9]論受害人自甘冒險[J]. 王利明. 比較法研究. 2019(02)
[10]論管理人在高度危險責任中的安全保障義務——以《侵權責任法》第76條為中心[J]. 王道發(fā). 現(xiàn)代法學. 2019(02)
本文編號:3228182
【文章來源】:教育發(fā)展研究. 2020,40(18)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8 頁
【文章目錄】:
一、學生傷害事故責任認定規(guī)則在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一)體育運動傷害事故歸責原則的適用問題
(二)第三人引發(fā)傷害事故的處理規(guī)則問題
(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和猥褻案重事后處罰,輕事前預防
(四)糾紛解決機制不健全,避訴、爛訴與“校鬧”現(xiàn)象高發(fā)
二、《民法典》與學生傷害事故責任認定規(guī)則
(一)公平責任原則在學生傷害事故中的適用
(二)自甘風險原則在體育運動傷害事故中的適用
(三)學校承擔因第三人過錯的補充責任問題
(四)校園性侵害
1. 學校采取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的義務
2. 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訴訟時效
(五)學校場地及設施引發(fā)的事故
1. 拋擲物、墜落物致人損害
2. 高度危險物、堆放物、林木致人損害
(六)學生個人信息保護
(七)委托監(jiān)護
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機制的展望
(一)學校依法履行義務,加強程序和證據意識
(二)有效治理“校鬧”
(三)健全學校安全事故賠償機制
(四)加快校園安全立法
四、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民法典》中的體育自甘風險[J]. 韓勇. 體育與科學. 2020(04)
[2]我國民法典人格權立法的創(chuàng)新發(fā)展[J]. 楊立新. 法商研究. 2020(04)
[3]論我國民法典中的個人信息合理使用制度[J]. 程嘯. 中外法學. 2020(04)
[4]“校鬧”問題的法治透視及解決路徑[J]. 李廣海,伍秋林. 現(xiàn)代教育管理. 2020(06)
[5]中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創(chuàng)新與發(fā)展[J]. 程嘯. 中國法律評論. 2020(03)
[6]“校鬧”生成的機理與法律治理路徑[J]. 戴國立. 青少年犯罪問題. 2019(06)
[7]論高樓拋物致人損害責任的完善[J]. 王利明. 法學雜志. 2020(01)
[8]論學生體育傷害事故中的校方責任及其追究限度[J]. 劉水慶. 中國體育科技. 2019(06)
[9]論受害人自甘冒險[J]. 王利明. 比較法研究. 2019(02)
[10]論管理人在高度危險責任中的安全保障義務——以《侵權責任法》第76條為中心[J]. 王道發(fā). 現(xiàn)代法學. 2019(02)
本文編號:322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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