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服務商在人格侵權中的責任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05-14 23:44
科技改變生活,每一次科技的進步都會在方方面面影響著人類的生活乃至整個社會的運作!熬W絡語言暴力”便是隨著互聯(lián)網技術發(fā)展與普及而衍生出的社會產物。網絡語言暴力是在網絡環(huán)境中,數(shù)量眾多且不特定的網絡用戶對某一熱點事件的當事人處以持續(xù)性的非理性辱罵、誹謗或者窺探隱私等行為,其與現(xiàn)實生活中發(fā)生的侵犯公民人格權的行為并無本質區(qū)別。因此,網絡語言暴力實際上是對公民人格權的嚴重侵害,它以網絡為平臺,而該問題解決離不開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配合和努力,所以要對其責任進行規(guī)制。與世界上大多數(shù)的國家一樣,我國采取的是“網絡服務提供者中心主義”治理模式,將減少網絡侵權的責任移轉給網絡運營者,通過一系列的制度設計來督促他們履行義務,否則就要承擔法律責任。這種制度設計的目的是為了填補受害人損失,同時更加具有效率,但是卻給網絡服務提供者施加了過重的責任,也與西方對該主體限制責任的立法精神相背離。本文除了緒論和結論之外,一共分為四個章節(jié):緒論部分:包括論文的選題背景和意義,國內外研究的現(xiàn)狀以及本篇文章的研究方法。第一章:介紹了網絡服務提供者分類的重要性,并且在比較、分析國內外相關學說和實踐的基礎上,對該主體分類的完善和重...
【文章來源】:山東大學山東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39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緒論
(一) 選題背景與意義
(二) 國內外研究現(xiàn)狀
(三) 研究方法與論文框架
一、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分類
(一) 分類的意義
(二) 網絡服務提供者分類的域外立法經驗
(三) 我國網絡服務提供者類型化的現(xiàn)狀及缺陷
(四) 我國網絡服務提供者類型化的重構
二、網絡服務提供者歸責原則
(一) 確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歸責原則的意義
(二) 不同類型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應適用的歸責原則
三、網絡服務提供者侵權行為之“過錯”要件
(一) 網絡著作權侵權行為的過錯要件
(二) 一般網絡侵權行為的過錯要件
四、網絡服務提供者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
(一) 連帶責任的理論基礎
(二) 連帶責任的缺陷
(三) 網絡服務提供者與網絡用戶應承擔按份責任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學位論文評閱及答辯情況表
本文編號:3186545
【文章來源】:山東大學山東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39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緒論
(一) 選題背景與意義
(二) 國內外研究現(xiàn)狀
(三) 研究方法與論文框架
一、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分類
(一) 分類的意義
(二) 網絡服務提供者分類的域外立法經驗
(三) 我國網絡服務提供者類型化的現(xiàn)狀及缺陷
(四) 我國網絡服務提供者類型化的重構
二、網絡服務提供者歸責原則
(一) 確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歸責原則的意義
(二) 不同類型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應適用的歸責原則
三、網絡服務提供者侵權行為之“過錯”要件
(一) 網絡著作權侵權行為的過錯要件
(二) 一般網絡侵權行為的過錯要件
四、網絡服務提供者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
(一) 連帶責任的理論基礎
(二) 連帶責任的缺陷
(三) 網絡服務提供者與網絡用戶應承擔按份責任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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