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筑的私法適用問題
發(fā)布時間:2017-04-20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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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違章建筑是建造人非法建造行為的產(chǎn)物,公法領域?qū)ζ涞闹髁髯龇ㄊ窃诮ǖ牧⒓床鸪?已經(jīng)建成的限期拆除、整改或罰款,私法領域則因為其建造行為不合法,不符合《物權法》中因事實行為而取得物權的規(guī)定,加之違章建筑無法進行權利登記,因此建造人不能獲得違章建筑的所有權。但是公、私法的雙重否定并沒有使非法建筑行為得到很好的規(guī)制,相反,現(xiàn)實生活中非法建造房屋的行為仍是屢禁不止。本文分四章對違章建筑的相關法律適用問題作了分析和討論,各章內(nèi)容如下:第一章主要討論了違章建筑的界定和分類。筆者認為對于違章建筑或違法建筑的用語爭議對于非法建筑物本身的糾紛解決沒有實質(zhì)影響。依建筑物能否經(jīng)改正轉化為合法建筑,本文將違章建筑分為可補正違建和不可補正違建兩大類。第二章主要是關于違章建筑上的民事權利的分析。通過各個學說的對比和分析,本文認為違章建筑上應該承載物權,建造人因房屋建造的事實行為而獲得違章建筑的不動產(chǎn)所有權,但因其公法上的違法性,該所有權上也承載著相應的義務限制。非建造人而對違章建筑實行事實上的控制和使用的,本文從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的層面出發(fā),主張對其實行占有制度的保護。第三章主要討論違章建筑在侵權法上的法律適用問題。筆者認為,違章建筑具有違法性,但其處理屬行政部門管轄范疇,非有權部門依法定程序,其他單位或個人都無權私自拆除或毀損,否則就是一種侵害民事權利的行為,理當承擔民事責任。具體承擔責任的方式和損害賠償數(shù)額的確定根據(jù)違章建筑自身能否通過補辦相關手續(xù)而合法存續(xù)而有所區(qū)別。第四章主要觀點是,違章建筑本身有一定的利用價值,圍繞違章建筑相關的買賣、抵押的法律行為應遵循區(qū)分原則,即買賣合同有效但并不一定產(chǎn)生物權變動的效力;抵押合同有效,但是違章建筑上因其不具有完全的交換價值而不能成立抵押權。另外,筆者在文末提出對違章建造進行初始登記的設想,以期可以對違章建筑予以進一步的規(guī)范。
【關鍵詞】:違章建筑 民事權利 區(qū)分原則 初始登記
【學位授予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6
【分類號】:D922.297;D923
【目錄】:
- 摘要2-4
- Abstract4-8
- 導言8-12
- 一、問題的提出和研究方法8
- 二、文獻綜述8-10
- 三、文章結構10-11
- 四、本文的創(chuàng)新之處和不足11-12
- 第一章 違章建筑的法律界定及分類12-16
- 第一節(jié) 違章建筑的法律界定及分類12-14
- 一、違章建筑的法律界定12-13
- 二、違章建筑的分類13-14
- 第二節(jié) 本文研究的問題14-16
- 第二章 違章建筑的民事權利分析16-23
- 第一節(jié) 有關違章建筑權屬的學說及評價16-19
- 第二節(jié) 建造人對違章建筑享有不動產(chǎn)所有權19-21
- 一、違章建筑上應該存在物權19
- 二、對《物權法》第30條規(guī)定的反思19-21
- 第三節(jié) 違章建筑的占有21-23
- 第三章 違章建筑在侵權法上的法律適用23-27
- 第一節(jié) 侵害違章建筑的法律責任23-25
- 一、侵害違章建筑的侵權責任認定23-24
- 二、毀損違章建筑的侵權責任方式和損害賠償24-25
- 第二節(jié) 違章建筑損害他人利益的法律適用25-27
- 第四章 違章建筑的利用27-37
- 第一節(jié) 違章建筑的買賣27-33
- 一、有關違章建筑買賣合同效力學說及評析27-30
- 二、買賣違章建筑的負擔行為效力不受處分行為效力的影響30-31
- 三、違章建筑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31-33
- 第二節(jié) 違章建筑的租賃33-34
- 第三節(jié) 違章建筑的抵押34-35
- 第四節(jié) 對違章建筑進行初始登記的設想35-37
- 結語37-38
- 參考文獻38-41
【相似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1 張國強;;違章建筑[J];河南農(nóng)業(yè);2006年06期
2 張曉可;;淺論違章建筑[J];法制與社會;2006年15期
3 葉榮國;豐俐;;用法律手段整治電力設施下的違章建筑[J];大眾用電;2009年03期
4 蘇國華;;中國處理違章建筑的法律制度研究[J];經(jīng)濟法論壇;2009年00期
5 ;市長拆不了違章建筑未必是壞事[J];協(xié)商論壇;2012年01期
6 許家慶;;關于違章建筑查處的法律問題研究[J];江南論壇;2012年10期
7 劉敏;;違章建筑的法律地位研究[J];遼寧行政學院學報;2012年12期
8 李傳衛(wèi);拆除“違章建筑”[J];山東消防;1997年06期
9 明慧,愛華;依法保電,向違章建筑亮“紅牌”[J];農(nóng)村電工;1999年03期
10 龔海榮;違章建筑法不容 強制拆除理應當[J];四川水利;1999年03期
中國重要會議論文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3條
1 施e,
本文編號:317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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